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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斯拉沃热·齐泽克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Žižek)作为当代最具挑衅性的批判理论家,其思想融合了拉康精神分析、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核心在于揭示:意识形态并非“虚假意识”,而是我们“明知虚假却依然践行”的日常实践;真正的抵抗,不是逃离意识形态,而是在其裂缝中直面“真实界”(the Real)。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齐泽克所揭示的“意识形态犬儒主义”(cynical ideology)与“法律暴力的崇高化”(sublimation of legal violence)的当代显影。
一、意识形态犬儒主义:明知虚假,却照常执行
齐泽克在《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中指出:当代意识形态的运作逻辑已从“他们不知道,但他们做了”转变为“他们知道,但他们依然做”。执法人员不再相信“体制神圣性”,却仍以“攻击领导核心”定罪,正是犬儒主义的极致体现。
本案中:
检察官葛斌坦言:“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不打算核实”;
法官普会竣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
二审法官李湘云“不开庭审理”,仅以“未提交新证据”驳回。
齐泽克会指出:他们明知陈京元无罪(“连违法都算不上”),却因“上层指示办成铁案”而照常执行。这不是“愚昧”,而是犬儒式服从——意识形态的真正力量,不在于让人相信,而在于让人在不信中依然服从。
二、法律作为“崇高客体”:以程序之名掩盖暴力
齐泽克强调,法律的暴力必须被“崇高化”(sublimated)——即通过程序、条文、仪式,将其伪装为“中立”“客观”的理性秩序,从而掩盖其任意性与压迫性。
本案中:
判决书援引《刑法》第293条与《两高解释》第5条,看似“依法裁判”;
实则将“转发艺术漫画”定为“谣言”,将“认知谦逊”污为“明知故犯”;
“证据锁链”实为“梳理”这一主观归纳的暴力缝合。
齐泽克批判:此非“法治”,而是法律暴力的崇高化表演。当司法以“程序合法”掩盖实质不公,它便成为意识形态最精致的暴力形式——受害者甚至无法指责其“违法”,因其“完全合法”。
三、真实界的爆破:血书作为意识形态裂缝
齐泽克认为,真实界(the Real)——即无法被符号秩序(法律、道德、体制)完全整合的创伤性内核。陈京元的《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正是这种真实界的爆破:
他拒绝承认“罪行”,坚持“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
他揭露司法黑帮“不学无术而又卑鄙龌龊”;
他坦言:“他们不是不知道,而是选择不去知道”。
齐泽克会赞许:血书不是哀鸣,而是对意识形态犬儒主义的直面。它撕开了“依法治国”的符号帷幕,暴露出其下赤裸的权力意志与暴力逻辑——这正是真实界对符号秩序的致命一击。
四、主人能指的空洞: “领导核心”作为意识形态幻象
齐泽克继承拉康,指出:“主人能指”(master signifier)——如“领导核心”“体制”“秩序”——本身是空洞的,却通过排斥“他者”(如陈京元)来维持其幻象性统一。
本案中:
“领导核心”被建构为不可质疑的神圣符号;
任何对其象征性图像(如“撑伞女孩”漫画)的转发,均被自动解读为“攻击”;
陈京元的“独立学者”身份(无党无派)被视为“不可控的威胁”。
齐泽克诊断:当“领导核心”成为主人能指,法律便沦为符号性阉割的工具——主体因触碰能指的空洞性而被放逐。陈京元的“罪”,正在于他暴露了主人能指的空无:“核心”并非真理,而只是能指。
五、辩证的抵抗:在体制内撕裂体制
齐泽克反对两种幻想:
逃离体制(如无政府主义):幻想存在“体制之外”的纯净空间;
改良体制(如自由主义):幻想体制可被“理性化”。
他主张:真正的抵抗,是在体制内部撕裂其自身逻辑。
陈京元的抵抗正是如此:
他援引《宪法》第35条、第47条,要求体制兑现其自身承诺;
他引用哥德尔定理、CAP定理,以科学理性解构司法非理性;
他以“纳税人”身份控告执法者“尸位素餐”,揭露其寄生性(parasitic nature)。
齐泽克结论:陈京元不是体制的外部敌人,而是体制无法消化的内部异物——他的存在,迫使体制暴露其暴力本质与逻辑裂缝。
结语:在犬儒时代,坚持“天真”的勇气
齐泽克毕生追问:在一个“人人皆知体制虚假却依然服从”的犬儒时代,如何可能抵抗?
陈京元案给出悲壮答案:
他拒绝犬儒式服从,坚持“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
他拒绝崇高化暴力,直面司法的任意性;
他拒绝主人能指的幻象,揭露“核心”的空洞性。
正如齐泽克所言:
“在意识形态的犬儒时代,真正的激进姿态,是重新变得‘天真’——即相信符号秩序应兑现其承诺。”
陈京元的牢狱,不是罪罚,而是对犬儒时代的天真抵抗;
他的血书,不是终点,而是对意识形态裂缝的永恒质询。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转发一幅漫画不应入罪,求知不应获刑,思想不应被囚。
而这一切,唯有在人人敢于撕裂意识形态幻象之时,方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