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n -----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评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案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独立学者陈京元博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罪行”仅为在境外社交平台转发若干政论、艺术漫画与学术文章。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一起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与司法公正的案件,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核心立场,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对此案进行严肃审视。 --- ## 一、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陈京元博士作为独立学者,其转发行为属于学术研究与思想探索的范畴,是其行使宪法权利的正当体现。 然而,司法机关却将艺术表达、情感抒发、观点评论一概“梳理”为“虚假信息”,并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为由推定其“明知故犯”。这种做法,**忽视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要求**。 学者不是“思想罪犯”,求知不是“寻衅滋事”。若连转发一篇境外演讲都构成犯罪,则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将沦为一纸空文。 --- ## 二、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法治的核心在于**程序正义、证据裁判与无罪推定**。然而本案中: - **程序严重违法**:不公开审理,剥夺辩护权,二审不开庭; - **证据严重缺失**:无“明知”证据,无“严重混乱”实证; - **选择性执法明显**:原创者、大量转发者安然无恙,唯陈京元一人入狱。 更令人震惊的是,检察官葛斌公然宣称:“**我没有核实过这些帖子,也不打算去核实,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 此等言论,**完全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将司法降格为个人主观意志的工具。 --- ## 三、必须坚持文明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明确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 陈京元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撑伞女孩”漫画等行为,正是践行这一国策的具体表现。他不是“攻击体制”,而是在**参与全球文明对话**。 若将此类行为定为犯罪,则“文明互鉴”成为空谈,“改革开放”精神遭到阉割,**与总书记倡导的“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背道而驰**。 --- ## 四、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本案中,司法机关以“口袋罪”构陷学者,以“政治忠诚”替代法律要件,以“上层指示”取代司法独立,已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我们呼吁: 1. **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纠正这起明显错案; 2. **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清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司法; 3. **明确“寻衅滋事罪”适用边界**,防止其成为打压思想自由的工具。 --- ## 结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陈京元博士无罪,错的是背离以人民为中心、背离全面依法治国、背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司法滥权。 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文明互鉴**,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 陈京元案,当以此为镜。 ---------------------- # 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陈京元博士案件若属实,严重背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该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案中司法机关的行为,恰恰在根本上违背了这些原则。 --- ## 一、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陈京元作为公民,其《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第47条(科研自由)应受保障。 - 其转发行为属学术探索与思想表达,非煽动暴力; - 司法机关却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是谣言”,将知识身份异化为罪证; - 选择性执法(唯其一人入狱)严重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评价**:此案将公民权利让位于权力意志,**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 二、践踏“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案存在严重程序与实体违法: - **程序违法**:不公开审理、二审不开庭、剥夺辩护权; - **证据缺失**:无“明知”证据,无“严重混乱”实证; - **法律滥用**:将艺术、情感、学术评论定为“谣言”,违背《刑法》第293条及《两高解释》第5条。 > **评价**:以“口袋罪”构陷学者,**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 --- ## 三、否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观 习近平总书记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 陈京元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撑伞女孩”漫画等,正是践行文明互鉴: - 其行为无政治目的,仅为学术研究; - 司法机关却将跨文化对话污名为“攻击体制”。 > **评价**:压制思想交流,**与“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根本对立**。 --- ## 四、破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 **自由**:思想自由被“寻衅滋事”罪名扼杀; - **平等**:选择性执法制造“法律特权”; - **公正**:无证据定罪,违背无罪推定; - **法治**:法律沦为政治忠诚的审查工具。 > **评价**:此案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性背离**。 --- ## 结语:纠正错案,方能彰显思想伟力 陈京元博士无罪,错的是**背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司法滥权**。 唯有: 1. **依法启动再审**,纠正冤假错案; 2. **追究执法责任**,落实“终身追责”; 3. **明确法律边界**,防止“口袋罪”滥用; 才能真正践行“**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庄严承诺,维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