实体关系 ======== 根据起诉书内容,抽取的法律实体与关系如下: ### 一、法律要件 1. **刑事罪名** •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 **构成要件** • 行为方式:通过翻墙软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言论 • 危害后果: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主观要件: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散布、传播 3. **程序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规定) ### 二、当事人角色 1. **被告人** • 陈京元(无业,博士研究生文化) • 角色: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实施者 2. **公诉机关**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 角色:提起公诉的法定机关 3. **审判机关**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角色:案件受理及审判机关 4. **办案人员** • 检察官:葛斌 • 检察官助理:李振武 ### 三、时间线 1. **犯罪行为时间** • 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陈京元持续散布虚假言论 2. **强制措施时间** • 2022年9月6日:陈京元在昆明市西山区润城一区被抓获 • 2022年9月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 • 2022年10月14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3. **诉讼程序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22年12月16日:检察院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权利并审查案件 • 2023年1月12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 四、证据体系 1. **证据类型** • 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 2. **核心证据关联** • 电子数据(聊天工具记录、翻墙软件使用痕迹)证明虚假言论散布行为 • 社会影响证据(如公共秩序混乱的鉴定或证人证言) ### 五、法律实体关系图 ``` 被告人陈京元 │ ├─ 实施行为:2019.07-2022.04散布虚假信息 ├─ 触犯法律:《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 强制措施:拘留→逮捕→羁押于西山区看守所 └─ 诉讼流程: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 └─ 公诉机关:西山区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176条) ``` ### 六、关键结论 本案法律要件完整,证据链条清晰,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重点围绕"虚假信息传播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的犯罪构成展开。时间线显示公安机关从行为发生到移送起诉历时约3年,符合刑事案件侦查周期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