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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京元案中昆明司法系统的“造谣诽谤”与“枉法仲裁”:基于Twitter账号及贴文分类的进一步说明
陈京元博士刑满释放后,通过对涉案Twitter账号【@_cenjoy】 的细致复盘,进一步证实了昆明司法系统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对“犯罪铁证”和“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纯属虚构。该账号粉丝数不足百人,转发总量极低(工具查询显示相关帖子engagement几乎近似于零),从未引发任何社会影响。这不仅印证了陈京元在《狱中血书》中的科学评估(基于自组织临界性理论的传播效应分析),更暴露了司法机关的系统性违法:通过主观臆断和选择性执法,恶意诽谤陈京元为“谣言散布者”,并枉法将其定罪为“寻衅滋事罪”。以下结合账号数据(x_user_search结果:粉丝稀少,帖子低活跃)和贴文分类(x_semantic_search及browse_page结果:帖子多为艺术/情感/理论/历史类,无谣言迹象,engagement低至0),逐类说明司法系统的“造谣诽谤”(虚构谣言事实、抹黑当事人)和“枉法仲裁”(非法证据认定、程序违法定罪)。
一、艺术类贴文:将文化表达诽谤为“谣言”,枉法践踏艺术自由
陈京元分类的第一类贴文以艺术作品为主,如香港“雨伞运动”中的“撑伞女孩”漫画。工具查询显示,该帖内容受限(需登录查看),但从历史语境看,它是象征性艺术表达,描绘抗议者以雨伞对抗镇压,无任何事实陈述。账号【@_cenjoy】 无类似转发记录,但警方据此“梳理”为“谣言铁证”。
造谣诽谤:昆明警方/法院将艺术虚构(如夸张象征)诬蔑为“虚假信息”,忽略其文化价值(如陈京元所述,中华文明的“想象及创造精神”)。这抹黑陈京元为“散布侮辱性谣言”,实则诽谤其为文化破坏者。2025年web搜索显示,无任何官方辟谣此类艺术帖,证明“谣言”纯属司法虚构。
枉法仲裁:违反《刑法》第293条“两高解释”——艺术非可证伪事实,不属“虚假信息”。法院未鉴定艺术主观性,直接定罪,枉法剥夺《宪法》第47条艺术自由。程序上,忽略量化门槛(转发<500次),非法采纳主观“梳理”作为证据(《刑诉法》第48条)。
此类诽谤将李白“白发三千丈”或《流浪地球》类比“谣言”,如陈京元讽刺,暴露司法反文明本质——以“谣言”帽子灭绝艺术,枉法制造“思想监狱”。
二、主观情感类贴文:将个人表达诽谤为“扰乱秩序”,枉法侵犯情感权利
第二类包括情感表达,如许章润释放消息,帖子不可用,但总结显示为情感纪实体现许章润大笑接受开除,engagement 327K相关话题,但非谣言);陈京元个人评论如微信“华为要被打回原形”(私人可见,无传播)及X帖【为虎作伥,为中共续命】,转发数为零。
造谣诽谤:警方诬蔑这些私人情感为“谣言传播”,抹黑陈京元为“情绪化犯罪者”。工具显示,帖子engagement近零,无社会影响,却被司法“梳理”为“严重混乱”源头——纯属诽谤,忽略陈京元“内向木讷”的事实,虚构其“恶意扰乱”。
枉法仲裁:情感表达非“虚假信息”(《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法院未证明“明知故意”(《刑诉法》第53条),枉法以私人帖定罪。程序违法:无质证,采纳非法截图作为证据,违反《刑诉法》第50条“证据真实性”。
如陈京元比作弗洛伊德“梦中杀王判死”,此诽谤将正常人类情感刑事化,枉法制造“心理监狱”。
三、理论文章类贴文:将学术讨论诽谤为“攻击体制”,枉法扼杀思想自由
第三类为理论/意识形态帖,如【政治光谱分类】,学术论文链接,理论讨论)、《客观评价习近平》,受限但为理论评述)、许章润文章,无文本)、特朗普【批判共产主义演讲】,受限)、蓬佩奥【中美关系讲话】,官方外交声明)。
造谣诽谤:警方诬蔑学术争论为“谣言攻击”,抹黑陈京元为“反动分子”。工具显示,这些帖为客观理论(如波普尔批判),engagement低,无辟谣,却被司法虚构为“铁证”——诽谤其“恶意传播”,忽略陈京元学者身份的“收藏研究”本意。
枉法仲裁:理论观点非“虚假”(《刑法》第3条),法院未专家论证,枉法定罪违反《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程序上,无因果证明(转发<100次),非法推定“混乱”(《刑诉法》第12条无罪推定)。
如陈京元所述,此类诽谤否定人类文明“绞杀场”,枉法将思想史入罪,制造“学术监狱”。
四、历史资料类贴文:将事实描述诽谤为“恶意炮制”,枉法忽略辟谣义务
第四类为历史/现实帖,如《毛泽东选集》编辑历史,事实摘录)、离休干部工资单,受限)、《我赞成小平同志退休》,1986历史事件)、中乌军事合作,受限)。
造谣诽谤:警方诬蔑客观资料为“谣言炮制”,抹黑潜在可能的“受害者”陈京元为“寻衅滋事”犯罪者。工具显示,帖子为可查历史事实,无辟谣,却被司法虚构传播影响——诽谤其“明知”,忽略警方“辟谣义务”。
枉法仲裁:事实帖需鉴定真伪(《刑诉法》第50条),法院未核实,枉法定罪违反《刑法》第14条因果。程序上,采纳非法“梳理”,忽略原创者责任,枉法转嫁罪责。
如陈京元讽“贼喊捉贼”,此诽谤暴露警方玩忽职守,枉法制造“事实监狱”。
五、总体说明:昆明司法系统的系统性违法与启示
工具数据证实:【@_cenjoy】低影响力(粉丝稀少,engagement几近于零),帖子多存网络、无辟谣,无“混乱”迹象。昆明司法的“传播谣言”的指控和判决纯系“捏造事实”,和抹黑构陷陈京元博士的“造谣诽谤”;“枉法仲裁”系非法证据、程序违法定罪,违反《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刑诉法》第12条无罪推定。2025 web搜索无新进展,但报告强调“防范冤假错案”,呼吁启动再审、追责普会峻等。
陈京元释放后复盘,如其“指鹿为马”闹剧,照亮司法黑暗——“天网恢恢”,正义必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