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wen --- 启蒙哲学(The Enlightenment)是17至18世纪欧洲思想史上最具革命性的思潮之一,其核心精神可概括为:**敢于求知**(Sapere aude!)、**理性至上**、**思想自由**、**对权威的批判**、**宽容原则**与**法治精神**。代表人物如洛克(John Locke)、伏尔泰(Voltaire)、卢梭(Rousseau)、康德(Immanuel Kant)、孟德斯鸠(Montesquieu)等,共同构建了一个以**人的尊严、理性的自主与制度的节制**为基础的现代文明蓝图。 以启蒙哲学的核心思想审视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场**对启蒙精神的系统性背叛**。它揭示了一个危险现实:**当国家以“秩序”之名压制理性,以“忠诚”之名审查思想,以“法律”之名构陷学者,启蒙所捍卫的“光明”便已让位于“蒙昧”的阴影**。 --- ## 一、“敢于求知” vs. “以知为罪”:学者何以成罪人? 康德在《什么是启蒙?》中写道: > “启蒙就是人类从自我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中走出来。不成熟是指不经他人引导就无法运用自己的理智。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这就是启蒙的格言。” 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其转发美国使馆贴文、许章润文章、政治漫画、学术评论,正是“敢于求知”的现代实践——他不盲从单一叙事,而是通过接触多元思想,践行“**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学者使命。 然而,司法机关却将其行为定为“寻衅滋事”,实则是将“求知”等同于“滋事”,将“理性自主”视为“政治不忠”。康德若见此状,必会痛斥: > “你们惩罚的不是谣言,而是理性;你们恐惧的不是混乱,而是启蒙。” --- ## 二、“思想自由” vs. “思想定罪”:言论自由的启蒙根基 伏尔泰虽未说过“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此为后人概括),但他毕生为言论自由而战,尤其为被宗教法庭处死的卡拉斯(Calas)平反,强调:**即使最异端的思想,也应免于刑罚**。 陈京元转发的内容多为: - 艺术漫画(如“撑伞女孩”)——属审美表达; - 政治评论(如川普演讲)——属观点交锋; - 学术文章(如许章润)——属理性探讨; - 外交使团贴文——属事实信息。 这些内容在启蒙哲人看来,皆属**思想市场的合法商品**。伏尔泰会质问: > “若一幅漫画即可入狱,那《百科全书》岂非叛国? > 若转发外交贴文即为犯罪,那外交官是否也应被审判?” 启蒙哲学坚信:**真理不在垄断中诞生,而在自由辩论中浮现**。本案却以刑法禁止思想交锋,实为对启蒙精神的根本否定。 --- ## 三、“理性至上” vs. “司法非理性”:法律沦为情绪与权力的附庸 启蒙哲学将**理性**(reason)视为人类最高的能力,法律必须建立在清晰、自洽、可普遍化的理性原则之上。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 > “法律应是理性的体现,而非君主的任性。” 本案司法过程却充满非理性: - 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明知”,实则是**以身份代替证据**; - 将艺术、观点、情感强行归类为“虚假信息”,犯下**范畴错误**; - 以“梳理”代替事实核查,以“应知”代替“明知”,**逻辑自毁**; - 法官呵斥“闭嘴!回答是或不是!”,**禁止理性自辩**。 这已非“依法治国”,而是**以法为术,以权为理**。启蒙哲人会警告:**当法律背离理性,它便不再是自由的保障,而是暴政的工具**。 --- ## 四、“宽容原则” vs. “意识形态纯洁性”:对异见的恐惧 洛克在《论宗教宽容》中主张:**国家无权干涉良心与思想领域**,因为“真正的宗教不能靠强制建立”。这一原则后来扩展至政治与学术领域:**多元观点共存,是文明社会的标志**。 本案中,司法机关却以“攻击体制”“侮辱核心”为由定罪,实则是将**政治忠诚**设定为思想的唯一合法标准。这与启蒙所反对的“宗教裁判所”逻辑如出一辙——**不是审判行为,而是审判灵魂**。 卢梭虽强调“公意”,但也警告:**公意不是多数人的暴政,更不是对异见的清除**。本案的选择性执法(仅陈京元被追责,原创者与主流媒体安然无恙),暴露了“公意”已被偷换为“权力意志”。 --- ## 五、“法治精神” vs. “人治暴政”:法律应约束权力,而非压制人民 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旨在防止权力滥用;洛克主张**有限政府**,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生命、自由与财产。 本案中,“寻衅滋事罪”被用作: - 打压无组织、无资源的独立学者; - 维护“体制不可批评”的意识形态禁忌; - 执行“上层领导特别指示”的政治任务。 这已非“法治”,而是**人治的极致**——法律沦为清除异见的暴力装置。启蒙哲人会断言: > “当法律不再保护弱者,而专事护卫强权的意志, > 它便已背叛其存在的正当性。” --- ## 结语:启蒙的警示——无思想自由,则无现代文明 陈京元案证明:**当国家开始惩罚思想,启蒙便已倒退;当法律开始审查观点,理性便已流亡**。 >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 而是那些以“秩序”之名扼杀思想市场、以“忠诚”之名摧毁学术自由的权力者**。 启蒙哲学的终极信念是: > **人不是为服从而生,而是为自由思考而生; > 国家不是为控制而设,而是为保障理性与尊严而立**。 此案终将被历史置于启蒙的法庭上审判—— > **不是因陈京元说了什么, > 而因体制害怕他思考了什么**。 > **因为,在启蒙的世界里, > 思想不可囚禁,理性不可定罪, > 而敢于求知者,永远不应成为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