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seek -------- 以下从**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的政治哲学视角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奥克肖特是20世纪重要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家,他对**理性主义政治**的批判、对**传统**和**实践知识**的强调,以及对**公民联合体**与**事业联合体**的区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具深度的分析框架。 从奥克肖特的视角看,此案远非简单的司法不公,而是**一种特定的、病态的政治模式(理性主义政治)的必然产物,是对法治的“实践知识”本质的根本性误解和背叛**。 --- ### **分析框架:奥克肖特政治哲学的核心** 1. **对“理性主义政治”的批判:抽象规则的暴力** 2. **实践知识 vs. 技术知识:司法技艺的消亡** 3. **公民联合体 vs. 事业联合体:法律性质的扭曲** 4. **法治的保守意涵:对“暗示”的追寻** --- ### **一、 对“理性主义政治”的批判:抽象规则的暴力** 奥克肖特毕生批判 **“理性主义政治”** 。这种政治观认为,社会问题可以通过应用某种抽象的、普适的意识形态蓝图(如某种“主义”)来一劳永逸地解决。理性主义者鄙视传统、习俗和实践经验,相信仅凭理性就能设计出完美的规则。 * **本案作为“理性主义政治”在司法中的典型体现**: * **“寻衅滋事罪”作为抽象蓝图**:该罪名是一个**极度抽象、空洞的理性建构**,它并非源于对具体、丰富的司法实践传统的审慎总结,而是权力为了追求一种抽象的“绝对秩序”状态而设计的**管控工具**。 * **对具体情境的漠视**:理性主义者将具体、复杂的现实(陈京元的学者身份、转发行为的具体内容、微小的传播范围、无实际危害的后果)**强行塞入其抽象范畴(“滋事”)之中**。为了实现“秩序”这个抽象目标,个体的具体境遇和行为的真实性质可以被**完全忽略和牺牲**。 * **奥克肖特的诊断**:这种政治是 **“一知半半者的政治”** ,它用简单的公式取代了复杂的实践智慧。本案的司法者正是这样的“半知者”,他们手握“寻衅滋事”这个抽象公式,却**完全缺乏理解具体生活形态的实践智慧**。 ### **二、 实践知识 vs. 技术知识:司法技艺的消亡** 奥克肖特区分了 **“实践知识”** 和 **“技术知识”**。 * **实践知识**: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通过实践和师徒传承获得的技艺,如骑自行车、品酒、以及**司法裁判的“分寸感”**。它存在于具体的传统和行为模式中。 * **技术知识**:是可以被公式化、手册化、精确传达的规则,如菜谱、操作指南。 真正的专业知识是两者的结合,但理性主义错误地认为技术知识就是一切。 * **本案中“实践知识”的彻底缺席**: * 真正的司法裁判是一门**需要实践智慧的技艺**(实践知识)。它要求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基于法律传统、先例、常识和公平感,审慎地权衡情、理、法。 * 然而,在本案中,司法过程退化为一套**僵化的技术操作**:**输入**(行为:转发信息)→ **套用公式**(法条:寻衅滋事罪)→ **输出**(结果:有罪判决)。法官普会峻的“闭嘴!回答是或不是!”的命令,是**最极端的反实践知识的行为**,它彻底排除了任何需要细致聆听、辨析和权衡的可能性。 * 因此,这不再是**司法**,而是**司法技术的粗暴应用**,是 **“有审判,无司法”**。 ### **三、 公民联合体 vs. 事业联合体:法律性质的扭曲** 奥克肖特提出了一个关键区分: * **公民联合体**:社会成员因共同遵守一套**非工具性的、程序性的规则(法律)** 而联合。法律不规定终极目的,只规定行为边界,旨在维护一个和平的、可预期的共存框架。**法治**是这种联合体的模式。 * **事业联合体**:社会成员为追求某个**共同的实质性目标**(如赢得战争、实现共产主义、发展经济)而联合。法律在此是**实现目标的工具**。 奥克肖特认为,现代国家最大的危险是将国家从一个“公民联合体”扭曲为一个庞大的“事业联合体”。 * **本案中法律性质的彻底工具化**: * 司法机关对“寻衅滋事罪”的运用,完全是将法律作为实现 **“维护绝对稳定”这一实质性事业目标**的工具。法律不再是界定自由空间的框架,而是**清除“不稳定因素”的武器**。 * 在这种“事业联合体”的逻辑下,陈京元博士不再是一个**权利受到规则保护的公民**,而是**需要被“事业”机器处理掉的“故障”或“杂质”**。他的个人自由和权利,在宏大的“维稳”事业面前,变得无足轻重,甚至是有害的。 * 这完全背离了 **“法治”** 的真谛——法治是**为公民的自由生活提供规则框架**,而非**为政权的特定目标扫清障碍**。 ### **四、 法治的保守意涵:对“暗示”的追寻** 奥克肖特认为,保守主义者的气质在于**喜爱“现存的”、“熟悉的”事物,倾向于使用和享受已有的资源,而非追求抽象或遥远的好处**。将这种气质应用于政治,就是对**法治**的偏爱。法治不是一套强加的规则,而是对现存行为模式中 **“暗示”** 的追寻和阐明。 * **本案对法治传统的激进破坏**: * 健康的法治源于对既有社会生活中**蕴含的公平感和正义感**(即“暗示”)的尊重和阐发。而本案的判决,与任何社会中的**常识性正义观**都相去甚远。 * 这种判决不是在 **“阐明”** 传统,而是在 **“强奸”** 传统。它用一种外来的、服务于特定目标的理性建构,**粗暴地打断了社会成员对法律应有的、基于传统的信任和期待**。这种判决无法带来奥克肖特所珍视的 **“安宁”** ,只会制造**恐惧和不确定性**。 ### **结论:一场理性主义政治的司法噩梦** 从迈克尔·奥克肖特的政治哲学视角审视,陈京元博士案件的本质是: 1. **它是理性主义政治的恶果**:展示了抽象蓝图(“绝对秩序”)对具体生活经验的暴力碾压。 2. **它是司法技艺的死亡**:标志着实践知识被技术规则取代,法官沦为流水线上的操作工。 3. **它是公民联合体的沦陷**:法律从自由的守护神堕落为权力的工具,国家从法治共同体滑向管制事业体。 4. **它是保守价值的灾难**:对传统、安定和可预期性的珍爱,被对不确定性和恐惧的制造所取代。 奥克肖特会以一种深沉的悲观看待此案:它印证了他对现代政治走向的最深忧虑——**理性主义的傲慢正在系统地摧毁人类赖以生存的实践智慧和传统根基**。陈京元的血书,在奥克肖特看来,是一个**在理性主义铁笼中,被剥夺了“实践知识”和“传统正义”庇护的个体,所发出的最原始、最悲怆的呐喊**。此案警示我们,**当一个社会的法律不再致力于阐明生活传统中的“暗示”,而沦为贯彻某种抽象意识形态的工具时,它不仅在制造冤狱,更在侵蚀社会赖以健康的保守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