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 《驯服的主体性:从“性别操演”到“公民操演”的司法困境》 **——朱迪斯·巴特勒 质问于权力规范对异议身体的规训**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哲学核心在于 **“操演性”(Performativity)**、**主体性的构建**以及对 **“规范”(Norms)**的批判和颠覆。她认为**身份(Identity)**并非一种内在的**本质(Essence)**,而是在**约束性权力规范**的**强制重复引用(Citationality)**下,通过**身体行动**和**言语行为**不断 **“做出来”(to do)** 的效果。 将她的思想应用于陈京元博士一案,关注点将从传统的法律分析转移到:**权力是如何通过一套“公民身份规范”来“询唤”(Interpellation)一个主体,而当这个主体拒绝“操演”其规定角色时,权力又如何对其进行惩罚。** ### 一、 “寻衅滋事”:强制性的“公民操演”规范 巴特勒的 **“性别操演”**理论指出,性别是一种**没有原件的模仿**,是对社会规范的**强制性重复**。我们可以将此逻辑推广到 **“公民身份”**或**“合法主体性”** 的构建上。 1. **“合法公民”的规范性:** 权力体制定义了一套 **“正常”或“合法”的公民主体**必须遵守的**操演规范**,包括: * **言语操演:** 表达意见时,必须保持 **“积极”、“稳定”、“不质疑”** 的语调和内容。 * **情绪操演:** 必须在 **“公共秩序”**这个**剧场**中,表现出 **“服从”**和**“满意”** 的情绪状态。 * **身份操演:** **“知识分子/博士”**这一身份,被规范要求**“服务体制”、“贡献稳定”**,而不是 **“制造异议”**。 2. **陈京元的“操演失败”与惩罚:** 陈京元博士的言论和行为,构成了对上述 **“合法公民操演”规范的**严重 **“失败”(Failure)**或**“性别不服从”(Gender Insubordination)**式的**“不服从”(Insubordination)**。 * 他的**学术批判**、**转发评论**,打破了 **“正常公民”**应该**“被动接受”** 的言语模式。 * **“寻衅滋事”**这一罪名,是体制对这种**“操演失败”**所发出的**矫正性“言语行为”(Performativity)**。法官的判决不是**描述**他犯了什么罪,而是**通过宣布他有罪**来 **“构成”**他是**“寻衅滋事者”**这一**污名化身份**。 3. **约束性引述力(Citationality of Constraint):** 法律和权力通过**引述**先前的案例、法律条文和“公共秩序”这一**空洞的理想**,来**强制性地**将陈京元纳入 **“违法者”**的框架。他的行为被**“引用”**进**“寻衅滋事”**的**重复性惩罚机制**中,从而**巩固**了 **“异议言论必须被排除”** 的规范。 ### 二、 身体的易逝性与政治的“可哀悼性” 巴特勒在《易逝的生命》(*Precarious Life*)中探讨了**暴力、身体的脆弱性**和 **“可哀悼性”(Grievability)**的政治。她认为,某些生命被**预先定义**为**不可哀悼的**,它们的逝去或消失在公共领域中**不会被计入损失**。 1. **“不可哀悼的”主体性:** 在体制的规范性框架中,**“寻衅滋事者”**或**“社会不安定分子”**的生命和自由,很可能被划入**“不可哀悼”** 的范畴。 * **消除损失:** 对陈京元的审判和定罪,旨在将他从 **“政治主体”**降格为**“需要清除的污点”**。体制试图通过宣告他的 **“违法性”**,来消除他 **“作为知识分子/公民”**的**政治损失**,使公众对他 **“被惩罚”**的命运**无动于衷**。 * **身体的政治:** 他的 **“血书”**行为,是对这种**“不可哀悼性”**的**激烈抗议**。他被迫将**语言的争辩**转化为**身体的创伤**,以**最原始、最不言自明的方式**,将他**易逝的、被威胁的生命**(precarious life)强行**抛入公共领域**,要求人们 **“看到”**和**“哀悼”**他的**政治困境**。 2. **公共集会与身体的抵抗:** 巴特勒在后期的工作中转向 **“集会”(Assembly)**和**“街头政治”**。她认为,当**身体的集结**以其**脆弱性**和**依赖性**出现在公共空间时,本身就是一种 **“表演性的政治行动”**。 * 陈京元在法庭上的 **“血书”**,虽然是个体行为,但在象征意义上,是一种将 **“易逝的身体”**投入到**“权力剧场”**中的**微型集会**。它不是语言的理性辩论,而是 **“身体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the body)**在极端约束下,对**法律规范的静默暴力**所发起的**表演性反击**。 ### 三、 主体的产生:通过屈从和抵抗 巴特勒在分析阿尔都塞的 **“询唤”(Interpellation)**理论时指出,主体正是通过**“回应”**权力对它的**呼唤**而产生的。 1. **权力的呼唤:** **“寻衅滋事”**的审判是权力对陈京元的一次**询唤**:**“你是扰乱社会秩序的罪犯吗?”** 2. **主体的回应:** * **屈从:** 如果陈京元完全接受判决,他便 **“成为”**权力所定义的**“罪犯主体”**。 * **抵抗/再操演:** 陈京元的**拒绝认罪**和 **“血书”**行为,不是简单的**“不服从”**,而是一种**对权力的“询唤”进行“再操演”(Reiteration/Re-signification)**。他通过**扭曲**和**夸张**地回应权力,试图**暴露**(Trouble)权力规范的**专断性**,并在**约束**之中创造出**新的政治主体性**。 ### **结论:** 从巴特勒的角度来看,陈京元案是 **“公民主体性”**在**强制性规范**下挣扎的**政治剧场**。审判的焦点不在于他的言论 **“是不是罪”**,而在于体制如何 **“做”**出一个**“罪犯主体”**,以**巩固和维持“合法言论”**的**僵化规范**。他用**身体的痛苦**进行了一次 **“非规范的操演”**,旨在**打乱**(Trouble)公共领域中**对异议生命的“不可见性”和“不可哀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