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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叶斯主义(Bayesianism)作为当代科学哲学与认识论的重要流派,由托马斯·贝叶斯(Thomas Bayes)奠基,经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豪森(Richard Howson)、厄本(Peter Urbach)及乔伊·威廉姆森(Jon Williamson)等人发展,其核心主张是:理性信念应以概率形式表达,并通过贝叶斯条件化(Bayesian conditionalization)随新证据不断更新。一个命题的合理性不在于其“被证伪”或“被证实”,而在于其在证据下的后验概率是否显著高于先验概率

以贝叶斯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思想观照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场对理性信念更新机制的系统性摧毁。司法机关的行为,本质上是拒绝贝叶斯更新、固守先验偏见、无视证据权重的非理性决策典范


一、司法推理的“先验偏见”:以政治立场取代概率评估

贝叶斯公式为:
[ P(H|E) = \frac{P(E|H) \cdot P(H)}{P(E)} ]
其中,(P(H)) 为先验概率(对假设 H 的初始信念),(P(E|H)) 为似然度(若 H 为真,观察到证据 E 的可能性),(P(H|e)) 为后验概率(在证据 E 下 H 的修正信念)。

在本案中,司法机关对“陈京元有罪”这一假设 (H) 的先验概率 (P(H)) 被设为接近 1——因其“转发敏感内容”,即被预设为“敌对”或“危险”。这一先验并非基于客观统计或经验,而是源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先验教条

  • 表现:判决书称“因其高学历,应明辨是非”,实则是将“高学历 + 接触境外信息”直接等同于“主观恶意”,此即先验信念的极端化

  • 后果:无论证据 (E) 如何薄弱(如粉丝<100、无实际混乱),后验概率 (P(H|E)) 始终被强制维持在“有罪”阈值之上。

贝叶斯主义强调:即使先验很强,若有强反证,后验也应大幅下调。但本案中,司法系统拒绝降低先验,构成典型的“确认偏误”(confirmation bias)。


二、证据权重的彻底无视:似然度 (P(E|H)) 被归零

贝叶斯推理的关键在于似然度 (P(E|H)) 与 (P(E|\neg H)) 的对比。若证据在无罪假设下更可能出现,则应削弱有罪信念。

陈京元提供的关键证据 (E) 包括:

  1. 账号影响力极低(边缘节点);

  2. 转发内容多为观点、艺术、外交声明;

  3. 无任何“严重混乱”的客观记录;

  4. 同类内容在《光明日报》、新浪广泛传播。

无罪假设 (\neg H) 下,这些证据极为自然(学者转发信息乃常态);
有罪假设 (H) 下,这些证据极难解释(若真有意煽动,为何选择无影响力账号?)。

因此,(P(E|\neg H) \gg P(E|H)),证据 (E) 应强烈支持无罪

然而,司法机关将 (P(E|H)) 视为 1(“转发即煽动”),将 (P(E|\neg H)) 视为 0(“无混乱”被无视),彻底扭曲似然比(likelihood ratio),使贝叶斯更新失效。


三、拒绝证据更新:司法系统作为“非贝叶斯主体”

贝叶斯主义认为,理性主体必须对新证据开放,并据此调整信念。科学进步的本质,正是通过证据迭代逼近真理。

本案中,司法系统表现出完全的非贝叶斯封闭性

  • 一审:禁止专业自辩,拒绝接受“复杂系统理论”对“混乱”的解构;

  • 二审:以“未提交新证据”为由驳回上诉,却无视被告已提交的强反证(如贴文仍在线、零互动);

  • 控告:狱警拒绝转交血书,阻断外部证据输入。

这构成一个封闭的信念系统:先验信念(“转发敏感内容=有罪”)被当作不可修正的公理,任何反证均被过滤或贬斥。此即贝叶斯主义所斥的“教条主义非理性”(dogmatic irrationality)。


四、“高学历有罪论”的贝叶斯谬误

司法逻辑:“高学历 → 应知信息虚假 → 明知故犯”。

从贝叶斯视角看,此推理犯了逆概率谬误(inverse fallacy):

  • 正确推理应为:若某人明知信息虚假仍传播,则其行为更可能有罪;

  • 但司法却反推:因其高学历,故必然明知

这相当于断言:
[ P(\text{明知} | \text{高学历}) = 1 ]
而实际应为:
[ P(\text{明知} | \text{高学历, 传播行为, 内容性质, …}) < 1 ]
且学者身份更可能意味着怀疑主义(如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所示),而非“确定性”。

司法将“学历”当作充分条件,而非概率权重之一,彻底背离贝叶斯的增量证据观(evidential incrementalism)。


五、结语:贝叶斯主义的警示——无证据更新,则无理性司法

贝叶斯主义毕生所求者,是以概率语言重建理性。它相信,真正的确定性不存在,但通过证据的不断积累,信念可趋近真理

陈京元案证明:当司法拒绝证据、固守先验、无视似然,法律便沦为教条暴力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以贝叶斯精神更新信念的学者,
而是那些以先验偏见代替证据推理、以权力意志冻结信念更新的执法者

此案终将被置于贝叶斯理性的法庭上审判——

不是因陈京元转发了什么,
而因体制害怕他如何以证据更新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