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血书》序

我在年青时候也曾经做过许多梦,后来大半忘却了,但自己也并不以为可惜。所谓回忆者,虽说可以使人欢欣,有时也不免使人寂寞,使精神的丝缕还牵着已逝的寂寞的时光,又有什么意味呢,而我偏苦于不能全忘却,这不能全忘的一部分,到现在便成了《血书》的来由。

我有四年多,曾经常常,——几乎是每天,出入于昆明的法院与看守所之间。那时我尚年富力强,以为这不过是一场误会,一场可以靠道理、靠法律、靠“程序”就能说清的官司。我穿着自己最体面的旧西装,带着打印好的学术论文和法律条文,像一个准备答辩的博士生,走进那扇挂着国徽的、庄严的大门。我那时还不知道,国徽之下,有时也藏着吃人的筵席。

我先是寄望于警察。我想,他们不过是执行公务,待我说明白,自然会放我回家。他们闯入我家,翻箱倒柜,拿走了我所有的电子设备,甚至一块废弃的硬盘也不放过。我问他们缘由,他们只冷冷地说:“你做了什么,你自己清楚。”——这句话,我后来才明白,是“莫须有”的另一种说法,是“欲加之罪”的开场白。我那时还天真地以为,这只是基层干警的粗鲁,上面的领导定会明察秋毫。

接着是检察院。那位姓葛的检察官,坐在高高的椅子上,听我律师陈述。律师拿出证据,证明我所转发的帖子,曾在《光明日报》、央视等官媒刊登。葛检察官眼皮也不抬,只说:“我没核实过,也不打算核实。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我听到这话,如遭雷击。原来,在这片土地上,竟有人可以凭“觉得”二字,就决定一个博士的生死。我那时才第一次感到,我面对的不是法律,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可以随意捏造“法律”的人。

最后是法院。那位普会峻法官,戴着厚厚的眼镜,看起来像个读书人。他在判决书里写道,我“具有很高的学历和知识水平”,所以“应能辨别是非”,所以“明知”是虚假信息。——这逻辑,竟比童话还要荒诞。若学历高便是罪,那中国的大学,岂非成了犯罪预备学校?我本想在庭上,用我二十年所学的物理学、哲学、逻辑学,与他好好辩论一番。可我刚开口,就被他厉声喝止:“闭嘴!回答是或不是!”——那一刻,我忽然明白了,他们要的不是一个被告,而是一个木偶,一个能点头、能认罪、能让他们“铁案如山”的道具。

我入狱了。铁门在身后哐当一声关上,我才真正清醒过来。原来我所有的梦——对法律的信仰、对程序的尊重、对理性的坚持——都不过是梦。它们像肥皂泡一样,在现实的铁壁上,一触即碎。

狱中的日子,是沉默的。沉默到能听见自己的心跳,沉默到能看见思想在墙上投下的影子。我本可以像大多数人一样,忍气吞声,熬过这二十个月,然后带着一身伤痕,重新回到那个“正常”的世界。但我不能。我不能让那些凭空捏造的“证据”,那些荒谬绝伦的“推理”,那些“觉得”和“梳理”,就这样堂而皇之地写进判决书,成为“法律”。

于是,我提笔。用我残存的墨水,用我未冷的热血,写下了这本《血书》。我写它,不是为了求饶,不是为了减刑,而是为了留下记录。留下昆明司法黑帮如何用“口袋罪”罗织冤狱的记录;留下一个学者如何被“高学历”三个字定罪的记录;留下“未核实”、“不打算核实”、“觉得是谣言”这些词,是如何从一个检察官口中说出的记录。

我写着,有时竟至于夜不能寐。我想起那些同样转发过帖子的人,他们逍遥法外;想起那些被我“侮辱”的漫画和文章,它们至今仍在网上流传;想起普法官那副“自作聪明”的嘴脸,想起葛检察官那句“不靠谱”的法律。我写着,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告诉后来者:看哪,这就是我们时代的“法治”!它有时不是盾牌,而是利刃;不是天平,而是橡皮泥。

有人劝我,说你写这些有什么用?不过是给自己招来更多的麻烦。我听了,只是笑笑。是的,或许无用。但正如我年青时做过的那些梦一样,明知无用,却偏要去做。因为倘若连这点无用的坚持都放弃了,那我们活着,与行尸走肉,又有什么分别?

这《血书》,便是我的呐喊。它或许微弱,或许很快就会被高墙和铁网吞没。但只要还有一个读者,只要还有一双眼睛看过,它便没有白写。我愿它像一粒火种,埋在这片沉默的土地里。总有一天,当春风再度吹起,它会燃成燎原的烈火,烧尽那些“觉得”、“梳理”、“铁案”的荒草,让真正的法律,在灰烬中重生。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文,为《血书》之序。

昆明狱中 陈京元 记
公元二零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