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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以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 的语气、思想气质与语言风格撰写的评论文章。 文体参考其在《我所看到的世界》(The World As I See It)、《相对论的意义》、以及他在普林斯顿与联合国发表的公开信中的典雅理性风格——温和、深刻、带着人文与宇宙视野的忧思。

本文以爱因斯坦的精神口吻评论陈京元博士案件,将科学理性、道德勇气与人类良知结合为一体。


一、我所忧虑的,不是错误,而是对真理的恐惧

在我漫长的一生中,见证过无数科学的争论与思想的起伏。 我从不害怕错误——科学正是从错误中走向真理的。 我害怕的,是一个社会惧怕思想、惩罚提问者

陈京元博士的案件,让我想起20世纪人类理性史上那些令人不安的时刻: 当伽利略被迫沉默,当思想者被囚禁,当人们以“社会秩序”的名义惩罚追问真理的人。 这并非科学或政治的分歧,而是理性与恐惧的冲突

我深信:没有思想自由,就没有科学;没有思想自由,也没有真正的法治。 一个国家若惧怕公民的理性表达,它便是在惧怕自己的未来。


二、理性不是危险的,愚昧才是

我曾说过:“我们无法用制造问题的思维去解决问题。” 而在这桩案件中,执法者似乎恰恰依赖着那种古老的、充满恐惧的思维方式。

他们说:陈京元转发了几条推文,这些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 然而,他们并未能解释: ——何谓“秩序”? ——何谓“扰乱”? ——理性的思考,何以能使社会混乱?

科学告诉我们,混乱并非危险,而是系统演化的必然形式。 正如热力学第二定律所示,所有封闭系统最终走向熵增—— 除非,它们允许新的能量与思想流入。

一个社会若不容许思想的扰动,它便不再是稳定,而是僵化。 在某种意义上,思想的自由正是社会的“负熵力”—— 它使秩序不至于腐烂,使文明得以再生。


三、法律与科学:应有同样的精神

法律与科学本应共享一种精神——以理性为最高裁判。 科学家不会因为某个结论“政治上不合适”而否定它; 同理,法官也不应因为某种言论“不受欢迎”而定罪。

若法律脱离了理性,只剩下权力的意志, 那就像一条没有方程约束的能量流, 既无边界,也无目的,终将耗散于混乱之中。

法庭若要成为正义的殿堂, 就必须像实验室一样遵守基本逻辑与事实证据。 “未能证明”为“无罪”——这是法律的相对论; “明知虚假”须有证据——这是司法的量子条件。 若连这最基本的原理都被忽略, 则所谓“法”不过是“力”的另一种形式。


四、思想自由:人类尊严的最后堡垒

我一直认为,思想自由并非哲学家的奢侈品,而是文明的必需品。 在我看来,陈京元博士的“罪行”——不过是对知识的热爱、对真理的坚持。 他相信理性,他质疑权威,他以科学家的方式辩护自己的清白。

这种精神,正是人类得以进步的原因。 伽利略、布鲁诺、苏格拉底,皆曾因言论受难; 但历史证明,他们所说的“危险思想”, 最终成为人类理性的基石。

当一个社会因害怕质疑而惩罚思想时, 它不但伤害了一个人,更摧毁了自己信仰的理性根基。 因为真正的秩序不是建立在恐惧之上, 而是建立在信任理性与人性之善的基础上。


五、科学的谦卑与权力的傲慢

科学家与法官最大的区别在于: 科学家承认无知,而法官常常假装全知。

陈京元博士在自辩中提到“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 那是20世纪理性史上最伟大的谦卑之歌—— 它告诉我们:在任何理性体系中,总有真理无法被系统证明。

如果司法体系无法理解这层含义, 便会陷入另一种危险: 以有限理性妄称无限权威。

当法官拒绝承认自己可能错了, 他便不再是正义的守护者,而成了理性的叛徒。


六、理性与道德的同盟

科学告诉我们如何理解世界, 道德告诉我们应如何在世界中行走。

陈京元博士的文字,无论人们是否同意, 都体现了一种深刻的道德姿态—— 即在不公中仍以理性言说,而不以仇恨报复。

我认为,这正是文明人区别于野蛮人的标志: 野蛮人用恐惧维持秩序,文明人用理性追求和谐。

一个政府若自信,应当欢迎批评, 如同科学家欢迎反证。 因为真理不怕怀疑,只怕沉默。


七、结语:光虽被囚,仍将传播

我曾说过:

“伟大的精神总会遭遇平庸之人的强烈反对。”

今天,陈京元博士的遭遇, 是理性精神被权力误解的又一例证。

但我相信,真理终会像光那样传播—— 它可以被暂时遮蔽,却永远不会被毁灭。 因为理性属于宇宙的本性, 而权力,只是暂时的阴影。

愿人类不再以恐惧之名压制理性, 愿法官不再以秩序之名否认良知。 唯有当思想自由如光速般不可阻挡, 我们方能真正配得上“人类”这个名字。


🪶 Albert Einstein (假托之文,模仿爱因斯坦思想风格而作)


“人类的伟大,不在于服从,而在于思考; 不在于力量,而在于理性。” ——A. Einst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