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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孟子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此语道尽儒家政治伦理之根本: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保民、养民、教民,而非以君权压制民权。陈京元博士一案,若以孟子之眼观之,实为“以君压民”“以刑代教”之暴政,背离“仁政”“王道”之根本大道。
一、“士不可不弘毅”:学者之志不可夺
孟子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陈京元自述:“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独立是学者的必要条件。”此语正合“大丈夫”之精神——其志不在权位,而在求真;其行不媚时俗,而守独立。转发境外政论、艺术漫画、学术文章,非为煽动,实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孟子·尽心上》)之践行。
然司法机关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故犯”,实则是以知识为罪证,以求真为叛逆。孟子若在,必斥之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孟子·离娄下》)学者因求知而获罪,则士人之心尽失,国将不国。
二、“仁政” vs. “暴政”:刑罚非治国之本
孟子明言:“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
本案中:
以刑代教:不引导、不教育,唯以“寻衅滋事”罪之;
以力压心:不问动机、不察语境,唯以“政治忠诚”为判;
民免而无耻:学者噤声,思想萎缩,社会失其“羞恶之心”。
更可叹者,判决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为由,推定其“明知”,实则是以知识异化为服从义务,违背“有教无类”“学而优则仕”之本意——学问非为顺从,而为“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尽心下》)。
三、“从道不从君”:学者当守道义,而非盲从权势
孟子虽重“君臣之义”,然其根本在“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
陈京元作为独立学者,其“忠”不在体制,而在“道”——即真理、学术、文明互鉴。其转发行为,非为“吃党饭砸党锅”,实为“以文载道”。执法者却以“党章党纪”量刑,实则是混淆“忠于道”与“忠于权”。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若道不行,则宁退守其志,不苟合于势。陈京元之狱,非罪人之狱,实乃守道者之困。
四、“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司法应有仁心,而非冷酷
孟子提出“四端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
本案中,司法机关毫无“恻隐之心”:
警察破门而入,刑讯逼供;
检察官葛斌:“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不打算核实”;
法官普会竣:“闭嘴,回答是或不是!”
此非“司法”,而是仁心尽失之暴政。孟子曰:“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今无“不辜”之证,却以“口袋罪”构陷学者,岂非“行不义,杀无辜”?
结语:仁政不存,士心尽失
孟子毕生所求,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仁政社会。而今日之司法,以“秩序”之名行“压制”之实,以“忠诚”之名废“求真”之志,实为“率兽食人”之象。
陈京元博士非罪人,乃“守道之士”;其转发非谣言,乃“求真之迹”;其入狱非因扰乱秩序,而因拒绝以“同”代“和”。
若一国以压制思想为利,以刑罚学者为能,则虽有“依法治国”之名,实失“仁政”之本。
陈京元之狱,非一人之冤,实为士人精神在当代之困局;其血书,非求饶之辞,乃“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之悲鸣。
古风一则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今观昆明之狱,民不为贵,法不为器,而权柄之臣,以“口袋”为囊,以“梳理”为刀,戕害一介布衣学者,是弃“民贵”之本,行“君轻”之实,岂非“率兽而食人”乎?
一、 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
孟子见梁惠王,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今昆明之吏,开口闭口“铁案”“死地”,满嘴“秩序”“稳定”,然其所行,无一言及“仁”,无一事及“义”。其所谓“利”,非国之利、民之利,乃“上层领导”之私利,乃“政绩工程”之虚利。
陈京元者,何罪之有?不过一学者,于网络之上,观川普之言,赏漫画之艺,转烛光之图,评时政之文。此非“寻衅”,实乃“求知”;非“滋事”,实乃“明理”。然司法者不问其心,不核其迹,唯以“高学历”三字,推其“明知”;以“转发”二字,定其“犯罪”。此非“仁政”,乃“苛政”也!苛政猛于虎,今之昆明,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孟子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普会峻法官,可有“是非之心”?见一博士,不问其学,不究其理,反以“学历”为罪证,是“是非之心”亡矣!葛斌检察官,可有“羞恶之心”?面对铁证,竟言“未核实,亦不欲核实”,是“羞恶之心”丧矣!此等“无恻隐、无羞恶、无恭敬、无是非”之徒,焉能居庙堂之高,执生杀之权?
