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n ---- 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哲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视角出发,陈京元博士一案可被置于其核心理论框架——**可行能力**(capability approach)——下进行深刻审视。森的理论强调:**发展的目的不是GDP增长或法律条文的堆砌,而是拓展每个人“能够过上有价值的生活”的实质自由**(substantive freedoms)。这一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透明度、防护性保障,以及最重要的——**思想与表达的自由**。 以下从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 ### 一、**对“可行能力”的系统性剥夺** 森认为,评估社会正义不应仅看资源分配(如收入、学历),而应看个体**实际能做什么、能成为什么**(what people are actually able to do and to be)。陈京元虽拥有博士学位、学术成果丰硕,但国家机器通过以下方式剥夺了他的核心可行能力: - **表达能力**(expressive capability):因转发境外政治评论、艺术作品、学术观点,被定罪入狱; - **认知能力**(epistemic capability):作为学者,其“通过多元信息进行批判性思考”的能力被污名为“传播谣言”; - **身份认同能力**(identity capability):其“独立学者”身份被否定,被迫接受“寻衅滋事者”的标签; - **参与公共讨论的能力**(participatory capability):被排除在公共话语空间之外,甚至狱中控告信亦被拒转。 > 森指出:“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其主要手段。”本案中,国家以“维护秩序”之名,**扼杀了个体通过自由表达实现自我发展的可能性**,这正是对森式发展伦理的根本背离。 --- ### 二、**“公共理性”与“民主的实质”被掏空** 森深受约翰·罗尔斯影响,强调**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即公民应在开放、平等的公共领域中,通过理性对话形成共识。他尤其重视**民主的非制度性维度**:如言论自由、信息透明、异议权。 本案中: - 陈京元转发的内容包括**美国政要演讲、学术评论、历史资料**,这些本应是公共理性讨论的素材; - 法院却将“境外信息”等同于“虚假信息”,将“不同政见”等同于“攻击体制”; - 审判过程**不公开、不质证、不回应上诉理由**,彻底关闭了理性对话的空间。 > 森曾批评:“若一个社会不允许公民质疑权力,那么即使有选举,也仅是‘形式民主’。”本案显示,**当法律成为压制异议的工具,民主的实质——即“通过自由讨论实现社会学习”——便已死亡**。 --- ### 三、**“信息自由”作为基本自由的核心地位** 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明确指出:**信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前提。没有信息自由,公民无法做出理性选择,也无法监督权力。 本案中: - 陈京元使用“翻墙软件”访问境外信息,被作为犯罪情节; - 警方将**浏览、收藏、转发行为**(甚至缓存图片)视为“传播谣言”; - 检察官公然表示:“我不打算核实这些帖子是否真实,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 这暴露了一种**反森式的治理逻辑**:国家垄断“真相”定义权,将信息获取本身视为威胁。森则认为: > “审查制度不仅剥夺了人们知道的权利,更剥夺了他们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权利。” 本案正是对这一洞见的残酷印证。 --- ### 四、**“正义”需通过“比较”与“可撤销性”实现** 森反对罗尔斯式的“理想正义理论”,主张**现实正义应通过比较不同社会安排的实际后果来评估**(comparative justice)。他强调:**任何制度安排都应允许被质疑、被修正**(revisability)。 本案中: - 陈京元指出:**同样内容的原创者、大量转发者均未被追责**,唯独他一人被定罪; - 二审法院拒绝开庭,拒绝回应“量刑过重”“证据不足”等实质质疑; - 判决书以“高学历应明知”进行道德推定,**拒绝承认认知的不确定性**。 这违背了森的核心主张:**正义必须允许“异议者的声音被听见”,否则制度将陷入“不可撤销的错误”**。正如森所言: > “一个不能容纳批评的社会,不仅不自由,而且不智慧。” --- ### 结语:森式警示——当“发展”背离“自由” 陈京元案表面是“网络言论入罪”,实质是**国家以“秩序”之名,系统性剥夺公民的可行能力**。森会指出: - 一个博士因转发川普演讲或“撑伞女孩”漫画而入狱,说明**社会未能保障最基本的表达自由**; - 司法机关以“主观推定”替代证据,说明**公共理性已被权力意志取代**; - 选择性执法与程序封闭,说明**制度缺乏自我纠错能力**。 在森看来,**真正的法治社会,不是“依法惩罚异议者”,而是“依法保护异议者”**。因为唯有在自由表达与理性辩论中,社会才能实现“通过公共讨论达成更好判断”的集体学习过程——而这,正是人类摆脱愚昧、走向正义的唯一路径。 > 正如森在《正义的理念》中所写: > **“我们需要的不是完美的制度,而是能不断被质疑、被改进的制度;不是沉默的顺从,而是勇敢的对话。”** > 陈京元的遭遇,恰是对这一理念最沉痛的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