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书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西检刑诉 [2023] Z1 号

被告人陈京元,男,汉族,1976年6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510212197606300330,博士研究生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 住上海市徐汇区肇家浜路407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2年9月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我院批准,于2022年10月14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京元寻衅滋事案,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2年12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京元通过翻墙软件使用聊天工具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虚假 言论, 扰乱 社会秩序。 被告人陈京元于2022年9月6日在昆明市西山区润城一区14栋13A02号被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

被告人陈京元无视国法, 明知 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传播,造成公共秩序 严重 混乱,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葛斌
检察官助理 李振武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1.被告人羁押于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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