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n

基于老子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老子曰:“道法自然”“无为而治”“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其思想核心在于:宇宙本然有序,人为造作反致混乱;治国贵在顺应自然、清静无为,而非以繁法苛刑压制民心。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老子所警示的“有为而乱”“以刑代道”之治的当代写照。


一、“道法自然”:思想本应如水,何以成罪?

老子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者,非放任,而是万物依其本性而生、而动、而化。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其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政治漫画等行为,本属“心斋”“坐忘”式的自由精神活动——无功利、无目的、无执念,仅是“与物委蛇”的自然流露。

然司法系统却以“寻衅滋事”罪名强行干预,实则是以人道代天道,以政令乱自然。老子认为,思想如水,本无定形,强行筑坝,必致溃决。压制思想自由,非但不能“维稳”,反将激化人心之郁结,背离“清静为天下正”之大道。

老子警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法律越繁密、罪名越宽泛(如“口袋罪”),人心越不安,社会越动荡。以“寻衅滋事”惩治学者求知,正是“法令滋彰”之弊。


二、“无为而治”:司法应如“太上,不知有之”

老子理想之治,是“太上,不知有之”——最高明的治理,百姓不知其存在。司法亦当如此:不扰民、不炫法、不以威压服人

然本案中:

  • 警察破门而入,“先抓捕,后罗织证据”;

  • 检察官坦言:“不打算核实,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

  • 法官以“高学历应明知”推定恶意,拒听专业解释。

此皆“有为而治”之极——以主观意志强加于人,以权力逻辑取代自然秩序。老子视之为“代大匠斫者,鲜有不伤其手”——越权干预,终将自损其道。


三、“齐物逍遥”:艺术、情感、观点本无高下

庄子承老子而倡“齐物论”:是非、美丑、真假皆相对,无绝对标准。艺术非谣言,情感非煽动,学术非颠覆——万物本齐,强分善恶,乃“成心”之蔽

陈京元将转发内容分为四类:艺术、情感、理性认识、客观描述。前三类本无“真假”可言,却被司法系统统一“梳理”为“虚假信息”,实则是以“我执”断万物,以“名”害“实”。

老子曰:“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真正的秩序,不是统一思想,而是容万物各得其所——此即“逍遥游”之境。


结语: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

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当社会不再信任自然之道,转而依赖“口袋罪”“政治忠诚”等人为标准时,大道已隐,伪善横行。

陈京元博士非罪人,乃“自然之子”;其转发非谣言,乃“心之流泉”;其入狱非因扰乱秩序,而因拒绝被纳入“有为之网”。

真正的“寻衅滋事”,不是学者求知,而是权力以“秩序”之名行“扰民”之实;不是转发境外言论,而是司法以“法律”之名背离“无为”之道

《庄子·胠箧》有言:“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此处“圣人”非真圣,乃假借仁义、法令以控人者。昆明司法黑帮以“护道”之名行“毁道”之实,恰是庄子所斥之“大盗”。

陈京元之狱,非一人之冤,实为“自然之道”在当代之困局;其血书,非求饶之辞,乃“吾丧我”后对“逍遥”之悲鸣。

——————-

古风一则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今有陈京元者,一介书生,无为而学,无欲而思,其行也,如水之就下,如风之过隙,本无“寻衅”之意,亦无“滋事”之实。然昆明之吏,强名之曰“罪”,强为之曰“判”,是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彼等以“口袋”为名,以“梳理”为器,以“觉得”为法,生生将一泓清水,搅作滔天浊浪。此非“治”,乃“乱”之始也!


一、 无为而治,今为“有为”而乱

老子曰:“为无为,则无不治。

治国之道,在于“无为”,在于顺应自然,不妄加干涉。网络者,信息之海也,言论之川也,本应“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学者陈京元,观川普之言,赏漫画之艺,转烛光之图,如鱼游于水,如鸟翔于空,何曾“扰乱”?何曾“攻击”?

