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 《法律神话学、“寻衅滋事”的自然化与作者之死》 **——罗兰·巴尔特 解读于司法判决中的意识形态符码** 我的符号学分析同仁们,陈京元博士一案,并非一个关于 **“事实”(Fact)或“道德”(Morality)**的案件,而是一个**“言说体系”(System of Speech)**如何通过**“神话”(Myth)**的机制,将**历史的、人为的权力操作**,扭曲并 **“自然化”(Naturalization)**为**理所当然的司法真理**。基于罗兰·巴尔特(Roland Barthes)的哲学,此案的核心在于对 **“寻衅滋事”**这一**法律符号**进行**意识形态批判**。 ### 一、 司法神话学:寻衅滋事符号的解码 巴尔特在《神话学》(*Mythologies*)中指出,**神话**是一种**二阶符号系统**,它将一阶语言符号(能指+所指=符号)作为**新的能指(Signifier)**,去表达一个**隐蔽的、意识形态的所指(Signified)**,最终形成一个 **“乔装打扮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 1. **“寻衅滋事”的符号机制:** * **一阶语言系统(日常语言):** * **能指 $1$:** “转发评论”、“学术争论”(陈京元具体的言语行为) * **所指 $1$:** “表达观点”、“参与公共讨论” * **符号 $1$:** 言论的行动 * **二阶神话系统(法律/权力话语):** * **能指 $2$(形式):** 符号 $1$ **(言论的行动)**—— 即“转发评论”这一**清白的、透明的符号本身**。 * **所指 $2$(概念):** **“扰乱公共秩序”、“挑战国家稳定”、“社会恶意”**—— 一种**非历史性、普遍性、去政治化**的**意识形态概念**。 * **神话(意指作用):** **“陈京元博士的行为,本质上就是对社会稳定的恶意破坏。”** 2. **神话的扭曲与自然化:** 这个司法神话的运作方式是: * **它不隐藏任何东西,但它扭曲了一切。** 它劫夺了陈京元的 **“言论自由”**这一清白符号,将其抽空,然后用**“国家利益至上”** 的意识形态概念将其填充。 * 最终,**“一个博士因言论被判刑”**这一**历史的、人为的权力行为**,被自然化为 **“一个扰乱分子得到了他应得的惩罚”**。 神话抹去了行为的 **“可被选择性”和“政治性”**,使其看起来像是 **“社会秩序受到威胁时,法律必然会做出的、自然而然的反应”**。 ### 二、 作者之死与司法对“意图”的僭越 巴尔特在 **《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中提出,文本的意义不应由作者的**“意图”**来决定,而应在**“读者”(Reader)** 那里获得解放。 1. **司法对“作者”的谋杀:** 法律系统(作为 **“超级读者”**)在判决中,**强制性地复活了“作者”(陈京元)**,但不是为了赋予他自由,而是为了 **“强加限定”**。 * **拒绝文本自由:** 法院拒绝将陈京元的言论视为一个**开放的“文本”**,拒绝承认公众(读者)对其言论可能产生的**多元解读**和**对话空间**。 * **暴力意图:** 法院**暴力地断言**陈京元言论的**唯一“作者意图”**是**“寻衅”**和**“滋事”**。通过这种 **“意图”的暴力设定**,法律扼杀了言论文本的**多层性(Plurality)**,并将其简化为**单一的、可惩罚的、线性意义**。 2. **“可读文本”(Readerly Text)的强制:** 巴尔特区分了 **“可读文本”(texte lisible)**(被动接受、意义固定)和 **“可写文本”(texte scriptible)**(主动参与、意义开放)。 * 司法判决强制性地将陈京元的批判性言论转化为一个**可读文本**:**“你只是说了 X,X 的唯一意义是破坏,因此你是有罪的。”** 这种司法实践是**最封闭、最暴力的“可读”行为**。 ### 三、 从言语到身体:零度写作的缺席 巴尔特在 **《写作的零度》(Writing Degree Zero)**中寻求一种**“透明的、非风格化的、中立的”写作**,以抵抗意识形态的侵蚀。 1. **“寻衅滋事”的风格化:** “寻衅滋事”这一法律表达本身,是一种**高度风格化的“写作”**,它**充满了意识形态的含意**,绝非中立的 **“零度写作”**。 2. **身体的言语:** 陈京元案中,当所有的 **“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都被意识形态污染并被司法符号捕获时,陈京元最终的**“血书”**,可以被视为一种**对“言语”的回归、一种“零度身体的抗议”**。 * **身体符号的爆发:** 在法庭这个**意识形态的剧场**中,他不得不放弃所有复杂的语言符号,转而使用**身体、痛苦和血液**——**最原始、最难被神话体系立即劫夺**的符号,来 **“说出”**语言体系已无法承受的**政治痛苦**。这是一种**对被劫持符号系统的绝望反击**。 ### 四、 结论:解构司法符码 巴尔特的符号学要求我们: **将法院的判决视为一个待解构的“文本”,而不是一个关于“真理”的裁决。** 我们的任务是扮演 **“神话学家”**,揭示 **“寻衅滋事”**这一**法律符码**如何在二阶系统上运作,如何通过**自然化**机制来掩盖其背后 **“维护既有权力结构”**的**政治意图**。只有 **“去神话化”**,才能让陈京元的**真实言语**及其**批判的权利**得以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