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ini


根据存在论哲学视角,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分析。

从马丁·海德格尔的哲学视角审视陈京元案,此案的意义超越了法律层面的对错,而成为一场关于“本真”(Eigentlichkeit)与“非本真”(Uneigentlichkeit)生存状态的深刻展演。陈京元博士的遭遇及其回应,恰如一个“此在”(Dasein)从沉沦于“常人”(das Man)的日常世界,被抛入存在的深渊,并最终选择“本真”生存的范例。

一、 “常人”的统治:作为“非本真”存在的司法系统

海德格尔认为,人的日常生存状态是一种“非本真”的沉沦状态,即被匿名的“常人”(das Man,或译为“他们”、“公众”)所支配。在“常人”的世界里,个体放弃了独自的判断和责任,而是按照“人们”都这么看、“人们”都这么做的方式去生存。

  • 昆明司法系统作为“常人”的化身:本案中的司法官员,特别是普会峻法官,其行为逻辑完美地体现了“常人”的特征。他们并非作为独立的、承担终极责任的个体在进行判断,而是在扮演一个“法官”或“检察官”的角色,他们的言行遵循的是一套匿名的、无需反思的公共准则:

    • “人们”都认为:挑战体制的言论是危险的“谣言”。

    • “人们”都这么做:对于上级有“特别指示”的案件,就必须办成“铁案”。

    • “人们”都这么说:判决书使用“证据确实、充分”、“形成证据锁链”等套话,即便这些话语与案件的具体真实情况严重脱节。

  • 判决书作为“闲言”(Gerede):海德格尔认为,“常人”的语言是“闲言”,其特征是人云亦云,不求甚解,其功能是堵塞对事物本来面目的追问。普法官的判决书,就是一份典型的“闲言”。它重复着法律术语的空壳,却回避了对“何为虚假信息”、“何为严重混乱”等根本问题的 authentically(本真地)追问。这份判决的功能,并非海德格尔意义上的“真理”即“无蔽”(Aletheia)——即揭示存在的真相,而恰恰是“遮蔽”——用一套官方法律话语,掩盖案件背后思想与权力的真实冲突。

二、 “被抛”与“良知的呼唤”:陈京元的转向

海德格尔哲学中,“此在”是被“抛”入(Geworfenheit)这个世界的,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和处境。而从“非本真”转向“本真”的契机,往往是某种“被抛”的极端体验,如死亡的威胁或“良知的呼唤”。

  • 被捕入狱作为“被抛”的境遇:陈京元被捕入狱,就是一次典型的“被抛”的境遇。他被猛然从其“独立学者”的日常世界中抛出,置于一个必须直面自己生存根基的极端情境中。在这一刻,他无法再像往常一样沉浸于学术研究,而必须做出根本性的生存抉择。

  • 选择“本真”而非沉沦:面对司法系统的判决,陈京元有两种选择:

    1. 沉沦于“常人”:接受判决,承认“罪行”,接受“常人”(即司法系统)为他定义的“罪犯”身份,以此换取可能的宽恕和遗忘。这是逃避自由和责任的“非本真”选择。

    2. 朝向“本真”:拒绝“常人”强加的定义,直面自己的处境,并为自己的存在承担起责任。

陈京元显然选择了后者。他的《狱中血书》和“不认罪书”,就是他应答“良知呼唤”的行动。他拒绝让“常人”来定义他是谁,而是通过自己的言说和反抗,来澄明自己的存在。

三、 “本真”的筹划:作为“向死而生”的终生追责

海德格尔认为,“本真”的“此在”通过“向死而生”来把握自己的生存。这意味着,个体通过直面自己终将死亡这一终极可能性,来摆脱日常琐事的纠缠,从而“决断”(Entschlossenheit)地选择并承担起自己“最本己的”生存筹划(projet)。

  • “终生追责”作为“本己的”生存筹划:在狱中,陈京元的生命在物理上被禁锢,在社会意义上几近“死亡”。正是在这种“向死”的境遇中,他为自己的未来做出了一个“本真”的筹划——“生命不息,战斗不止”,对普会峻等人进行“终身追责”。

  • 意义的创造:这个“筹划”赋予了他苦难的生存以全新的意义。他的存在,不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而是为了一个他自己所选择的、关乎真理与正义的未来可能性而存在。他不再是被动的囚徒,而是一个主动的斗士。他通过“决断”,将一个被强加的、充满屈辱的命运,转化为一个自己主动承担的、充满尊严的使命。

