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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核心要义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中心、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核心要义。 这些要义强调党要长期执政、执政为民、执政兴国,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陈京元博士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作为一典型司法实践,从执政理论核心要义审视,不仅暴露了司法程序的严重偏差和实体适用的不当,更深刻反映出个别地方司法实践与党的领导、人民利益、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脱节。以下从核心要义维度进行评价。
一、违背“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司法实践脱离党的科学理论指导
执政理论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科学理论是旗帜和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理论创新是党的领导的核心。
陈京元案中,判决以“高学历应辨是非”推定主观故意,将转发内容(如川普演讲、哈耶克经济学批判)主观“梳理”为“虚假信息”和“扰乱秩序”,缺乏任何客观证据或理论指导。 检察官葛斌庭审中承认“未核实帖子真实性”,法院普会峻仅凭政治立场断言“侮辱核心”,这脱离了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违背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案件中无转发量数据、无社会危害事实,却凭空捏造“严重混乱”,这与党的理论指导司法的要义相悖,削弱了党的执政权威。
二、背离“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侵犯群众根本利益、破坏社会公平
执政理论强调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品格,党的一切工作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
此案中,一审不公开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剥夺被告充分辩护权(如庭审中“闭嘴”指令),以及拒绝转交狱中控告血书,严重脱离群众监督,构成官僚主义。 选择性执法(同一内容无数网友转发未究,仅针对陈京元一人)暴露了司法不公,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思想自由等基本权益。 这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与党的群众路线相悖。
三、破坏“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司法腐败隐患凸显、法治轨道偏离
执政理论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同时全面从严治党,刀刃向内、自我革命。 党的建设总要求包括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清除腐败和不正之风。
陈京元案中,转发国际信息(如美国使领馆推文)和学术观点(如毛泽东选集修改历史讨论)被一律定为“攻击现行体制”,无视法治轨道,实质上以“口袋罪”压制思想多元。 狱中血书控诉的“上层指示”、证据捏造和刑讯逼供,若属实,则暴露了基层司法的腐败隐患,违背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这与执政理论中“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相悖,危害党的长期执政能力。
结语:回归党的执政理论精神,推动司法纠错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陈京元博士案件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论核心要义审视,是一面镜子,映照出个别司法实践与党的领导、人民中心、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深刻脱节。此案亟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错,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并以此为鉴,推动基层司法规范化。唯有坚持党的执政理论,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