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关系

根据起诉书内容,抽取的法律实体与关系如下:

一、法律要件

  1. 刑事罪名

    •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 构成要件

    • 行为方式:通过翻墙软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言论

    • 危害后果: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主观要件: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散布、传播

  3. 程序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规定)

二、当事人角色

  1. 被告人

    • 陈京元(无业,博士研究生文化)

    • 角色: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实施者

  2. 公诉机关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 角色:提起公诉的法定机关

  3. 审判机关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角色:案件受理及审判机关

  4. 办案人员

    • 检察官:葛斌

    • 检察官助理:李振武

三、时间线

  1. 犯罪行为时间

    • 2019年7月至2022年4月:陈京元持续散布虚假言论

  2. 强制措施时间

    • 2022年9月6日:陈京元在昆明市西山区润城一区被抓获

    • 2022年9月7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事拘留

    • 2022年10月14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3. 诉讼程序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2022年12月16日:检察院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权利并审查案件

    • 2023年1月12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证据体系

  1. 证据类型

    • 物证、书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

  2. 核心证据关联

    • 电子数据(聊天工具记录、翻墙软件使用痕迹)证明虚假言论散布行为

    • 社会影响证据(如公共秩序混乱的鉴定或证人证言)

五、法律实体关系图

被告人陈京元  
│  
├─ 实施行为:2019.07-2022.04散布虚假信息  
├─ 触犯法律:《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 强制措施:拘留→逮捕→羁押于西山区看守所  
└─ 诉讼流程: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  
│  
└─ 公诉机关:西山区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第176条)  

六、关键结论

本案法律要件完整,证据链条清晰,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重点围绕”虚假信息传播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的犯罪构成展开。时间线显示公安机关从行为发生到移送起诉历时约3年,符合刑事案件侦查周期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