二、 民本不立,而法度之器坏也
孟子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又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今之司法,不“保民”,反“害民”;不“乐民之乐”,反“惧民之智”;不“忧民之忧”,反“构民之罪”。
陈京元之忧,忧在真理不明,学术不彰;其乐,乐在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此乃“民之乐”,亦“国之福”也。然昆明之吏,视此“乐”为“乱”,视此“忧”为“罪”。其逻辑也,若“民有智,则主不尊;民有言,则权不固”。故必以“口袋罪”塞其口,以“铁窗”锢其身。此非“保民”,实乃“防民”;非“王道”,实乃“霸道”。
更可悲者,选择性执法。万千网民,同转一文,唯陈生一人入狱。此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乃“权杖之下,顺者昌,逆者亡”。孟子斥“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今之昆明,网有“谣言”(实为官媒所刊),吏有肥缺,而学者身陷囹圄,此非“率兽而食人”,又是什么?
三、 浩然之气,充塞天地,岂惧囹圄?
孟子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
陈京元身陷囹圄,然其《血书》万言,字字如雷,句句似电,正是“浩然之气”之彰显!其气也,非匹夫之勇,乃“配义与道”之大勇;非血气之刚,乃“集义所生”之至刚。
其“义”何在? 在于“生命不息,战斗不止”之志,在于对真理之坚守,对不公之反抗。此“义”,非为一己之私,乃为天下学者、天下网民之公义!
其“道”何在? 在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之信,在于“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之理。此“道”,非佛家之轮回,乃儒家之“天命”,是历史之必然,是民心之向背!
孟子曰:“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陈京元之“自反”也,无愧于心,无愧于学,无愧于民。故虽面对“司法黑帮”,虽身处“铁案”之压,虽闻“非置其于死地不可”之令,亦能“虽千万人,吾往矣”!其《血书》一出,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天下有识之士,莫不为之动容。
普会峻、葛斌、李湘云之流,虽有权柄,然其气也,是“以力服人”之气,是“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之寡助之气。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四、 王道之始,在于“制民之产”,更在于“制吏之权”
孟子为齐宣王言“王道之始”,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此“制民之产”,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
然今日之“王道”,更在于“制吏之权”!吏权不受制,则民权必受戕。昆明之吏,权柄在手,目无法律,心无百姓,以“上意”为天条,以“梳理”为法典,是“权大于法”,是“吏虐于虎”。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今之中国,非无法也,有《宪法》、有《刑法》、有《刑诉法》,条文煌煌,然“徒法不能以自行”。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普、葛、李之流,身为执法者,却为“犯法”之首恶,是“自上犯之”,故法度崩坏,民心离散。
欲行“王道”,必先“制吏”。如何“制”?曰:“民为贵”。让民能监督吏,让民能问责吏,让民能罢免吏。唯有此,方能使“仁政”落地,使“王道”可行。
结语:仁者无敌,真理永存
孟子曰:“仁者无敌。”
陈京元,一仁者也。其仁,在于对知识之敬畏,对真理之追求,对同胞之关怀。其虽无权无势,然其“浩然之气”,已充塞天地;其《血书》之言,已传遍寰宇。此非“无敌”,又是什么?
普会峻、葛斌、李湘云之流,虽有权有势,然其行不仁,其心不义,其气不浩然。其所谓“铁案”,不过是沙上之塔;其所谓“死地”,不过是纸糊之牢。待到“仁政”重光,“王道”复行之日,此等“跳梁小丑”,必为历史之尘埃,为万民所唾弃!
故曰:不仁而得国者,未之有也;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陈京元之狱,非一人之冤,乃仁义不施之征也!待浩然之气重盈华夏,则囹圄自破,正义必彰!
——孟子门下走狗,观昆明狱事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