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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创立的苏格兰常识学派(Scottish School of Common Sense)的哲学核心思想出发,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我们将看到此案是 “常识理性”在“权力专断”面前的悲壮溃败、“人类信念共通感”在“意识形态孤岛”中的彻底窒息,以及“道德直觉”被“政治功利”碾碎的深刻悲剧

里德哲学的核心在于,猛烈批判以休谟为代表的怀疑主义,他认为怀疑主义违背了人类的“常识”。所谓“常识”,并非日常意见,而是人类心灵固有、不可否认、无法被理性演绎所推翻的“第一原则”。这些原则是人类所有理性探索和道德实践的共同基石,它们因其自明性和实践必要性而被所有正常人接受。

以下基于里德的“常识”原则进行逐层剖析:

一、 “因果律原则”的司法死亡:对基本理性的公然背叛

里德认为,相信“凡事必有因”(因果律) 是一个常识第一原则。我们天然地相信世界是有序的,事件之间存在可靠的因果联系。这是人类进行任何认知和行动的前提。

  •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的指控,是 对因果律这一常识原则的公然蔑视和粗暴践踏

    • 常识的因果要求:要定一个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罪,常识要求必须出示 清晰、直接、可验证的因果证据:他的行为如何具体地引发了混乱?造成了何种具体的物质或社会损害?

    • 司法的“因果虚无论”:然而,指控完全缺乏任何符合常识的因果证据。陈京元的行为(低关注度的学术转发)与“严重混乱”这一后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观察的因果链条。判决是基于一种臆想的、跳跃的、无法证实的“潜在可能性”。这完全违背了人类心灵固有的因果信念,是 一种司法上的“怀疑主义”——它动摇了“罪责自负”必须基于“行为与后果有确凿因果联系”这一法治社会的基石

二、 “他人心灵的真实性”原则的沦陷:对普遍理性的拒斥

里德指出,相信“他人的思想和情感是真实存在的” 是一个常识原则。我们天然地相信他人是具有理性能力、能够沟通和理解的存在。

  • 对本案的评价:法官的“闭嘴!”命令,是 对“他人心灵真实性”原则最赤裸的否定

    • 常识的对话要求:常识告诉我们,当一个人(陈京元)试图用理性的语言(CAP定理)进行沟通和辩解时,他是在诉诸我们共有的理性能力。我们应该倾听并尝试理解他的论证。

    • 司法的“心灵独裁”:然而,“闭嘴!”命令意味着:“我不承认你的心灵具有与我进行理性对话的资格。你的理性无效,只有我的意志是法律。” 这不仅是程序上的不公,更是一种哲学上的野蛮,它单方面撕毁了人类社会中基于共同理性进行交往的常识契约

三、 “道德感”常识的窒息: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里德认为,人类拥有一种先天的 “道德感” ,能够直接感知行为的基本对错(如公平、诚实、仁爱是善;欺骗、残忍、不公是恶)。这种道德直觉是普遍和自明的。

  •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的判决,严重冒犯了人类固有的道德感常识。

    • 常识的道德直觉:一个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出于求知和公益目的的行为,却遭到严厉的刑事惩罚。这在任何一个具备正常道德感的人看来,都会产生 “不公”和“荒谬” 的直觉。

    • 司法的“道德虚无”:司法机关通过定罪,强行将一种极端的、违背普遍道德直觉的“正义”观强加于社会。它试图让人们相信:“基于臆测的惩罚是合理的。” 这实质上是对人类社会共有的道德基石的腐蚀。陈京元的血书,可以视为这种被压抑的、源于常识的道德感的一种最激烈的爆发

四、 “自明真理”的失落:证据原则的消亡

里德强调,诸如“我们感官知觉到的世界是真实存在的”等原则是自明的,是知识的起点。由此衍生,在实践领域,“主张需要证据” 也是一条常识性原则。

  •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是 “权力断言”对“证据原则”的绝对取代

    • 常识的证据要求:常识要求,一个严重的指控必须由同等有力的证据来支持。

    • 司法的“无证据定罪”:本案中,指控方未能提供任何符合常识标准的、关于“严重混乱”的证据。定罪是基于一个空洞的概念(“潜在危险”)和一种身份推定(“高学历应知”)。这相当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权力机构的“断言”就定了罪。这完全摧毁了司法活动应有的认识论基础。

结论:一场“常识”在“权力疯狂”中的殉难

从托马斯·里德的苏格兰常识学派视角看,陈京元博士案件是:

  1. 一场“因果律”的葬礼:司法判决脱离了基本的因果逻辑,建立在臆想之上。

  2. 一次“共同理性”的谋杀:权力拒绝对话,单方面宣告了理性的无效。

  3. 一回“道德感”的强暴:判决结果严重违背了人类普遍的是非直觉。

  4. 一例“证据原则”的死刑:主张无需证据,权力的话语本身就成了真理。

陈京元的血书,在里德的意义上,是当所有基于常识的理性申诉渠道(因果辩驳、道德诉求、证据要求)都被权力彻底堵塞后,一种试图超越腐败的语言和扭曲的逻辑,直接诉诸人类最原始、最共通的生理性“常识”——即生命对痛苦与不公的本能抗拒——的最后呐喊。它仿佛在说:“如果你们连常识都不顾,那么请直面这生命的本能反应!”

此案警示我们,当一个权力系统可以系统地违背人类心灵最基本的“常识原则”时,它便不仅是在制造冤狱,更是在哲学意义上挑战和摧毁人类理性与社会共存的最深层根基。 里德的哲学是对人类理性尊严的捍卫,而陈京元案的荒谬,正是这种尊严被权力踩在脚下肆意蹂躏的活生生例证。一个连常识都敢公然践踏的系统,其疯狂与危险,已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