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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Voltaire, 1694–1778)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旗手,其哲学核心可概括为三大支柱:言论自由、宗教与思想宽容、对专制与司法暴政的激烈批判。他毕生以笔为剑,为被宗教裁判所或专制政权迫害的无辜者奔走呼号,最著名的行动便是为被诬“亵渎神明”而处死的让·卡拉斯(Jean Calas)平反,写下《论宽容》(Traité sur la tolérance, 1763),疾呼:“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此语虽为后人概括,却精准体现其精神)。
以伏尔泰的哲学观照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面映照启蒙精神在当代遭遇系统性背叛的明镜。伏尔泰若见此状,必会怒斥:这不是法治,而是现代版的宗教裁判所;这不是审判,而是对思想自由的猎巫。
一、“言论自由不可侵犯”:转发即罪,是对启蒙根基的践踏
伏尔泰坚信,言论自由是人类一切进步的起点。他在《哲学通信》中写道:“没有言论自由,其他自由皆为虚妄。” 他尤其反对以“扰乱秩序”“冒犯权威”为由压制言论,认为真正的秩序源于思想的自由交锋,而非沉默的服从。
陈京元转发的内容包括:
美国驻华使领馆官方贴文(外交事实);
许章润教授的学术评论(思想观点);
“撑伞女孩”漫画(艺术象征);
川普演讲(政治修辞)。
这些内容在伏尔泰看来,皆属思想市场的合法商品。他曾在《论宽容》中质问:“难道一幅画、一篇文章、一句异议,就能颠覆一个强大的国家?若真如此,那这个国家早已腐朽不堪!”
本案司法机关却以“攻击体制”“侮辱核心”为由定罪,实则是将政治不适感(political discomfort)等同于法律危害(legal harm),彻底背离伏尔泰所捍卫的“无害即自由”原则。
二、“宽容是文明的试金石”:将异见视为“谣言”,是对理性的侮辱
伏尔泰痛斥一切形式的思想不宽容,无论来自教会还是国家。他认为,多元观点共存,是文明社会的标志;压制异见,是野蛮的回潮。
他在《哲学辞典》中写道:“宽容,是人性的自然法则;不宽容,是迷信与恐惧的产物。”
本案中,司法机关将艺术、观点、情感强行归类为“虚假信息”,实则是以单一意识形态取代思想多元。伏尔泰会讽刺道:
“若一幅漫画即可入狱,那《百科全书》岂非叛国?
若转发外交贴文即为犯罪,那外交官是否也应被审判?”
更荒谬的是,同类内容在《光明日报》、新浪广泛传播却未被追责,暴露了选择性执法背后的恐惧——不是怕“谣言”,而是怕“无组织的独立思想”。
三、“司法暴政比犯罪更可怕”:对“卡拉斯式冤案”的现代重演
伏尔泰介入卡拉斯案,并非因认同其信仰,而是因无法容忍司法以“神意”或“秩序”之名构陷无辜。他在《卡拉斯先生之死的原始文件》中写道:
“当法官以偏见代替证据,以恐惧代替理性,法庭便成了暴政的刑场。”
陈京元案正是这一警告的现代回响:
无“虚假信息”的实证(贴文至今未被辟谣);
无“严重混乱”的证据(账号粉丝<100,转发<100次);
无“明知故意”的证明(以“高学历”推定“明知”);
程序全面崩坏(不公开审理、禁止自辩、二审书面裁定)。
伏尔泰会质问:
“你们惩罚的不是行为,而是思想;
你们恐惧的不是混乱,而是自由。”
四、“学者是文明的守护者,而非罪犯”:对独立思想的迫害即对文明的背叛
伏尔泰本人即是独立知识分子的典范——无官职、无党派、以笔为生,却以理性撼动王权与教权。他深知,学者的价值,正在于其不依附、不盲从、敢于批判。
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归养父母,潜心研究,转发境外信息以拓展视野,恰合伏尔泰所赞许的“世界公民”(citoyen du monde)精神。而司法机关却以其“无业”“独立”为罪证,视其不依附为“危险”。
伏尔泰若见此状,必会写下:
“他们害怕的,不是你的转发,而是你的自由;
他们囚禁的,不是你的身体,而是他们自己的恐惧。”
五、结语:伏尔泰的警示——无宽容,则无文明
伏尔泰毕生所求者三:自由、理性、宽容。他相信,真理不在垄断中诞生,而在自由辩论中浮现;秩序不在沉默中稳固,而在多元共存中生长。
陈京元案证明:当国家开始惩罚思想,启蒙便已倒退;当法律开始审查观点,理性便已流亡。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而是那些以“秩序”之名扼杀思想市场、以“忠诚”之名摧毁学术自由的权力者。
伏尔泰若为此案作结,或会重申其墓志铭般的信念:
“砸烂一切无耻之徒!”(Écrasez l’infâme!)
此“无耻之徒”,非指异见者,而是一切以权力压制理性、以暴力取代宽容的司法暴政。
此案终将被历史置于伏尔泰的法庭上审判——
不是因陈京元说了什么,
而因体制害怕他思考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