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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西检刑诉【2023】Z1号

被告人陈京元,男,汉族,1976年6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12197606300330,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住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407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9月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我院批准,于2022年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京元寻衅滋事案,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12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京元通过翻墙软件使用聊天工具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陈京元于2022年9月6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润城一区14栋13A02号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京元无视国法,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传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九十三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葛斌

检察官助理 李振武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被告人羁押于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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