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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穆(1895–1990)是中国现代史学巨擘、国学大师,其思想以“温情与敬意”观照中国历史文化为核心,主张从历史内部理解制度精神与民族精神,反对以西方理论硬套中国现实,更警惕将历史简化为“专制”“压迫”的线性批判。他毕生致力于揭示中华文明内在的生命力、理性与道德自觉,强调:历史非仅为过去之事,更是民族精神的延续;法律与制度若脱离文化血脉,便成无根之木

以钱穆的历史与哲学思想观照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罪”一案

此案不仅是一场司法冤狱,更是一场对中华文明“士人精神”与“言论传统”的背离。钱穆若观此案,必会痛心疾首:昔日士人可“处士横议”,今日学者竟因转发入狱;昔日朝廷尚容“清议”,今之司法却以“秩序”之名扼杀思想——此非进步,实为文明精神之倒退


一、“士人传统” vs. “思想定罪”:学者从“道统守护者”沦为“滋事者”

钱穆在《国史大纲》开篇即呼吁国人对本国历史“略有所知,且怀温情与敬意”。他高度重视“士”在中国历史中的角色——士非官僚,亦非平民,而是道统的承载者、政统的监督者、文统的传承者。从东汉太学生议政,到宋代书院讲学,再到明末东林党人“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士人始终以“清议”“讲学”“著书”为天职,不依附政权,而以道抗势

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归养父母,潜心研究,转发境外思想、艺术、学术评论,正是现代士人精神的延续——他不仕不党,却以理性批判参与文明对话,此非“滋事”,实为“守道”。

而司法机关却将其定为“寻衅滋事”,实则是将士人传统污名化为“破坏稳定”。钱穆会质问:

“若连学者转发一条推文即为犯罪,
则东林书院、白鹿洞讲学,岂非皆为‘寻衅滋事’?”


二、“言论传统” vs. “言论管控”:从“风闻言事”到“以言入罪”

钱穆指出,中国政治传统中,言论自由有其独特形态:汉代有“风闻言事”,唐代有“谏官言事无罪”,宋代士人更可“上书论政,批驳时弊”。朝廷虽未必采纳,但极少以“谣言”“攻击”为由治罪。即便在专制最烈之明清,文字狱亦多出于党争或极端恐惧,非制度常态。

钱穆强调:中华政治虽重“秩序”,但从未将“异见”等同于“叛乱”。他引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正说明天下非一家一姓之天下,士人有权以言论参与公共事务

本案中,司法机关将艺术漫画、学术观点、外交贴文斥为“谣言”,实则是以现代“维稳逻辑”取代传统“容言之道”。钱穆会警告:

“以刑法禁绝异说,非但非‘依法治国’,实为背离中华政治精神之本。”


三、“温情与敬意” vs. “司法冷酷”:对历史文化的断裂性态度

钱穆最痛心者,是近代以来国人对自身历史的“斩断式批判”——以“专制”“愚昧”“吃人”概括五千年文明,却无视其内在的理性、道德与制度智慧。

本案司法过程,正是这种“断裂态度”的体现:

  • 法官禁止陈京元以专业自辩,实则是拒绝理解学者的文化立场

  • 将“高学历”视为罪证,实则是将知识传统妖魔化为“危险思想”

  • 对“撑伞女孩”漫画等艺术表达的误读,实则是对中华文化“象征”“隐喻”传统的无知(如《离骚》以香草美人喻政治理想)。

钱穆会叹曰:

“昔人读《诗》三百,知‘温柔敦厚’为教;
今人观一漫画,即斥为‘侮辱攻击’——
此非文明之进,实为文化之丧。”


四、“道统与政统之分”:司法沦为政统的附庸

钱穆强调,中华文明之所以绵延不绝,正在于“道统”高于“政统”。士人虽无权,却以道义制衡君权;法律虽为政令,却须合于天理人情。

本案中,司法机关以“领导核心”“政治体制”为不可批评之绝对,实则是将政统神化,取消道统的独立性。钱穆会指出:

