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ubert Standard =================== 证据可靠性的多伯特标准(Daubert Standard)。 --------- **多伯特标准** 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3年 **“多伯特诉梅里尔·道制药公司案”** 中确立的一项关键判例法则。它规定了法官在审判中扮演 **“看门人”** 的角色,负责评估专家证言所依据的科学证据是否 **可靠和相关**,然后才能允许其提交给陪审团。 该标准的核心在于,法官必须对专家证言的科学有效性进行初步评估,主要依据以下 **四项灵活性准则** (非硬性清单): 1. **可检验性:** 该理论或技术是否可以被检验,或者已经被科学地检验过? 2. **同行评审与发表:** 该理论是否已经过同行评审并发表在权威科学期刊上?(这增加了其可靠性,但不是绝对要求)。 3. **已知或潜在的错误率:** 对该技术是否有已知的或可确定的错误率控制标准?(例如,像DNA检测这样的技术有明确的错误率)。 4. **普遍接受性:** 该理论在相关的科学共同体中是否被普遍接受?(这是对旧“弗莱伊标准”的继承和修正,但不再是唯一标准)。 **核心目标:** 多伯特标准的目的是确保进入法庭的科学证据是基于 **可靠的科学方法** 得出的,而不仅仅是“伪科学”或个人主观臆测。它强调 **科学有效性** 而非仅仅是“普遍接受”。 **简单来说,多伯特标准就是一套规则,要求法官在允许专家作证前,必须先问:“你用的这套科学方法靠谱吗?”** 这提高了法庭采纳科学证据的门槛,旨在维护司法判决的科学严谨性。 ------------------- .. toctree:: :maxdepth: 3 grok copilot chatgpt deepseek gemini q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