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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通知书

尊敬的有关领导:

本人陈京元,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0个月【参见:判决书】。细读判决书,我发现其中有诸多与实际情况不符之处,判决逻辑也相当草率和武断。思考再三,我决定提起上诉申请,主要就以下两点进行商榷:

首先,本人的实际行为并不符合刑法条例中关于寻衅滋事的定罪条件。按照刑法有关条目,网络传谣寻衅滋事罪名成立,必须满足两类必要条件传播者本人确知而且传播内容中确有虚假谣言传播过程导致秩序混乱乃至发生群体性事件。关于第一类条件,我只能断言,我目前确实并无能力确定我所转发文章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实际上,正如柏拉图所言我也只是被囚禁在洞穴中的一个囚徒而已,客观实在对我是遮蔽的,我只能感知并想象其冰山一角而非全貌。多年的学习和研究给我的教益是,对各种信息或观点,我都应该保存批判和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断然否定或一概接受。相对地关于传播过程效果则可以给出较为客观的评估。我本人曾在研究所对类似问题进行过深入研究,甚至可以定量计算出相关物理量如传播速度、传播距离、网络拓扑结构变量,以及Shannon信息熵、Kolmogrov度量熵等复杂性或混乱度指标。简单的推理就可以看出我的转发贴行为并没有引起有效的传播过程更不可能引起所谓的严重的网络秩序混乱了。所以关于寻衅滋事罪名成立的两类条件都是不满足的,我本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次,我觉得判决量刑过重,远超我的想象。本人被抓捕后,通过相关办案人员的多次指出,我认识到我在网络上确实有过一些不理想或情绪化的不妥言论,所幸未酿成大的灾难性后果,但我在其中或许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理应接受必要的惩罚和管教,这对我进一步完善自己,以及对我以后的人生之路都是有益的。但判决书的量刑还是大大出乎我的意料。在我的认知里,我从未见过因观看视频、或者动漫等艺术作品或者因转发评论网络文章而获刑入狱的先例;而且尤其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和我同样观看转发评论过同样内容的成千上万的网友以及这些作品的原创作者都未像我一样被逮捕乃至判刑,而只有我一人作为没有同案的唯一犯罪人受到审判和判刑。我觉得这样的(选择性)判罚对我而言是极为不公的。

希望有关领导能就以上两点对我的案件进一步进行合理合规地审理,理清其中基本事实,澄清先前判决书中模糊不清的逻辑和草率武断的推断,对我本人的过失或错误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准确的评估,给我一个公平的判决。本人不胜惶恐顿首致敬感恩之至!

上诉人:陈京元

2023年4月10日于昆明西山区看守所


[Manu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