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纠正司法工作中压制思想的错误倾向》
——邓小平 审视并批示
同志们,我们今天重提这个陈京元博士的案子,绝不能仅仅当作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来看待。它关系到我们坚持什么样的思想路线,关系到我们能否真正实现实事求是,更关系到我们发展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大局。
总的来说,这个案子反映出,在我们的司法工作中,有一股错误的倾向在抬头,就是不顾事实、不讲后果、以教条压制思想的“左”的残余。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事实的缺位
我们常说,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践和事实。我们的法律和判决,必须能够经得起历史和事实的检验。
问:混乱在哪里? 法院认定陈博士的转发造成了“严重混乱”。我们就要问一句:这个 “严重混乱”的后果,在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吗?是交通中断了,还是生产停滞了?如果没有,那么这种对后果的认定,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空想,是把想象中的政治风险当成了现实的犯罪事实。我们不能因为言论听起来不舒服,就去猜测它可能带来的最坏后果,并据此定罪。
问:真假谁定? 法律不是神学教条,不能事先宣布某种观点就是“虚假信息”。尤其在社会批判和评论领域,观点的对错,应当在公共的讨论和实践中去检验。你一个法院,凭什么垄断了对思想真伪的最终裁决权?这种做法,违背了我们解放思想的根本方针,是企图用国家权力来统一思想、消灭分歧,最终必然阻碍社会进步。
二、 知识分子的价值与“左”的残余错误
判决书中最荒谬的一点,就是以陈博士的 “高学历和知识水平”来作为其“明知故犯”的罪证。这简直是历史的倒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知识分子是我们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他们运用自己的知识进行分析和批判,这是他们的社会价值所在。你现在惩罚他们的知识,就是在惩罚生产力,就是在自断我们的现代化之路。
“左”的阴影: 这种思维,正是我们过去长期受苦的 “左”倾错误思想的残余。它把知识分子视为异己,把批判视为反动。我们搞“拨乱反正”,就是要彻底否定这种路线。我们应该允许知识分子 “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有些议论、有些牢骚,你放着让它去讨论,比你用行政命令或司法手段去压制要高明得多。一压就死,万马齐喑,这对于发展大局有什么好处?
三、 法治的生命线:程序正义的破产
二审中李湘云法官对核心抗辩不作回应,反而抛出“上诉人未提交新证据”和“言论均需依法进行”这种话,暴露了司法系统内部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
举证责任的倒置: 我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机关必须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这是现代法治的铁律。二审法官将“未提交新证据”作为维持原判的理由,实质上是把举证责任推给了被关押、失去自由的被告人。这是典型的以权压法,是以个别官员的意志,践踏了法律的基本程序。
对法治的破坏: 我们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就是要建立一个权力受到制度约束的法治体系。这种缺乏说理、推卸责任的武断裁决,恰恰证明了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紧,人治的习惯还在作祟。这种行为损害的不仅是陈京元博士的个人权利,更是国家司法信誉和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公信力。
结论:回到正确路线上来
解决这个案子,就是一次最好的思想教育和路线纠偏。
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实事求是的路子。不能因为个别人说话不中听,就动用国家刑罚。我们要有这个自信:我们的制度是人民的选择,不会因为几句批评就垮掉。
要坚决纠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 “左”的残余和衙门作风,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知识分子独立思考和批判的权利。把精力集中到发展经济、稳定大局上来,这才是我们最根本的政治。 把法治的程序严格执行到位,比任何空洞的口号都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