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GPT
以清代朴学精神观陈京元案——从“实事求是”到“以证为本”的法理反思
一、导论:朴学精神与当代法治危机
清代朴学(约盛于乾嘉时期)以 “实事求是、以证为据、反空谈理、重实证理”为学术精神。 代表人物有顾炎武、戴震、段玉裁、王念孙、阎若璩、钱大昕等。 他们的共同信念是:
“天下之学,以实证为真;天下之理,以考据为正。”
——朴学反对宋明理学的“空疏义理之谈”,主张“以事实破虚理,以证据辨真伪”。
若以朴学精神观之,当下司法的最大问题,正是“名理过盛、实证不足”:
名曰“依法治国”,实无证据之据;
理曰“维护秩序”,实以权力代理;
言曰“寻衅滋事”,实未明其事。
陈京元案是对朴学精神最深刻的挑战: 在一个口口声声“以法为据”的时代,事实却被虚化,证据被替代, 理性被政治逻辑取而代之。
二、从“实事求是”看:以事实为本,而非以意为理
顾炎武《日知录》云:
“学者须明实事,苟不实,则是非不可辨。”
又曰: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然责在明理于实。”
朴学之“实事求是”四字,是清代学术精神的根基。 ——“实”是事实,“是”是理之所据。 不求实,则无“是”;无是,则无法。
在陈案中:
所谓“虚假信息”“扰乱秩序”,并无确凿事实依据;
司法机关未进行严密的证据考察,而以推定、想象、意志定罪。
这正是朴学所批判的“妄理而不求实”的典型。
✦ 评语: 法治之本,先在求实; 不求实而言法,是空谈; 以政治意志为“理”,则是“伪理”而非“实理”。
三、从“以证为据”看:证据不立,则理无从立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言:
“言必有征,理必有据。无征而言者,虚也。”
此“以证为据”,不仅是治学方法论,也是朴学之法理精神。 ——真理必须可证,义理必须可稽。
在陈案中:
法院未能提供足以支撑“扰乱公共秩序”的实证依据;
所谓“引发社会不安”,纯属推测性判断;
判决书以意象化、情绪化语言取代证据推理。
戴震若在,必叹曰:
“失其证,则理无从言;失其实,则法无从立。”
✦ 评语: 朴学视“证”为理之基石。 司法若弃“证”而凭“信”,即背法治之道。
四、从“辨伪存真”看:治学如断案,贵在去伪守真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以考据真伪、辨析流传误本著称,提出“学贵审伪”。 ——他主张任何言说、文献、史实皆须“逐字验真、层层比对”。
法治与学术同理: 若无辨伪精神,则误判即成。
陈案之“伪”,主要体现在三层:
伪事实:将普通言论视为“谣言”;
伪逻辑:将“主观猜测”当作“明知虚假”;
伪名目:将“寻衅滋事”泛化为“思想异议”。
这是一种“伪学式司法”——名言考据,实则无据。 阎若璩之学若照此案,必曰:
“伪理乱真,非理之理也。”
✦ 评语: 辨伪存真者,学术之魂; 失真而妄断者,法治之殇。
五、从“考据精神”看:法律判断须以逻辑证链自洽
清代考据学最重“证链自洽”,即:
一理须有据;
一据须有源;
一源须可稽。
顾炎武与段玉裁皆主张“凡言必稽其根本”。
现代司法的“证据链”与朴学之“考证链”实为一体: 皆以事实互证、逻辑贯通为依据。
本案中:
证据之间不构成逻辑闭环;
从“言论”到“扰乱”无因果逻辑;
判决推理断裂。
这等于在学术上断章取义、在法理上“断证成文”。
✦ 评语: 考据之学,重连贯; 法治之道,贵严密。 陈案之判,证链不自洽,是“学术之伪,法理之空”。
六、从“去理守实”看:以理压实,实反亡
朴学反对宋明理学“空谈心性”,主张“理不离事”。 顾炎武曰:
“离事实而言理,皆妄。”
在司法领域,若以“政治理想”“社会稳定”代替事实审查, 即是“以理压实”,实乃“以虚蔽真”。
陈案中的“理压实”表现:
以“维护社会秩序”之理压倒“事实真伪”之实;
以“防谣止乱”之理掩盖“公民言论权”之实。
——此乃宋明“理学之弊”在法治领域的复活。
✦ 评语: 朴学之所以反理学,正为今日此类虚理之害。 “理过而不实”,则天下皆可成罪。
七、从“经世致用”看:法律之用,在安民心
清代朴学虽重考据,但并非书斋之学,而是“经世之学”。 顾炎武有言:
“学为己,亦为天下。天下之治乱,系于实学。”
——朴学的最终目的,是以实学安天下。
司法亦然: 法律的存在,不在于名义的正确,而在于实践的安民。 若判决使民心惶惧、社会信任崩解,则即便“依法”,亦“非理”。
陈案之害:
公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崩解;
“法”从社会共识变为政治威胁;
民心由安转惧。
此正违朴学“经世致用”之旨。
✦ 评语: 法治应如实学:有用、有信、有据。 若“以法伤理”,是“空学”而非“实学”。
八、结论:以朴学精神复法治之实
朴学核心原则 |
对应法治要素 |
本案体现 |
朴学式评断 |
|---|---|---|---|
实事求是 |
事实查明 |
以意为理 |
虚理乱实 |
以证为据 |
证据审查 |
推定定罪 |
无征妄言 |
辨伪存真 |
事实核查 |
虚实不辨 |
伪理乱真 |
考据自洽 |
证据链完整 |
推理断裂 |
理证皆空 |
去理守实 |
实证优先 |
政理压实 |
名实乖离 |
经世致用 |
安民信任 |
民心受损 |
违治乱世 |
九、朴学法理之启示:以“考据精神”重建司法理性
朴学不是单纯的学术态度,而是一种文明方法:
“凡言理,必征其实;凡立法,必稽其证。”
在当代语境下,这转化为:
以事实为最高权威(Fact over Power);
以证据为合法性来源(Evidence over Intention);
以实学精神取代政治意志(Reality over Ideology)。
这不是学术怀古,而是法治未来的方向。
因为—— 法治之死,不是因无法,而是因无实; 法治之生,不在多理,而在一证。
十、结语:让“实学”成为法治的灵魂
陈京元案之深层意义在于: 它让我们看到“虚理压实”的法治如何一步步丧失自我纠正能力。
朴学告诫我们:
“天下之理,出于事实;天下之乱,起于虚言。”
今日若要复兴真正的法治, 必须重拾清代朴学的三重精神:
实证之勇:敢于求真;
考据之严:不以意代证;
经世之仁:以实理安天下。
如此,法治才能回到“理在事实,法在证据,义在人心”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