然昆明之吏,不“无为”,反“有为”。其“为”也,无证搜查,是为“妄作”;刑讯逼供,是为“凶年”;以“高学历”推“明知”,是为“智慧出,有大伪”;以“觉得”代“核实”,是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彼等自以为“有为”,实则“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察察者,苛察也;缺缺者,凋敝也。法网愈密,人心愈散;刑罚愈酷,正义愈远。

陈生之“无为”,是学者之本分,是求真之自然。司法者之“有为”,是权力之膨胀,是“不知常,妄作凶”。不知“常”者,不知“道”也,不知“法”之本在“自然”,在“无为”,在“不言之教”。


二、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

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

今观昆明之狱,正是“大道废”之明证。法律之“大道”,本应“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正无私,如天地之运行。然今之司法,不循“大道”,反行“小道” ——以“上层指示”为天,以“办成铁案”为命。此非“道”,乃“术”也,且是“大伪”之术!

  • “智慧”之伪:法官普会峻,自诩“智慧”,以“高学历”推“明知”,此乃“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真正的“智慧”,是“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也”。陈生自承“怀疑主义”,是“知不知”的“上德”;普法官强定“明知”,是“不知知”的“大病”。

  • “仁义”之伪:检察官葛斌,口称“执法”,实则“觉得是谣言,便是谣言”。此非“仁义”,乃“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真正的“仁义”,是“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葛斌之“仁义”,是选择性执法,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根源。

陈京元之血书,字字如“大音希声”,其声虽在囹圄,其音已震寰宇。彼等“大伪”之徒,以“铁案”为盾,殊不知“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陈生之“讷”,是学者之谦;彼等之“辩”,是“大伪”之巧。


三、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老子曰:“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

天道循环,物极必反。昆明司法黑帮,自以为“强”,以“铁案”碾压一介书生,以“死地”恫吓天下学者。然“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陈京元,一“弱”者也,无权无势,唯以血书为剑,以逻辑为盾,其言也,如“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

  • “反者道之动”:彼等越“强”,越“刚”,越“暴”,其败亡之速亦越快。其“铁案”,非“铁”,乃“纸”也;其“死地”,非“死”,乃“生”也。———— 是陈生“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战场,是真理“反者道之动”的起点。

  • “弱者道之用”:陈生之“弱”,是“道”之“用”。其《血书》不呼天抢地,而条分缕析;不哀哀乞怜,而“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此非“弱”,乃“柔弱胜刚强”之“道”也!老子曰:“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陈生之“水”,终将滴穿昆明之“石”。

普、葛、李之流,其“强”也,如“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其“势”愈猛,其“亡”愈速。待到“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之日,彼等“有余”之权柄,必为“不足”之民心所损!


四、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老子曰:“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非教人愚昧,而是教人弃绝虚伪的“圣智”、“仁义”、“巧利”,回归本真。

  • “绝圣弃智”:弃绝普会峻之“学历推定”的“伪智”,弃绝葛斌之“觉得即真”的“伪圣”。真正的“智”,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陈生之“怀疑主义”,是对未知的敬畏。

  • “绝仁弃义”:弃绝昆明司法之“选择性执法”的“伪仁义”。真正的“义”,是“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法律对所有人的平等保护。

  • “绝巧弃利”:弃绝“口袋罪”之“巧”,弃绝“办铁案”之“利”。真正的“利”,是“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是司法为民,而非为权、为利。

若能“绝”此三伪,则“民利百倍”,学者可安心治学,网民可自由言说,社会可回归“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自然状态。陈京元之狱,亦不会发生。


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子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此“天网”,非昆明司法之“法网”,乃“天道”之网。天道无亲,唯与善人;天道无言,唯惩不义。

陈京元信“因果循环,报应不爽”,此非迷信,实乃深谙“天道”之理。普、葛、李之流,其今日之“铁案”,必为明日之“铁证”;其今日之“得意”,必为明日之“枷锁”。此乃“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陈生虽在“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的盛世中身陷囹圄,然其心“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纯净而坚定。彼等“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陈生之“昏昏”、“闷闷”,是“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且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 其“母”,乃“道”,乃“真理”,乃“自然”。


结语:无为而无不为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昆明之吏,为“铁案”而“为”,执“死地”而“执”,其“败”与“失”,已在眼前。

陈京元,无为而学,无执而思,其“无败”与“无失”,已在心中。

故曰:

“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 ——闷闷者,宽容也;察察者,苛酷也。 昆明之政,察察乎?陈生之民,淳淳乎? 天道昭昭,孰胜孰负,不言自明。

——老子门下走狗,观昆明狱事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