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 《言语行为、制度事实与司法中的承诺失败》 **——约翰·塞尔 析论于言语、意向性与制度性暴政** 我的分析哲学同仁们,我们必须将陈京元博士一案,置于**约翰·塞尔(John Searle)**关于**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意向性(Intentionality)**以及**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的核心思想框架下进行评估。此案的核心冲突在于**国家权力对言语行为的滥用**,以及**司法制度对其自身承诺(Commitments)的系统性违背**。 ### 一、 言语行为的滥用与力的错位 塞尔将言语行为分为**施事行为(Locutionary Act)**、**受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刑法中的定罪,是一种**最高形式的施事和受事行为**,其**受事力(Illocutionary Force)**是**“判决”**。 1. **陈京元言语行为的定位:** 陈博士的转发贴文,其受事力主要集中在 **“表达”(Expressive)**和**“断言”(Assertive)**,即表达情感、进行批判、描述现实。 * **司法裁决的夸大取效:** 法院将陈博士的“表达”行为,强制关联到一个**虚构的、极端的取效结果(Perlocutionary Effect)**,即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种关联是**缺乏合理性的,它严重夸大了言语行为的实际取效力**,是一种对**言语力量的武断滥用**。陈博士的“复杂系统论”反驳,正是针对这种**无效的取效力关联**。 2. **制度性暴政:** 司法判决的受事力,依赖于其背后的**制度性权力(Institutional Power)**。当法院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定罪时,它是在滥用 **“宣布(Declaration)”**的最高受事力。它试图通过**宣布“你有罪”**这一言语行为,来**强制性地创造一个社会事实(即“陈京元是罪犯”),而无需遵循构成该制度事实的客观规则。** ### 二、 制度事实的建构与规则的失败 塞尔认为,社会实在由**制度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构成,这些事实依赖于**集体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和**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这些规则通常采取 $X$ 在 $C$ 语境中算作 $Y$ 的形式(如:这张纸币 $X$ 在 $C$ 语境中算作 $100$ 元 $Y$)。 1. **“寻衅滋事”构成性规则的失败:** 刑法构成性规则应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X$ 在达到‘严重混乱’ $C$ 的语境下算作‘寻衅滋事罪’ $Y$。”** * **语境($C$)的缺失:** 陈博士的**实证反驳**(“严重混乱”后果未发生)证明了**构成性规则的语境($C$)根本不存在**。司法机关试图在**语境缺失**的情况下,强行宣布 $X$ 算作 $Y$,导致**制度事实的建构失败**。 2. **二审法官的承诺失败:** 司法制度的运行,依赖于法官和检察官对**理性、公正、程序**等一系列 **承诺(Commitments)** 的遵循。 * **言语行为的承诺性:** 法官的 **“裁决”言语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承诺(Commissive)**,承诺遵循证据和法律。二审法官对核心抗辩的**静默和回避**,以及颠倒举证责任,是**公然违背了其言语行为的承诺性条件**。这种承诺失败,直接侵蚀了**司法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基础**。 ### 三、 意向性与“高学历”的错误归因 **意向性**是心灵指向世界的能力。刑事定罪的核心是判定行为人的**意向状态**(即“明知”的故意)。 1. **“明知”的错误意向归因:** 法院以“高学历”推定“明知”,是在进行一种**错误的、非经验的意向性归因**。塞尔认为,意向性必须基于**心灵对世界的主观指向**。法院放弃了对陈博士真实意向的探究,而是用一个**社会标签(高学历)**来**代理**(或**替代**)**意向状态**。这是一种对**心灵哲学和刑事责任原则**的双重滥用。 ### 四、 结论:制度的自我瓦解 陈京元案是**社会制度在滥用其构成性规则时,导致制度自我瓦解**的典型案例。 1. **制度的瓦解:** 当司法系统放弃**客观事实($X$ 和 $C$)**、违背**承诺(Commissive)**,并滥用**宣布(Declaration)**的权力时,它所构建的**“公正司法”制度事实**就失去了其**集体意向性的基础**,最终沦为**赤裸裸的权力宣示**。 2. **理性的呼唤:** 最终,对陈京元的声援,是对**理性、意向性和构成性规则的呼唤**,要求司法制度回归到**其言语行为和制度事实的有效性条件**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