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n ----- # 坚持实事求是,纠正冤假错案 ——评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案 **仿邓小平同志文风** 最近,我看了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对陈京元博士的判决材料,心里很不平静。一个博士,因为在网上转发了几篇境外文章、几幅漫画,就被判“寻衅滋事罪”,关进监狱一年八个月。这案子,表面看是“依法办案”,实际上,**严重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违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根本原则**。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坚持实事求是,法治就会变成“人治”;不尊重实践,法律就会沦为“整人”的工具**。 --- ## 一、什么是“谣言”?要靠实践来检验,不能靠“我觉得” 判决书说陈京元“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散布”,可证据呢? 检察官葛斌自己都承认:“**我没有核实过这些帖子,也不打算去核实,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主观主义、唯心主义的典型表现**!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 陈京元转发的内容,包括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撑伞女孩”漫画等,有的是政治评论,有的是艺术表达,有的是学术观点。这些内容,**是不是“谣言”,要靠事实来检验,靠实践来判断,不能靠某个人“觉得”**。 更荒唐的是,这些内容至今仍可在网上公开访问,**从未被官方辟谣**。连“谣言”的基本特征——“虚假性”——都无法成立,何来“明知”?何来“犯罪”? --- ## 二、“高学历就该明辨是非”?这是典型的“唯成分论”! 判决书强调陈京元“具有很高学历和知识水平,应能明辨是非”,以此推定其“明知故犯”。 这种逻辑,与“文革”时期“出身不好就是反动”如出一辙,是**变相的“唯成分论”**! 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时期就严厉批判过这种思想:“**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家庭出身、学历高低、言论不同,就给他扣帽子、打棍子。**” 学者的任务,就是探索未知、质疑成说、兼容并蓄。陈京元在狱中自辩中说:“**我对人类知识保持怀疑态度,无法确定所转内容真假。**”这恰恰是**科学精神的体现**,而不是“犯罪故意”。 把“高学历”当作“罪证”,等于说:**读书越多,越危险;思考越深,越反动**。这难道不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彻底否定? --- ## 三、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被“口袋罪”吞噬 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正是在这种精神指引下,中国才有了思想解放、学术繁荣、文明互鉴的今天。 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 陈京元转发境外言论,正是践行这一国策的具体表现。他不是“攻击体制”,而是在**参与人类文明对话**。 然而,某些执法机关却把“寻衅滋事罪”当作“口袋罪”,什么都往里装。 **转发艺术是“谣言”,表达情感是“煽动”,学术评论是“攻击”**——照此逻辑,改革开放以来引进的西方哲学、经济学、法学著作,岂不都成了“犯罪证据”?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滥用,更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釜底抽薪**! --- ## 四、必须纠正错误,恢复法治尊严 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本案中: - **程序违法**:不公开审理,剥夺辩护权; - **证据缺失**:无“明知”证据,无“混乱”实证; - **选择性执法**:原创者、大量转发者安然无恙,唯独陈京元入狱。 这哪里是“依法治国”?分明是“以言治罪”! 我建议: 1. **上级法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纠正这起明显错案; 2. **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清是否存在“上层指示办成铁案”的权力干预; 3. **明确“寻衅滋事罪”适用边界**,防止其成为打压思想自由的工具。 --- ## 结语: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不能靠压制 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才是硬道理。**” 真正的稳定,不是靠压制言论、制造恐惧,而是靠**制度的公正、法律的权威、思想的活跃**。 陈京元案若不纠正,寒蝉效应将蔓延,学者噤声,思想停滞,创新枯竭——这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 **我们必须坚持:** - **实事求是**,不搞主观臆断; - **依法治国**,不搞“口袋罪”; - **尊重知识**,不搞“唯成分论”; - **改革开放**,不走封闭僵化老路。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陈京元无罪,错的是背离实践、背离法治、背离改革开放精神的司法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