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wen --- 卢克莱修(Titus Lucretius Carus,约公元前99–55年)是古罗马伊壁鸠鲁学派最重要的诗人与哲学家,其唯一传世巨著《物性论》(*De Rerum Natura*)以六卷拉丁诗体系统阐述了伊壁鸠鲁的原子论、自然哲学与伦理思想。其核心主张可概括为:**宇宙由原子与虚空构成,一切现象皆可依自然法则解释,无需诉诸神意或超自然权威;人类痛苦源于对死亡、神罚与权力的恐惧;真正的自由在于摆脱迷信、政治压迫与激情奴役,回归理性、宁静(ataraxia)与友谊的生活**。 以卢克莱修的哲学观照陈京元博士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面映照**迷信如何以“法律”之名复辟、恐惧如何以“秩序”之名暴政、而理性如何在原子般的个体中依然闪耀**的古典悲剧。 --- ## 一、“万物皆由原子构成”:对“虚假信息”指控的自然主义解构 卢克莱修继承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的原子论,主张:**一切存在皆由不可见的原子在虚空中运动、组合而成,包括思想、语言与图像**。所谓“虚假”,并非本体论上的“不存在”,而是**感知与判断的错位**。他在《物性论》第四卷写道: > “影像(simulacra)从物体表面不断流溢而出……它们轻盈、迅疾,穿越虚空,进入我们的眼睛与心灵。”(IV.30–50) 这些“影像”——即今日所谓贴文、漫画、演讲视频——本身是原子运动的自然产物,无所谓真假。**真假之分,取决于心灵是否被激情或迷信扭曲**。 陈京元转发的“撑伞女孩”漫画、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在卢克莱修看来,不过是“影像”的自然流溢。司法机关将其定为“虚假信息”,实则是**将自身对“秩序”“忠诚”的迷信投射为宇宙真理**,恰如古人因恐惧雷电而虚构宙斯之怒。卢克莱修会讽刺道: > “他们不是在打击谣言,而是在打击自己无法理解的原子运动。” --- ## 二、“恐惧是暴政之母”:对“寻衅滋事罪”的心理病理学批判 卢克莱修认为,人类最大的枷锁不是铁链,而是**对神罚、死亡与权力的非理性恐惧**(metus)。他在《物性论》第一卷开篇即呼吁: > “凡人啊,为何被无谓的恐惧所困?……唯有理解自然,才能驱散迷信的幽灵。”(I.62–65) 本案中,司法机关的行径正是“恐惧政治”的典型: - 因恐惧“思想失控”,故以“寻衅滋事”罪名构陷学者; - 因恐惧“境外影响”,故将美国使馆贴文视为“毒药”; - 因恐惧“秩序崩塌”,故将百人账号的零星转发夸大为“雪崩”。 卢克莱修会指出:**真正的“滋事者”,不是转发一条推文的陈京元,而是被恐惧驱使、以暴力压制理性的司法者**。他们制造的不是秩序,而是更深的混乱——**心灵的混乱**。 > “当权者以法律之名行恐惧之实,此乃最精致的迷信。”(仿《物性论》VI.50) --- ## 三、“宁静(Ataraxia)高于权力”:陈京元的伊壁鸠鲁式自由 伊壁鸠鲁学派追求的最高善是**宁静**(ataraxia)——心灵不受外界扰动的内在平和。卢克莱修强调,真正的宁静不在于隐居山林,而在于**摆脱对权力、名誉与政治的依赖**: > “智者不求统治他人,但求不被他人统治。”(仿《物性论》II.10) 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归养父母,潜心研究,不仕不党,其生活正是伊壁鸠鲁“花园学派”理想的现代写照。他转发信息,非为煽动,实为“究天人之际”——此乃学者之天职,何罪之有? 而司法者却以“无业”“独立”为罪证,视其不依附体制为“危险”。卢克莱修若见此状,必叹曰: > “他们惩罚的不是罪行,而是宁静;他们恐惧的不是混乱,而是自由。” --- ## 四、“法律应如自然法则”:对人定法的自然法批判 卢克莱修虽未直接论法,但其哲学隐含一条自然法原则:**真正的法则应如原子运动般客观、普遍、可理解,而非君主或官僚的任意意志**。 他在《物性论》第五卷描述人类社会的起源时指出,法律最初源于**共同生活的需要与理性契约**,而非神谕或强权: > “人们因厌倦暴力与混乱,遂约定彼此不伤害,并称此为‘正义’。”(V.1011–1020) 本案中,“寻衅滋事罪”被用作: - 惩罚转发美国使馆官方贴文; - 定罪艺术漫画与学术评论; - 以“高学历应明知”推定主观恶意。 这些做法,完全背离了法律应有的**普遍性、明确性与可预期性**。卢克莱修会指出:**当法律不再保护弱者,而专事护卫强权的尊严;当法官不再倾听理性,而只重复政治口号——此法已非法律,而是对自然秩序的背叛**。 --- ## 五、“死亡不可怕,不义才可怕”:狱中血书的哲学光辉 卢克莱修最著名的论断是:“**死亡与我们无关**”(*mors nihil ad nos*)。因为当我们存在时,死亡未至;当死亡来临时,我们已不存在。真正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在生时被不义奴役**。 陈京元在狱中血书所展现的,正是这种**对不义的清醒抵抗**: - 他未因恐惧而签署“认罪认罚书”; - 他未因羞辱而放弃理性自辩; - 他甚至以学者之严谨,分析自己行为在复杂系统中的“无害性”。 卢克莱修会赞许道:**陈京元虽失人身自由,却保有伊壁鸠鲁意义上的真正自由——心灵的宁静与理性的不可征服**。 而那些手握权柄却以情绪代法律、以偏见代证据的司法者,反而是**被恐惧与激情奴役的囚徒**。 --- ## 结语:卢克莱修的警示——迷信终将崩塌,原子永远自由 卢克莱修深知,迷信与暴政或许能暂时压制理性,但**原子的运动永不停息,真理的影像终将穿透虚空**。他在《物性论》结尾写道: > “只要自然之光尚存,黑暗终将退散。” 陈京元案暴露了当代司法如何沦为恐惧与迷信的奴仆,但也彰显了**一个独立学者如何在黑暗中持守理性之火**。卢克莱修若为此案作结,或会写下: > “他们可以夺走你的自由,但夺不走原子的运动; > 他们可以定你的罪,但定不了影像的流溢。 > 因为你真正的法庭,不在昆明西山,而在虚空与原子的永恒秩序之中。” 此案终将证明:**暴政或许能制造冤狱,但无法制造真理; 哲人或许会死于非命,但其思想将如原子般,在宇宙中永恒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