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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十力(1885–1968)是中国现代新儒学的奠基者之一,其思想以“体用不二”“翕辟成变”“性智与量智之辨”“内圣外王之道”为核心,融摄儒、佛、易,力图在现代危机中重振儒学的本体论与实践精神。他反对将儒学降格为道德教条或政治工具,强调儒学是“求本体、明心性、践仁道”的生命哲学,真正的政治必须根植于“仁心之不容已”的道德实践,而非外在权力的强制。

以熊十力新儒学的核心思想观照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场对“体用不二”之体的遮蔽、对“性智”之明的压制、对“内圣外王”之道的倒错。熊十力若观此案,必会痛心疾首:昔日儒者以仁心开物成务,今日学者因转发入狱;昔日以道统制衡政统,今日以政统吞噬道统——此非治世,实为仁体之丧、心性之蔽


一、“体用不二” vs. “体用割裂”:仁体被权力遮蔽

熊十力在《新唯识论》中强调:“体者,仁也;用者,事也。体用不二,即仁心即事为。” 仁体(本体)不在事外,而在日用事为之中。学者之转发行为,本为“究天人之际”的事为,其体即仁心之发用。

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其转发美国使馆贴文、许章润文章、政治漫画,皆是仁心对外部世界的感应与回应——欲知天下事,以尽士人之责。此正合“体用不二”之教。

然司法机关却将其定为“寻衅滋事”,实则是将“用”(转发行为)与“体”(仁心求知)割裂,视事为为“滋事”,视仁心为“危险”。熊十力会批判:

“彼不察其体,但罪其用;
不识其仁,但诛其言——此非断狱,实为蔽体。”


二、“性智” vs. “量智之误用”:司法以量智压制性智

熊十力区分“性智”与“量智”:

  • 性智:本心之明觉,道德判断之源,具创生性与整体性;

  • 量智:逻辑分析之智,用于科学认知,具分别性与工具性。

他认为,政治与司法若仅用量智(如条文、程序、权力计算),而无性智(仁心、公道、良知),则沦为“机械之治”

本案中,司法机关正是“量智之误用”的典型:

  • 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明知”,是以逻辑身份取代道德判断

  • 以“梳理”代替理解,是以技术分类取代心性体察

  • 以“上层指示”为依归,是以权力计算取代仁心公道

而陈京元在《上诉书》中坦言:“我对各种信息都应保持批判和开放的态度”,此正“性智之发用”——不执一端,不陷偏见,以仁心观天下。

熊十力会指出:

“司法若无性智,则法为死法;
学者若无性智,则学为死学。
今司法以量智诛性智,是以机械杀生命。”


三、“翕辟成变” vs. “静态控制”:社会失去创生之力

熊十力借《易》理提出“翕辟成变”:

  • (xī):收敛、凝成形质;

  • (pì):开发、创生不息。

宇宙与社会皆在“翕辟”互动中生生不息。真正的秩序,不在静态控制,而在翕中有辟、辟中有翕的动态创生

陈京元转发境外思想、艺术、学术评论,正是“”之体现——开放心量,接纳新知,以激活本土思想。而司法机关却以“秩序”之名压制之,实则是强令“翕”而禁“辟”,使社会失去创生之力。

熊十力会警告:

“若只翕不辟,则宇宙成死物;
若只守不创,则文明成僵尸。
今日之狱,非为护秩序,实为杀生机。”


四、“内圣外王”之道的倒错:政统吞噬道统

熊十力承继儒家“内圣外王”之理想,主张:政治(外王)必须根植于道德修养(内圣);学者之责,在以道统制衡政统

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不仕不党,却以理性批判参与公共事务,正是“以道事君,以学济世”的现代实践。其“转发”,非为私欲,而为天下公论。

而司法机关却将其视为“危险分子”,实则是将政统偶像化,不容道统之监督。熊十力会痛斥:

“若学者因言获罪,则道统绝;
若政统不容批判,则外王伪。
此非治国,实为专制之复辟。”


五、结语:熊十力的警示——无仁体,则无法;无性智,则无道

熊十力毕生所求者,是在现代世界中重立儒学本体,使仁心成为政治与法律的根基。他相信,真正的秩序,不在刑法之严,而在仁体之明;真正的法治,不在条文之密,而在性智之彰

陈京元案证明:当司法放弃对仁体的体察,法律便沦为暴力;当权力取代性智的判断,真理便已消亡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而是那些以刑法遮蔽仁体、以权力扼杀性智的执法者

熊十力若为此案作结,或会重申其《读经示要》之志:

儒学非为顺世,乃为开物成务;
学者非为阿权,乃为继往圣之绝学。

此案终将被历史置于新儒学的仁体法庭上审判——

不是因陈京元说了什么,
而因体制害怕他如何“以仁心开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