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wen ---- ## **为陈京元博士一辩** *仿伏尔泰笔意* 倘若今日尚有卡拉斯(Calas)之冤,那便是陈京元博士之狱。 诸位看官,且听我一言:一个学者,在家中静坐,于境外社交平台转发几则贴文——或为美国使馆之公告,或为许章润教授之文章,或为一幅政治漫画,或仅为一时情绪之抒发——竟被破门而入,拘押审讯,最终以“寻衅滋事”之名,判处一年八个月徒刑。而彼等所谓“犯罪证据”,不过是从其账号中“梳理”而出的零星转发,其中不乏《光明日报》、新浪等官方媒体也曾刊载之内容。 呜呼!此非司法,实乃猎巫! 我曾为卡拉斯奔走,因其子被诬“亵渎神明”而遭酷刑处死。彼时法官亦如是言:“他必知其罪,因其身为新教徒。”今日之法官则曰:“他必知其罪,因其拥有博士学位。”——何其相似!昔日以信仰定罪,今日以学历定罪;昔日以神意裁人,今日以“体制”杀人。变者其名,不变者其暴。 伏尔泰曾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此非虚言,乃文明之基石。若一幅漫画即可入狱,那《百科全书》岂非叛国?若转发外交贴文即为犯罪,那驻外使节是否亦当收监?若学者因接触异说而被目为“滋事”,那大学、图书馆、学术会议,岂非皆为“犯罪窝点”? 更可笑者,法院竟称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然则混乱何在?群体事件乎?交通瘫痪乎?经济损失乎?皆无。其账号粉丝不足百人,转发不过数十,如微尘落海,未起涟漪。所谓“混乱”,不过法官心中之幻影,权力眼中之恐惧耳。 伏尔泰一生痛斥“以神之名行私欲之实”,今日则见“以法之名行专断之实”。法律本为护民之盾,今反为伤民之矛;法庭本为理性之坛,今沦为情绪之场。检察官竟言:“我觉得是谣言,就应该是谣言。”——此非司法,实为呓语!若“觉得”即可定罪,则人人皆可为法官,亦人人皆可为囚徒。 陈京元博士在狱中血书自辩,不乞怜,不认罪,唯求真理与程序之公正。此非狂徒,实乃士人之骨;此非罪人,实乃理性之光。彼之所求,不过宪法所许之言论自由,学者所当之思想空间。而彼之所失,却是人身之自由,人格之尊严,乃至生命之安宁。 我问诸君:若连学者亦不能转发一条推文而不惧囹圄,此国尚有自由乎?若连艺术与观点皆可被斥为“谣言”,此世尚有真理乎? 伏尔泰若在,必执笔疾呼: > “砸烂一切无耻之徒!”(Écrasez l’infâme!) 此“无耻之徒”,非指陈京元,乃指那些以“秩序”之名扼杀思想、以“忠诚”之名摧毁法治、以“法律”之名行构陷之实的司法暴政者。 陈京元案,非一人之冤,乃文明之耻。 若此风不止,则天下学者,皆将缄口;天下思想,皆将枯竭;天下自由,皆将入狱。 而彼时,纵有千万“秩序”,亦不过是坟墓之寂静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