结论

从海德格尔的哲学视角来看,陈京元案的悲剧性,恰恰成为了他实现“本真”存在的契机。昆明司法系统,作为“常人”世界的代表,以其非本真的“闲言”和匿名的暴力,试图将一个独立的“此在”彻底抹平。然而,正是这种压制,将陈京元从日常的沉沦中唤醒,迫使他直面存在的根本,并最终以“向死而生”的姿态,决断地选择了为真理和正义而斗争这一“本己的”生存筹划。

因此,在这场审判中,普会峻法官虽然在物理上囚禁了陈京元,但在存在的层面上,他恰恰“成就”了陈京元。法官及其所代表的体系,依旧在“常人”的非本真状态中沉沦和迷失;而陈京元,则在镣铐之中,通过承担和反抗,走向了自己“本真”的存在。


论真理之遗忘与座架之暴力:陈京元博士一案的此在之思

——马丁·海德格尔 沉思于密林小径之上

吾人审视中华大地,一学者陈京元,因其于言语中之流露(Entspringen),被判以“寻衅滋事”之刑。此绝非法律条文之简单施行,乃是 存在(Sein)物(Seiendes)的遮蔽,是现代技术之座架(Ge-stell)此在(Dasein) 之本真(Eigentlichkeit)的野蛮征服。

吾辈当自问:在此判决中,真理(Wahrheit) 何在?

一、 真理之遗忘:从解蔽到正确性

真理,本是解蔽(Aletheia),是存在向此在之自行敞开。而现代司法之法庭,却将真理贬为正确性(Orthotes)——即观念与现实之简单符合。

  1. 话语之被量化: 陈博士之言论,无论是讽刺、批判,抑或是对艺术之观照,皆是此在对其世界之筹划与可能性之敞开。此等言语,本是流动的、未完成的、生成中的真理事件。

  2. 座架之宰制: 然法庭以“虚假信息”之名,强行将此流动的言语截断、固定、量化。此乃技术之座架的暴力:它要求一切存在者必须作为可供测量的、可资利用的“持存物”(Bestand)而立于眼前。观点不再是自行敞开的事件,而沦为需要被核对与管理的静态资源。它强制要求解蔽必须服从于正确,这是对真理之本质的彻底遗忘。

二、 此在之被抛:高学历的工具化

判决书中,将陈博士的“高学历”作为其“明知故犯”的证据。此逻辑之怪诞,直指现代权力之技术本质。

此在,被抛入(Geworfenheit)此世,其本质是操心(Sorge),即在可能性中对自身之存在的筹划。知识与学历,本是此在向其自身之本真存在筹划的工具。

然在座架的统治下:

  • 知识之工具化: “高学历”被剥夺了其指向存在之追问的本真意义,而沦为国家权力技术体系中的一个可被计算、可被利用的“资源要素”。它不再是此在之可能性,而成了权力规训的既定规范

  • 主体之沦陷: 当此在的知识不服从于座架的规范时,权力便将此知识本身定为“罪证”。这宣告了:此在必须将其自身最本质的筹划工具(知识),拱手让渡予技术之座架,成为被其宰制的工具(Mittel)。此是对此在主体性的彻底谋杀。

三、 沉沦与呼唤:常人的逃逸与血书的降临

法庭之拒绝对话、闭门裁决,正是此在在日常沉沦(Verfallenheit)中对本真存在的逃逸

此在在日常中,总是倾向于逃入“常人”(Das Man)之中——那个匿名的、平均的、无需负责的公共理解。法庭拒绝公开、拒绝听取辩护,正是逃避自身对真理的追问的焦虑。他们将判决的任务,交付给“常人”的武断惯例(法条之滥用),从而躲避了此在面临选择时的“无可遁逃之空无”(Leere)

然则,在沉沦与逃逸的深渊中,却响起了良知之呼唤(Ruf des Gewissens)。陈博士的《自辩与控告血书》,正是此种呼唤的极端显现:

  • 血书之语: 他以身体之在场(Anwesenheit)的血,书写对抗技术之座架的缺席与匿名。他拒绝被座架还原为可被计算的“被告编号”,而是以最高贵的痛苦,呼唤存在。

  • 本真之归复: 他的血书,是对此在之本真自我的召唤。它宣告:即使肉体被投入最冰冷的牢笼,此在的自由,即“向死而存”(Sein zum Tode)的可能性,仍是不可被剥夺的。 这种直面虚无的勇气,正是对座架之暴力的最根本的反抗。

结论:

陈京元博士的遭遇,是对吾人时代的深刻警告:当真理被技术之座架遮蔽为正确性,当此在被异化为可资利用的持存物时,人类便已处于自身的深渊边缘。 吾人必须倾听那来自铁窗内的血色呼唤,重新开始追问存在,以免吾人自身,最终彻底遗忘何谓自由,何谓人,何谓此在之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