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n

从“士”的精神看陈京元案:兼论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困境

近读陈京元博士《狱中自辩暨控告血书》,掩卷长叹,不能自已。此文虽出囹圄,却无哀鸣之态,反具士人之骨——理性缜密、义正辞严、不卑不亢,尤以“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一语,直承孔孟以来“士志于道”之精神血脉。然此等独立学者,竟以“寻衅滋事”之名系于昆明狱中,实为吾国士林之大耻,亦为文明之大悲。

一、“士”的独立精神与“党国一体”的冲突

陈京元自述:“我将我这种生活状态描述为独立学者……‘独立’指我不从属于任何政治派别、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此语看似平淡,实则重若千钧。盖自先秦以来,中国士人之尊严,正在于其“道统”高于“政统”。孔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孟子更言:“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士之可贵,不在其位,而在其志;不在其权,而在其道。

然今之所谓“司法”,已非“法”之裁判,而为“党纪”之延伸。陈博士非党员,却被检察官怒斥:“你作为共产党员,难道不知道你看这些东西是犯法的?”此语荒谬绝伦,然其背后逻辑却清晰可辨:在“党国一体”之体制下,凡公民皆预设为“党之子民”,思想须与党同频,言论须为党所用。独立思考,即为“吃党饭砸党锅”;跨域求知,即为“攻击领导核心”。此非法治,实乃“以党代法”之现代专制。

二、知识之罪:高学历何以成“明知”之证?

判决书称陈京元“具有很高学历和知识水平,应能明辨是非”,故推定其“明知是虚假信息”。此论若出蒙昧之世,尚可理解;然在二十一世纪之中国,竟由法官堂而皇之写入判决,实令人惊骇。

余尝言:知识之价值,不在其结论之确定,而在其怀疑之勇气与批判之能力。陈博士引哥德尔不完全定理以明人类理性之局限,正合现代学术之精神。然司法者反以“高学历”为罪证,实则是将知识异化为服从之工具——学问愈深,责任愈重;责任愈重,则“应知”愈明;既“应知”而仍转发,即为“明知故犯”。此逻辑若成立,则天下学者皆可入罪,因无人能担保所阅信息皆为“真理”。

此非“罪刑法定”,实乃“罪知法定”——以知识为原罪,以怀疑为叛逆。

三、文明互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离

尤可痛者,陈博士所转内容,多为境外政论、学术、艺术,如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撑伞女孩”漫画等。此类信息,在开放社会本属常识,在封闭体制却被视为“谣言”。然习近平主席屡倡“人类命运共同体”,明言:“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若此为国策,则陈博士之行为,非但无罪,反有功于国家文明之提升。

今执法者以“攻击体制”罪之,实则是以狭隘之政治忠诚,否定国家最高战略。此非“护国”,实乃“误国”;非“维稳”,实乃“自闭”。

四、士之末路与文明之危

陈京元案,表面为一“寻衅滋事”之刑事案,实则为士人精神与威权逻辑之根本冲突。昔东林党人讲学议政,虽遭阉党构陷,犹有“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之气概。今陈博士不过转发数帖,竟被目为“司法黑帮”之敌,足见士之独立空间已几近于无。

余尝忧:当学者因求知而获罪,当思想因多元而入狱,则文明之根已断。陈博士狱中血书,非为求生,实为存道。其言:“生命不息,战斗不止”,非匹夫之勇,乃士人之志。

结语:道在瓦甓,士在牢狱

《庄子》云:“道在瓦甓。”道不在庙堂之高,而在瓦甓之微;不在权势之显,而在士人之守。今陈京元身陷囹圄,然其精神之光,已照见体制之暗。吾辈观之,岂能无动于衷?

士可杀,不可辱;道可隐,不可灭。陈博士之案,非一人之冤,实为一代士人之困局。若此风不息,则“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终成绝响,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亦不过空言而已。

愿当道诸公,念士人之志,体文明之重,还陈博士以清白,还天下学者以自由。则士林幸甚,国家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