“若法律只为护‘政统’而设,不为守‘道统’而存,
则法已非中华之法,而为权术之具。”

更讽刺的是,同类内容在《光明日报》、新浪广泛传播却未被追责,暴露了法律只护体制内言论,不护体制外思想——此正为钱穆所警惕的“政统僭越道统”之危象。


五、结语:钱穆的警示——无士人,则无文明;无言论,则无道统

钱穆毕生所求者,是在现代世界中重建对中国文明的自觉与信心。他相信,真正的进步,不是斩断传统,而是从传统中开出新路

陈京元案证明:当国家开始惩罚思想,士人精神便已死亡;当法律开始审查转发,道统便已沦丧

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那个转发推文的学者,
而是那些以“秩序”之名扼杀士人传统、以“忠诚”之名摧毁言论空间的权力者

钱穆若为此案作结,或会重申其《国史大纲》之箴言:

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
而今日之司法,既无“知”,亦无“敬”,
岂非文明之大悲乎?


论今日学者之冤狱与士风之陵夷

——钱穆 谨撰

近闻昆明有陈京元博士者,因于网络间转发数则贴文——或为美使馆之言,或为学人之论,或为艺术之图——竟被以“寻衅滋事”之罪,拘押下狱,判刑一年八月。闻之,不胜扼腕,夜不能寐。此非独一人之冤,实乃吾国士风之大变、道统之将坠也。

夫士者,自古为道义之担荷者。汉有太学生议政,宋有书院讲学,明有东林清议,皆不仕而忧天下,不权而持公论。其言或激切,其行或孤高,然朝廷虽或不悦,终不以“滋事”罪之。何也?盖知士之言,乃天下之公器;士之节,乃文明之砥柱。纵有偏激,亦出于忧世之诚,非为乱也。

今观陈氏,博士之学,归养父母,潜心研思,所转之文,多非己作,或为外交公牍,或为学术评议,或为象征之画,本无煽动,亦无诽谤。况此等文字,尝见于《光明日报》、新浪诸媒,何独罪陈氏一人?此非法律之不公,实乃士人之位日卑,道统之权日微,政统独尊,不容异声耳。

或曰:“网络非法外之地,言亦有界。”此语似是而非。法之设,本为护民,非为防士。若以“秩序”为名,禁一切异说,则《孟子》之“民为贵”何在?顾亭林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何存?学者之职,正在“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若其所究所通,动辄得咎,则学问将成死物,思想将成禁脔。

尤可异者,判词谓其“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故“明知是谣言”而故转。呜呼!此语一出,士林寒心。昔者朝廷尊士,以其能明理;今则责士,以其能顺上。所谓“明辨”,非辨真理,乃辨权势之好恶也。此非责其行,实诛其心。士若失心,则道统绝矣。

吾尝言:治国史者,当怀温情与敬意。今观司法之吏,对一学者之转发,无温情,无敬意,唯以“梳理”二字,罗织罪名,此乃以刀笔吏之术,行东厂之实。昔东林诸公,以讲学获罪,天下痛之;今陈氏以转发下狱,而舆论寂然,士气之衰,至此极矣!

或又曰:“此特个案,不足为忧。”吾则不然。个案虽小,风气所关。今日可以“转发”罪学者,明日即可因“读书”罪士子。道统不存,政统虽强,终为无根之木。昔罗马之亡,非亡于外寇,而亡于学者缄口、公论消沉。吾国今日,岂可重蹈此覆辙乎?

故吾愿执政者思之:国家之本,在于人心;人心之维,在于士气。士气不振,则文明无光;士人受辱,则道统将绝。与其以刑法禁转发,何如以宽容养士风?与其以“秩序”压异见,何如以“公论”通上下?

昔孔子厄于陈蔡,弦歌不辍;孟子周游列国,浩气长存。陈氏虽陷囹圄,然其志未屈,其理未昧,此正士人之节也。吾深望此案得雪,非仅为陈氏一人,实为吾国士风之再振,道统之重光也。

书此以警世,愿后来者勿忘。

—— 无锡钱穆 识于素书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