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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庄子哲学的核心思想出发,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我们将进入一个超越世俗是非、解构权力话语、追求精神自由的哲学视野。庄子的思想以“道”为本,强调齐物、逍遥、无为,其根本精神在于破除人类自我中心的偏执与一切人为的桎梏,以实现与道合一的绝对自由。
以下基于庄子的核心观念进行逐层剖析:
一、 “齐物”视角下的“是非”瓦解:司法“定论”的虚幻性
庄子提出 “齐物” 思想,认为一切是非、善恶、对错的区分,都是人从自身狭隘立场出发的“成心”所致,是相对的、暂时的,并非永恒的真理。从“道”的更高视角看,“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万物本是齐同的。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对陈京元的“有罪”判决,在庄子看来,是建立在虚幻“是非”观上的暴政。
“成心”的审判:法官所依据的“寻衅滋事”标准,以及“高学历应明辨是非”的推定,不过是特定权力立场下的“成心”,是人为建构的一套是非体系。这套体系将自己奉为“真理”,将不符合其标准的思想与行为判定为“异端”和“罪”。
“莫若以明”的缺失:庄子主张“因是因非,因非因是”,要超越是非之争,以空明的心境观照事物的本源。陈京元运用CAP定理等复杂系统理论,本是在一个更宏观、更复杂的层面(近乎“道”的层面)解释社会运行的不可预测性,这恰恰是对司法那种线性、僵化的是非观(转发=混乱)的一种“齐物式”解构。而司法机关粗暴地打断其陈述(“闭嘴!”),正是拒绝以更澄明的视角(“莫若以明”)看待问题,固执于自身狭隘的是非窠臼。
二、 “逍遥游”的窒息:心灵翅膀被权力之网缠绕
庄子追求 “逍遥游”——一种无待、无恃、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绝对自由状态。这种自由首先是心灵的、精神的,它要求超脱于一切世俗价值的束缚,包括名利、权势、乃至生死。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是一场对精神“逍遥游”的系统性围剿。
陈京元作为“求知者”的逍遥:作为一名学者,其思想的本质应是逍遥的——自由探索未知,无拘无束地连接各种知识。这种精神活动本身是超越功利的,符合庄子所称颂的“无用之用”。
权力之网对心灵的缚杀:司法判决试图将陈京元的思维活动强行纳入“有用/无用”、“有利/有害”的功利主义框架中进行审判。它要求思想必须服务于“稳定”这一世俗目标,否则即为“有罪”。这如同《应帝王》中儵与忽为浑沌凿七窍,终致其死一样,是用单一的“人为”标准去谋杀思想原本浑沌自然的生机。法官的命令,是权力对精神飞翔发出的禁飞令。
三、 “无为而治”的反面:权力“有为”之害
庄子继承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认为最理想的治理是“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即顺应万物的本性而不掺杂个人私意。统治者应如“道”一般,生化万物却不干涉、不占有。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的介入,是权力“有为”之害的典型体现。
“上必无为而用天下”的背离:健康的社会应允许思想文化如自然界般“自化”。陈京元的学术探讨,本是无害的、可自然生灭的思想现象。权力的强行介入(“有为”),如同“拊马不时”,非但不能带来秩序,反而激起了本不存在的波澜,制造了真正的混乱与不祥。
“窃国者侯”与“圣人之法”的讽刺:庄子尖锐指出“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司法系统动用国家机器惩罚一位手无寸铁的学者,其所维护的“秩序”与“仁义”,在庄子看来,很可能只是服务于特定权力的“圣人”之法,其本身合法性就值得怀疑。定罪行为本身,更像是在表演权力的存在感,而非解决真实问题。
