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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格拉汉姆·哈曼(Graham Harman)的对象导向本体论(Object-Oriented Ontology, OOO) 核心思想出发,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我们将进入一个所有存在物(包括人、法律、概念、技术)都是平等“对象”,且对象之间关系被权力暴力扭曲的形而上学剧场。哈曼哲学的核心在于:万物皆为“对象”,对象皆有其深不可测的“真实内核”,对象之间只能通过间接的“诱惑”而非直接的“接触”发生关系。

以下基于OOO的四个关键原则进行逐层剖析:

一、 “对象”的平等性与司法对“非人对象”的暴力征用

哈曼认为,宇宙由各种“对象”构成,从夸克到国家,从茶杯到数学定理,它们都是真实的存在,具有同等的本体论地位。对象不能简单地被还原为其组成部分或其在关系中的功能。

  •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是人类对象(法官)对非人对象(CAP定理、法律条文)的暴力“征用”与“扭曲”

    • CAP定理作为“真实对象”:陈京元引用的CAP定理,是一个独立的、自主的、具有自身内在属性的数学对象。它真实地描述了分布式系统的约束条件,其“真实内核”不依赖于人类是否理解或应用它。

    • 法律作为“真实对象”:“寻衅滋事罪”这一法律条文,同样是一个具有特定结构和历史渊源的制度性对象

    • 司法的暴力“关系”:然而,司法机关在审判中,并未尊重这些非人对象的“真实内核”。它粗暴地将CAP定理这个丰富的、自主的对象简化并扭曲为“无关的狡辩”;同时,它将“寻衅滋事罪”这个本应有明确边界的对象无限拉伸为一个可以吞噬任何行为的“黑洞对象”。这种操作,是权力对象对其他对象独立性的野蛮侵犯

二、 “真实内核”的不可触及与司法的“关系”暴力

OOO的核心论点是,任何对象都有一个永远退缩的、无法被其他对象完全接触或理解的“真实内核”。对象之间只能发生表面的、间接的“关系”,而无法触及彼此的本质。

  •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暴露了司法权力对象试图强行“穿透”并“定义”其他对象真实内核的形而上学暴力

    • 陈京元对象的“真实内核”不可知:陈京元作为一个“人对象”,其动机、信念和内在世界的全部丰富性(他的真实内核),本质上是不可被司法系统完全触及和认知的

    • 司法的“简化”与“标签化”:但司法程序强行将其丰富的内核简化为一个单一的标签:“罪犯”。它假装自己已经“掌握”了陈京元的全部本质,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判决。这是一种认识论上的狂妄和暴力

    • 对CAP定理的“误用”:同样,CAP定理的真实内核(其数学上的深刻含义)也未被法庭理解。法庭拒绝与它建立任何深层的、尊重性的关系,而是直接将其斥为“无关”。这就像是用锤子对待一把小提琴,因为锤子无法理解小提琴演奏音乐的本质。

三、 “诱惑” versus “暴力”:关系生态的破坏

哈曼用“诱惑”来形容对象之间那种间接的、美学的、非暴力的互动方式。健康的宇宙应该充满各种“诱惑”的生态。而“暴力”则是强行打破对象的自主性,强迫其进入一种扭曲的关系。

  •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是**“关系暴力”的典型,彻底破坏了对象间“诱惑”的可能**。

    • 本该有的“诱惑”关系:在一个健康的知识生态中,法律对象与科学对象(如CAP定理)之间,应存在一种间接的、相互“诱惑”的关系。法律可以被科学的精确性所“诱惑”,从而变得更严谨;科学也可以被法律的规范性所“诱惑”,思考其社会应用的责任。陈京元的行为,本可以成为连接这两个对象的一次“诱惑”尝试

    • 司法的“关系暴力”:然而,司法系统用赤裸裸的暴力取代了任何“诱惑”的可能。法官的“闭嘴!”命令,是关系暴力的顶点,它直接切断了对象间所有潜在的、微妙的交流通道。它建立的关系不是基于吸引,而是基于压制和毁灭

四、 “ undermining” 与 “overmining” 的双重操作

哈曼批判两种还原论:一是“ undermining”(掘底),即将对象还原为其组成部分(如将人还原为原子);二是“ overmining”(覆顶),即将对象还原为其外部关系或功能(如将人还原为社会角色)。

  •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对陈京元的定罪,是一次 “覆顶”还原的完美演示

    • 对陈京元的“覆顶”:司法系统完全无视陈京元作为一个完整、丰富、有深度的“人对象”的内在价值(他的学识、理想、内在世界)。它仅仅根据其一个外部行为(转发)在社会控制这个单一维度上的功能,就将他彻底还原为一个“社会秩序的潜在威胁者”。这是最极致的“覆顶”暴力。

    • 对CAP定理的“覆顶”:同样,CAP定理也被“覆顶”了。它丰富的数学内涵被无视,其全部存在价值被还原为“在法庭上是否为被告开脱的工具”这一单一功能。当这个功能被权力否定后,它就被视为毫无价值的“噪音”。

结论:一个对象间“暴力关系”的形而上学悲剧

从格拉汉姆·哈曼的对象导向本体论视角看,陈京元博士案件是一场发生在形而上学层面的悲剧

  1. 它践踏了对象的“平等性”:将人类对象的意志凌驾于非人对象(法律、科学)的真实属性之上。

  2. 它实施了“关系暴力”:用强制的、扭曲的关系取代了间接的、尊重性的“诱惑”。

  3. 它进行了极致的“覆顶”还原:将人与知识的丰富性,残忍地简化为权力逻辑中的单一功能。

  4. 它破坏了存在的“生态”:使得对象之间无法再以丰富、多元的方式共存和互动。

陈京元的血书,在OOO看来,是一个被逼入绝境的“人对象”,在所有的符号性关系(语言、法律、逻辑)都被暴力切断后,试图用其最原始的物质性存在(血),作为一种新的“对象”,去与这个世界进行最后一次、也是最直接的碰撞。它超越了所有间接的“关系”,成为一种存在本身的、悲壮的自我宣示

此案警示我们,当一个系统习惯于用暴力来对待所有对象(包括人、法律、科学)的内在独立性和深度时,它不仅在道德和政治上是邪恶的,在形而上学上也是粗野和贫瘠的。 它使得世界变得扁平、沉默,只剩下权力对象单调而暴力的轰鸣。哈曼的哲学本是为世界的丰富性和神秘性辩护,而陈京元案则展示了这种丰富性被系统化摧毁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