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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判理性主义(Critical Rationalism)——以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为核心代表——的哲学视角出发,陈京元博士一案可被理解为一场对科学精神、开放社会与理性批判权利的系统性压制。批判理性主义的核心主张是:人类知识本质上是可错的(fallible),真理无法被“证实”,但可通过批判、反驳与证伪不断逼近;而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是一个开放社会(Open Society),允许异议、鼓励试错、容忍不确定性,并通过制度保障对权威的持续质疑。
本案中,司法系统对陈京元的定罪逻辑,恰恰违背了批判理性主义的所有基本原则,构成对“封闭社会”(Closed Society)思维的复辟。以下从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对“可错性原则”的否定:将知识等同于确定性
波普尔强调,一切科学理论都是猜想(conjectures),其价值不在于“被证明为真”,而在于“尚未被证伪”。真正的理性态度是承认无知、保持开放、欢迎反驳。
陈京元在上诉书中坦言:
“我目前确实无力确定我所转发文章的真实性或虚假性……我只是被囚禁在洞穴中的一个囚徒。”
这正是典型的苏格拉底式无知与波普尔式可错性意识——他不宣称掌握真理,而只是在探索中保持批判性开放。然而,判决书却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为由,将知识身份异化为“必须正确”的义务,暗示:博士不能怀疑,必须“知道真假”。
波普尔会批评:这不是理性,而是教条主义。 当社会要求学者“必须知道真相”,它已滑向知识专制——真理不再是可错的猜想,而是权力钦定的教条。
二、对“证伪原则”的践踏:用“梳理”代替“反驳”
波普尔认为,科学进步依赖于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一个命题若无法被经验反驳,则无认知意义。例如,“上帝存在”不可证伪,故非科学命题;而“所有天鹅都是白的”可被一只黑天鹅证伪,故具科学性。
本案中:
被告转发的内容包括艺术、情感、政治评论、历史叙述——多数不具备可证伪性;
但司法机关将这些内容“经梳理均属于虚假信息”,实则是以主观归类代替经验证伪;
检察官直言:“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不打算核实”,彻底拒绝证伪程序。
批判理性主义诊断:判决所依赖的“虚假信息”概念,因不可证伪而沦为伪科学命题,其功能不是澄清事实,而是排除异见。
三、对“开放社会”的背叛:以“秩序”之名压制批判
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指出,封闭社会依赖神话、禁忌与权威,不容忍对既定秩序的质疑;而开放社会则以制度保障批判自由,视异议为社会进步的引擎。
本案中:
陈京元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政治漫画,是在践行公民对公共事务的理性参与;
但司法系统将其定性为“攻击国家领导核心”“扰乱秩序”,实则是将“批判”等同于“颠覆”;
判决书强调“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暗示:一切言论必须预先获得体制认可。
波普尔警示:当国家以“维护秩序”为由压制批判,它便不再是开放社会,而退化为以恐惧维系的封闭社会。
四、对“理性批判权”的剥夺:拒绝“给出理由”的资格
批判理性主义认为,理性即对话——任何主张都必须接受他人反驳,并给出理由。波普尔反对“权威主义认识论”(authoritarian epistemology),主张知识通过批判性讨论增长。
本案中:
陈京元试图以专业语言(如CAP定理、SOC模型)解释其行为无害;
法官粗暴打断:“闭嘴,回答是或不是!”;
检察官拒绝核实信息真伪,宣称“以我认为为准”。
这表明:司法系统拒绝进入理性对话,将陈京元排除在“理由空间”之外。其话语不被视为可反驳的主张,而被降格为需被清除的噪音。
波普尔式结论:当制度拒绝承认个体的批判权,它便不再是理性共同体,而成为压制性神话的守护者。
结语:批判理性主义的终极警示
波普尔毕生捍卫一个信念:
“我们可能永远无法知道真理,但我们可以避免错误 ——只要允许别人指出我们的错误。”
陈京元案的悲剧在于:
他因“承认无知”而被定罪;
他因“尝试理解”而被惩罚;
他因“保持开放”而被视为威胁。
这正是批判理性主义最深的忧惧:当社会不再容忍“我不知道”,它便失去了走向真理的唯一路径。
正如波普尔所言: “开放社会的敌人,不是错误,而是不容忍错误的制度。” 陈京元的牢房,正是这种制度的冰冷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