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wen --- 唯物论(Materialism)作为哲学的基本立场之一,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一切现象,包括社会、法律、思想、制度,都必须从**物质条件、社会实践与历史结构**中寻求解释。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唯物论进一步发展为**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 Materialism),强调:法律并非超然于社会之上的“永恒正义”,而是**特定生产关系与阶级结构下的上层建筑**,其功能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与现存秩序。 以唯物论——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审视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桩司法冤狱,更是一面映照**法律如何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服务于权力结构**的典型样本。它揭示了:当言论自由威胁到统治合法性时,法律便从“权利保障工具”蜕变为“思想控制装置”。 --- ## 一、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服务于统治合法性的工具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与阶级关系决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 >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而必须从它们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 本案中,“寻衅滋事罪”虽形式上是刑法条文,但其适用逻辑完全服务于**维护政治话语垄断与意识形态纯洁性**的现实需要: - 陈京元转发美国使馆贴文、许章润评论、政治漫画等,虽无煽动暴力,却挑战了官方叙事的唯一性; - 司法机关以“攻击领导核心”“侮辱体制”为由定罪,实则是将**政治忠诚**(而非社会危害)作为罪与非罪的实质标准; - 同类内容在《光明日报》、新浪等平台广泛传播却未被追责,暴露了**选择性执法背后的利益结构**:法律只惩罚“无组织、无后台、无资源”的边缘个体,以儆效尤。 这正印证了恩格斯所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陈京元案中的法律,不是中立的裁判者,而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阿尔都塞语)的执行终端。 --- ## 二、“虚假信息”的唯物根源:话语垄断与信息控制 唯物论反对将“真理”视为纯粹观念的产物,而强调**真理的社会性与历史性**。所谓“虚假信息”,在此案中并非指事实错误,而是指**不符合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信息**。 - 陈京元转发的贴文多为观点、艺术、情绪表达,本无真假可言; - 但因其内容**动摇了“体制不可批评”的话语禁忌**,便被定义为“谣言”; - 警方《梳理情况说明》并非事实核查,而是**政治筛查**——将“不合时宜”的思想标记为“危险品”。 这体现了**话语权力**(Foucault)与**物质控制**的结合:国家不仅控制生产资料,也控制**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渠道**。当独立学者试图突破信息茧房,接触多元思想,便被视为对“意识形态再生产”的破坏,必须予以清除。 --- ## 三、阶级位置与司法暴力:无产知识者的结构性脆弱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个体的命运由其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决定**。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无业”“无党无派”,在当代中国社会结构中处于**高度脆弱的边缘位置**: - 他不隶属于任何体制单位(高校、研究所、国企),缺乏组织庇护; - 他不依附于资本或权力网络,无法调动资源自保; - 他仅凭“思想”与“理性”行动,而这在唯物现实中毫无物质支撑。 司法机关之所以选择他作为打击对象,正是因为**打击成本最低、震慑效果最大**。正如马克思所言:“**被压迫阶级的解放,只能是被压迫阶级自己的事业。**” 而陈京元这样的个体,既无阶级组织,亦无集体力量,注定成为**系统性暴力的牺牲品**。 --- ## 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学术自由与体制控制的冲突 唯物论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与旧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陈京元所代表的**跨学科、全球化、批判性知识生产方式**,正是当代先进生产力(信息、知识、思想)的体现: - 他研究复杂系统、人工智能、社会经济模型,需要接触全球前沿思想; - 他转发境外信息,是知识生产的必要环节; - 但现行体制的生产关系(信息管制、思想审查、政治忠诚优先)却**阻碍了这种生产力的发展**。 于是,冲突不可避免。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名将其入狱,实则是**旧生产关系对新生产力的压制**。这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 --- ## 五、结语:唯物论的警示——法律从来不是中立的 陈京元案证明:**在阶级社会中,不存在超阶级的“法治”**。法律的形式平等(如“人人平等”)掩盖了实质不平等(如“体制内豁免、体制外严打”)。当统治阶级感到意识形态受到威胁时,法律便会毫不犹豫地露出其**暴力本质**。 唯物论提醒我们: > **不要幻想法律会保护“真理”或“理性”,它只保护“秩序”——而秩序,从来都是统治阶级的秩序**。 陈京元的悲剧,不是个人的不幸,而是**历史结构中无产知识者命运的缩影**。他的转发行为本身无害,但其**象征意义**——即一个无权无势的个体,竟敢独立思考、自由表达——才是真正的“寻衅滋事”。 > **真正的“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 而是那个试图用铁窗锁住思想、用刑法禁锢真理的体制**。 此案终将证明:**当生产力要求思想自由,而生产关系坚持思想管制,矛盾只会愈演愈烈; 法律若继续沦为压制工具,终将在历史的辩证运动中被新的上层建筑所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