四、 “无用之用”的悖论:知识在功利法庭上的审判
庄子通过许多寓言(如散木、支离疏)阐发 “无用之用” 的哲理。看似无用的东西,恰恰能保全自己,成就大用。追求“有用”反而容易招致祸患。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是一个追求“无用”之知的灵魂,在功利主义法庭上被审判的悲剧。
陈京元知识的“无用性”:他研究的复杂系统理论、CAP定理,在急于求“稳定”的功利视角下,是 “无用”的,甚至因其揭示了秩序的复杂性而显得“有害”。
“有用”的灾难:司法系统以其狭隘的“有用”标准(即必须直接服务于维护既定秩序),来审判这种看似“无用”的知识探索,结果便是扼杀了知识本身可能蕴含的、超越当下认知的“大用”。这正应了庄子的警示:“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 惩罚陈京元,是社会短视的功利心对长远智慧的一次戕害。
结论:一场“道”与“术”的冲突,自由对规训的叹息
从庄子哲学的视角看,陈京元博士案件是 “道”的自然性与“术”的人为性之间的一场深刻冲突:
它沉溺于“小知”的是非,未能窥见“大知”的齐物。
它缚杀了“逍遥”的灵魂,用现实的牢笼囚禁了精神的天空。
它奉行了“有为”的暴政,以干预之名破坏了自然的和谐。
它褒扬了“有用”的浅薄,错过了“无用”的深远。
陈京元的血书,在庄子看来,或许是这位求道者(学者)在 “人间世”的险恶中,遭受“刑戮”时的一种极致表达。它如同《庄子》中那些受刑致残的畸人,身体虽受困,精神却渴望超越。此案警示我们,一个不能容纳“逍遥游”、不能理解“无用之用”、不能超越自身“成心”去齐同万物的社会,无论其法律条文多么严密,其在精神的层面依然是贫困和专制的。庄子的智慧告诉我们,真正的秩序源于道的自然流淌,而非人为的强行规划。当权力试图为思想划定牢笼时,它已先自囚于其偏执的“成心”之中了。
古风一则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蝶也。今有法吏普会峻者,梦为獬豸,昂昂然踞公堂之上,其角所指,虽圣贤亦成魑魅。悲夫!今以毫末之权,竟欲断天下是非,岂不谬哉?
观其判词,恍闻夔鼓雷震:“尔有博士冠冕,安能不辨麦菽?”此言一出,稷下学宫尽成刑场,孔仲尼当黥面,董仲舒该劓刑。昔郑人买履,宁信度无自信也;今法吏断案,宁信帽无信人乎?夫学历非天秤,安能量人心?此犹令庖人治丧,渔父耕田,岂非曳尾涂中之龟强作庙堂牺牛?
至若“漫画辱圣”之论,更堪击缶而歌。昔楚王问鼎,周室犹存九鼎之重;今匹夫转图,竟使四海震荡乎?见麒麟谓不祥,观云霓称妖异,此皆目中有翳,非日月之咎也。使蒙鸠衔芦筑巢,风至卵破,乃曰:“芦花乱吾纲常!”岂不悖哉?
普吏自谓明察秋毫,不见舆薪。其断案如庖丁解牛——非依天理,全仗利刃耳!以“社会秩序”为俎,以“政治正确”为刀,批大郤,导大窾,奏刀騞然莫不中音。然则牛虽解,法亦斫矣!此犹狙公赋芧,朝三暮四而自以为得计,岂知众狙终将悟其诈乎?
吾闻古之治狱者:“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观昆明之庭,竟以学者头颅为晋身阶梯,以博士血泪染红顶戴。此非獬豸辨曲直,实乃饕餮食文明也!昔混沌待友甚善,倏忽强凿七窍,七日而混沌死。今法吏强凿万民之口,七日之后,法治之魂安在哉?
或有谓:“子非鱼,安知法之乐?”应之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法之痛?见孺子入井,豺狼环伺,岂容默然?”今撰此文,非好辩也,实痛心于:悬衡知平不及普吏冠缨,设规知圆不若葛斌印绶。使张释之复生,狄仁杰再世,当抱卷泣于轩辕之丘矣!
文末仿庄子曰:有国士陷囹圄,夜观星象,见文昌星黯,獬豸角折。忽闻太虚中有笑声朗朗:“法治非罗雀之网,正义非沐猴之冠。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