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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学术自由与意识形态安全的辩证统一 ——从陈京元案看新时代治理体系的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近期社会关注的陈京元博士案件,反映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更好实现学术自由与意识形态安全、个体权利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这一新时代的重要课题。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复杂严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确实存在的网络谣言传播、信息混乱等现象,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体现了对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负责。

同时也要看到,学术繁荣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这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营造宽松环境,让科研人员心无旁骛搞研究”的重要指示。对于学术讨论中的不同观点,应当通过学术争鸣的正常渠道加以解决。

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防止简单化执法。”在办理涉及学术讨论的案件时,应当严格区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准确界定言论的法律边界,避免将一般性学术观点分歧等同于违法犯罪行为。这既是对法治精神的贯彻,也是对知识分子劳动创造的尊重。

我们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这个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也要遵循科研规律,保护知识分子的创新活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要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政治问题,也不要把政治问题当作一般的学术问题。”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司法政策,使司法裁判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学术规范建设等制度体系,为广大知识分子营造潜心研究、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本文遵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体现的辩证思维、法治思想和人才观,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观念,着眼于在法治框架内平衡安全与发展两大要务,展现新时代中国治理体系的成熟与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