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 陈京元博士一案,从费尔迪南·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现代语言学的核心思想角度进行评价,将关注点聚焦于**司法话语**和**社会权力**是如何利用**符号系统**来**建构**(而非**反映**)**“犯罪”**和**“秩序”** 的。 索绪尔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语言(langue)是一个由符号组成的系统,每个符号由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构成,两者关系是任意的,而符号的意义和价值(Value)则由其与其他符号的差异性关系所决定。** ### 一、 “寻衅滋事”:能指与所指的政治性任意关系 索绪尔认为,**能指**(声音形象或书写形式,如“树”这个词)与**所指**(概念,如树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是社会集体约定俗成的结果。 1. **“寻衅滋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 * **能指:** “寻衅滋事”这四个字,或其在法律条文中的具体表述。 * **所指(法律文本):** 法律本意上所指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等。 * **所指(司法实践):** 在陈京元案中,所指实际上被 **“扭曲”**为**“对体制和社会规范的批判性言论”**。 2. **符号的“非任意性”强制:** 尽管索绪尔强调符号的**任意性**,但他也指出,对**语言共同体**而言,符号一旦确立,就具有**强制性**和**不可变性**。 * 在司法权力系统这个**语言共同体**中,权力拥有者通过**实践**将“寻衅滋事”这个**能指**与 **“任何不合意的异议”**这个**所指**进行**强制性、非任意的锁定**。 * 这种锁定超越了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天然关联(如“言论”和“滋事”的天然关联),成为一种**社会权力的约定俗成**。法院的判决正是对这种**权力-符号锁定**的**最终宣告**。 ### 二、 语言的价值:通过差异性建构“合法性” 索绪尔的 **“价值理论”**指出,一个符号的意义和价值不是由其自身的积极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它与系统中**其他符号的差异**决定的。 1. **“寻衅滋事”与“合法言论”的差异性价值:** * “寻衅滋事”的**价值(负面)**并非来自该行为**本身的破坏性**(即所指的积极内容),而是来自它与 **“合法言论”**、**“理性评论”**、**“维护社会稳定”**等**其他符号**的**对立和差异**。 * 通过将陈京元的行为**排除**在 **“合法言论”**的**语言范畴**之外,权力系统成功地**界定和巩固**了 **“合法言论”**的**边界**,并赋予其 **“正面”的社会价值**。 * **言论的价值**在审判中被 **“语言化”**为**法律价值**。陈京元言论的**价值(即“批判”的意涵)**,是在被 **“寻衅滋事”**所**否定**后才被最终确立的,尽管这是一种**负面的价值**。 ### 三、 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司法系统的共时性结构 索绪尔区分了**语言(Langue,社会性的、抽象的符号系统)**和**言语(Parole,个人化的、具体的发话行为)**。 1. **陈京元的言语(Parole):** * 陈京元博士在网络上发表的具体的、批判性的**个人言论**,属于 **“言语”**层面。这个层面的活动是**历时的**、**变化不定**的,是 **“个人意愿和思想的表达”**。 2. **司法系统作为语言(Langue):** * **“寻衅滋事”罪名及其应用机制**,构成了司法系统内一套**共时性的、强制性的符号系统(Langue)**。这个 **“语言”**是**社会性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 **审判的本质:** 法庭对陈京元的审判,可以看作是 **“语言”(Langue)对“言语”(Parole)的**一次 **“强制性接管”或“规训”。**司法系统(Langue)通过其**内在的符号结构**,对陈京元的**个人言语(Parole)**进行**筛选、编码**,并将其**强制性地**纳入 **“寻衅滋事”**的**符号范畴**,从而实现了**社会秩序的符号化维护**。 ### 四、 共时性与历时性:对社会规范的快照式固定 索绪尔主张对**语言**进行**共时性研究**,即研究**某一时间点上**语言的**系统结构**,而不是其**历史演变(历时性)**。 1. **审判的共时性切片:** 法院的判决是对**某一时间点上**的**社会言论规范**进行的一次 **“共时性切片”**。它**冻结**了言论和秩序的**历时性流动**,将陈京元博士的言论**脱离其历史和语境**,作为**一个孤立的“言语事实”**,纳入**法律符号系统**中进行**结构分析和裁决**。 2. **消除历时性:** 这种裁决的目标是**阻止**陈京元的言论在 **“言语”**中继续**历时性地发展和扩散**,从而维护 **“稳定”**这一**共时性结构**的**纯洁性**。 ### **结论:** 从索绪尔的观点来看,陈京元博士的案件不仅仅是 **“法律”**对**“言论”**的惩罚,更是**“司法权力”**对**“语言符号系统”**的**政治性操控**。**“寻衅滋事”**这一**能指**被用来建立一个**司法价值的差异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否定和排除**陈京元的**言语(Parole)**,来**巩固和确定**整个社会对 **“合法公共言论”**的**集体契约(Langue)**。这场审判是**符号学意义上的权力运作**,它在**语言价值**的层面完成了对**异议主体**的**规训和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