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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道家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道家哲学——以老子《道德经》与庄子《南华经》为宗——其核心精神在于“道法自然”、“无为而治”、“齐物逍遥”。道家反对人为造作、强加意志、以名乱实,主张顺应万物本然之性,尊重个体差异,警惕权力对自然秩序的粗暴干预。老子曰:“治大国若烹小鲜”,意即治理应如煎鱼,少翻动、少扰动,方能保其完整与生机。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道家所警示的“有为而乱”“以刑代道”之治的当代写照。
一、“道法自然”:思想本应如水,何以成罪?
老子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者,非放任,而是万物依其本性而生、而动、而化。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其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政治漫画等行为,本属“心斋”“坐忘”式的自由精神活动——无功利、无目的、无执念,仅是“与物委蛇”的自然流露。
然司法系统却以“寻衅滋事”罪名强行干预,实则是以人道代天道,以政令乱自然。道家认为,思想如水,本无定形,强行筑坝,必致溃决。压制思想自由,非但不能“维稳”,反将激化人心之郁结,背离“清静为天下正”之大道。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老子此语直指本案要害:法律越繁密、罪名越宽泛(如“口袋罪”),人心越不安,社会越动荡。以“寻衅滋事”惩治学者求知,正是“法令滋彰”之弊。
二、“无为而治”:司法应如“太上,不知有之”
老子理想之治,是“太上,不知有之”——最高明的治理,百姓不知其存在。司法亦当如此:不扰民、不炫法、不以威压服人。
然本案中:
警察破门而入,“先抓捕,后罗织证据”;
检察官坦言:“不打算核实,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
法官以“高学历应明知”推定恶意,拒听专业解释。
此皆“有为而治”之极——以主观意志强加于人,以权力逻辑取代自然秩序。道家视之为“代大匠斫者,鲜有不伤其手”——越权干预,终将自损其道。
三、“齐物逍遥”:艺术、情感、观点本无高下
庄子主张“齐物论”:是非、美丑、真假皆相对,无绝对标准。艺术非谣言,情感非煽动,学术非颠覆——万物本齐,强分善恶,乃“成心”之蔽。
陈京元将转发内容分为四类:艺术、情感、理性认识、客观描述。前三类本无“真假”可言,却被司法系统统一“梳理”为“虚假信息”,实则是以“我执”断万物,以“名”害“实”。庄子若在,必叹:“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
真正的“秩序”,不是统一思想,而是容万物各得其所——此即“逍遥游”之境。
结语: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
老子曰:“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当社会不再信任自然之道,转而依赖“口袋罪”“政治忠诚”等人为标准时,大道已隐,伪善横行。
陈京元博士非罪人,乃“自然之子”;其转发非谣言,乃“心之流泉”;其入狱非因扰乱秩序,而因拒绝被纳入“有为之网”。
真正的“寻衅滋事”,不是学者求知,而是权力以“秩序”之名行“扰民”之实;不是转发境外言论,而是司法以“法律”之名背离“无为”之道。
《庄子·胠箧》有言:“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此处“圣人”非真圣,乃假借仁义、法令以控人者。昆明司法黑帮以“护道”之名行“毁道”之实,恰是庄子所斥之“大盗”。
陈京元之狱,非一人之冤,实为“自然之道”在当代之困局;其血书,非求饶之辞,乃“吾丧我”后对“逍遥”之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