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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儒家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儒家哲学——以孔子、孟子、荀子为宗,经宋明理学而至现代新儒学——其核心精神在于“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强调“修己以安人”、“君子和而不同”、“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儒家虽重秩序,但更重道义高于权势**;虽尊君,但主张“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在儒家看来,真正的治国之道,不在刑罚之严,而在“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儒家所警惕的“以刑代德”“以权压道”之治的当代写照。
一、“君子和而不同”:思想多元本为儒家所容
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儒家从不强求思想一律,而主张在道义共识下容纳多元见解。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政治漫画等,本属“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雍也》)的学术探索,其目的非为煽动,而是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此正合儒家“格物致知”之精神。
然司法系统将其定为“寻衅滋事”,实则是以“同”代“和”,将思想差异视为敌对,将学术求真误为政治挑衅。此非儒家之“礼”,实为法家之“术”。
“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论语·为政》
孔子此语非禁异端,而是警世人勿以极端心态攻讦异见。今执法者以“攻击体制”为由定罪,恰是“攻乎异端”之害。
二、“从道不从君”:学者当守道义,而非盲从权势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儒家之忠,非忠于君主个人,而忠于“道”——即天下公义与百姓福祉。陈京元在狱中自述:“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独立是学者的必要条件。”此语正合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之大丈夫精神。
执法者却以“吃党饭砸党锅”斥之,实则是混淆“忠于体制”与“忠于道义”。在儒家看来,真正的忠臣,是敢于直谏、守道不阿者,而非唯命是从之奴才。
三、“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刑罚非治国之本
孔子明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儒家主张以德化民,刑罚仅是不得已之末节。今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惩治学者转发行为,既无“德”之引导,亦无“礼”之规范,唯以刑威慑,此乃“以刑代德”之弊政。
更可叹者,判决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为由推定其“明知”,实则是以知识为罪证,违背儒家“有教无类”“学而优则仕”之精神。若学者因求知而获罪,则“士志于道”之传统断矣。
结语:儒者之狱,即道义之殇
儒家从不反对秩序,但坚持:秩序必须以道义为根基,权力必须以仁德为约束。
陈京元博士非罪人,乃“守道之士”;其转发非谣言,乃“求真之迹”;其入狱非因扰乱秩序,而因拒绝以“同”代“和”、以“权”压“道”。
真正的“寻衅滋事”,不是学者求知,而是权力以“秩序”之名废仁义;不是转发境外言论,而是司法以“法律”之名行苛政。
《礼记·大学》有言:“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若一国以压制思想为利,以刑罚学者为能,则虽有“依法治国”之名,实失“为政以德”之本。
陈京元之狱,非一人之冤,实为儒者精神在当代之困局;其血书,非求饶之辞,乃“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之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