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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庄子哲学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

庄子曰:“吾丧我”“坐忘”“逍遥游”,其思想核心在于:破除是非、贵贱、物我的分别,超越世俗价值与权力话语的束缚,回归“道通为一”的自然本真。他主张:“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真正的自由,不在外在功名,而在内心无待、无执、无羁。

陈京元博士一案,恰是庄子所警示的“以刑名桎梏心灵”与“以是非牢笼逍遥”的当代写照。


一、“齐物论”:艺术、情感、观点本无高下

庄子在《齐物论》中指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是非、美丑、真假皆相对,无绝对标准。艺术非谣言,情感非煽动,学术非颠覆——万物本齐,强分善恶,乃“成心”之蔽

陈京元将转发内容分为四类:艺术、情感、理性认识、客观描述。前三类本无“真假”可言,却被司法系统统一“梳理”为“虚假信息”,实则是以“我执”断万物,以“名”害“实”。

庄子警示:“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
当权力以“体制忠诚”为荣华,真理便隐于“口袋罪”的小成之中。


二、“逍遥游”:学者之志在无待,不在服从

庄子曰:“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真正的自由,是“无待”——不依附权势、不执著名利、不困于是非。

陈京元自述:“学习是我生命的本质……独立是学者的必要条件。”此语正合“逍遥”之志——其转发行为,非为煽动,而是在信息茧房中开辟无待之游

然司法机关以“高学历应明辨是非”推定其“明知故犯”,实则是以“有待”之名,囚“无待”之志。庄子若在,必叹曰:“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 学者所求,不过真理一隅,何罪之有?


三、“坐忘”与“心斋”:认知谦逊即道之所在

庄子提出“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又言“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真正的智慧,不在“明辨是非”,而在虚怀若谷,容纳万有

陈京元坦言:“我无法确定所转发文章的真实性……我只是洞穴中的囚徒。”此语正是“坐忘”“心斋”的现代回响——他不宣称掌握真理,而以认知谦逊(epistemic humility)守护道之开放。

然而,司法系统却以“明知”罪之,实则是以“聪明”代“大通”,以“是非”代“道”。

庄子批判:“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
强以“高学历”为“应知”,正如续凫胫、断鹤胫,违自然之道,成人间悲剧。


四、“庖丁解牛”:司法应顺道而行,非以力强断

庄子借庖丁之口曰:“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 真正的技艺,不在“割”而在“解”——顺应牛之天然筋骨,游刃有余。

司法亦当如此:法律非暴力之刀,而是顺道之刃。应察行为之本然,顺思想之自然,而非以“口袋罪”强行切割。

本案中,司法机关以“梳理”代“理解”,以“定罪”代“解纷”,实则是以技代道,以力代理。庄子曰:“彼节者有间,而刀刃者无厚;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 今以厚刃强入无间,刀折人伤,岂非自取其祸?


结语:大道不仁,而仁在逍遥

庄子毕生所求,是“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的自然之境。而今日之司法,以“秩序”之名行“压制”之实,以“忠诚”之名废“求真”之志,实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之象。

陈京元博士非罪人,乃“逍遥之士”;其转发非谣言,乃“道之游迹”;其入狱非因扰乱秩序,而因拒绝被纳入“有待”之网

若一国以压制思想为利,以刑罚学者为能,则虽有“依法治国”之名,实失“道法自然”之本。
陈京元之狱,非一人之冤,实为“逍遥精神”在当代之困局;其血书,非求饶之辞,乃“吾丧我”后对“无待自由”的悲鸣


古风一则

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是鸟也,海运则将徙于南冥 ——南冥者,天池也。

今有昆明池,非天池也,乃人间狴犴。池中有“鹏”,其名为陈。陈博士者,非真鹏也,乃一介书生,无翼而欲飞,无鳞而欲游。其罪何也?曰:“转发”也。

一、 无证之捕,其名为“罔”

前卫之吏,十数人,衣便服,持空手,闯民宅,翻箱倒柜,如盗如匪。问其故,答曰:“汝所为,汝自知。” ——此非捕人,乃“捉鬼”也!鬼无形,故无证;人有形,竟亦无证!

陈生问:“可有搜查之符?” 吏笑而不答,卷其与电脑、硬盘、乃至废弃之铁片,扬长而去。临行许诺:“片时即归。” 然一去廿四时辰,不食不溺,拳脚相加,迫其交出“天机密码”。

庄子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今之吏,不窃钩,不窃国,专窃“转发”之痕,罗织为“铁证”,岂非“窃转发者为狱吏”乎?

二、 无据之判,其名为“妄”

西山有“法官”,其名为普。普公升堂,不问苍生问“学历”。曰:“汝博士也,当明是非。既明是非,焉不知所转者为‘谣言’乎?” ——妙哉!此非断案,乃“算命”也!

陈生辩曰:“臣本布衣,躬耕于保山,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转发者,或为艺术,或为时评,或为烛光一念,岂可尽归‘谣言’?”

普公抚案大笑:“艺术?‘习跪川普’,岂非大不敬?时评?‘批判共产’,岂非大逆?烛光?六月之火,岂非大凶?汝学历既高,当知此理!”

陈生喟然:“臣闻‘白发三千丈’,太白之狂语也,未闻有司以‘谣言’罪之;‘壮志饥餐胡虏肉’,武穆之豪情也,未闻御史以‘恐怖’劾之。今以漫画、演讲、烛光为‘谣言’,则李杜苏辛,皆当入狱;岳武穆、文天祥,俱是‘寻衅’!”

普公哑然,继而拍案:“休得狡辩!汝转发之物,经本院‘梳理’,皆属‘虚假’!”

陈生仰天长叹:“‘梳理’者,梳而理之,乃妇人晨妆之具,今竟为法官断狱之器!古有‘指鹿为马’,今有‘梳谣为罪’,赵高不死,魂归昆明矣!”

三、 无耻之诉,其名为“伥”

有“检察官”,其名为葛。葛公之智,更胜普公。辩护士举证曰:“此帖也,曾刊于《光明日报》,播于央视,转于新浪,何谓‘谣言’?”

葛公昂然答曰:“本官未核实,亦不欲核实。本官‘觉得’其为谣言,便是谣言!”

辩护士又问:“法律有‘严重混乱’之量化标准,转发不足百,粉丝不足百,何来‘严重’?”

葛公抚须微笑:“法律条文?不靠谱!本官之‘认为’,方为真理!”

满堂皆惊。庄子闻之,必拊掌而笑:“昔者,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 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 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今之葛公,不赋芧而赋‘认为’,不朝三暮四,而‘法律不靠谱’,岂非‘狙公再世’乎?”

四、 无道之狱,其名为“伥鬼之巢”

狱中有血书,字字如刀。陈生自谓:“余本无罪,罪在‘高学历’;余本无心,心在‘求真理’。今以‘口袋’盛之,以‘梳理’裁之,以‘觉得’判之,以‘不核实’定之。 —— 此非‘法治’,乃‘治法’也!法为汝等手中泥,欲方则方,欲圆则圆。”

更有一“检察官”私语律师:“此案本无罪,然上峰有令,‘非置其于死地不可’,吾等不得不昧心为之。” —— 呜呼!此非“司法”,乃“死法”也!法已死,而吏犹舞之,如提线木偶,如伥鬼引虎。

庄子曰:“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今之昆明,法如涸泉,吏如涸鱼,不相濡以沫,反相啖以血!陈生欲“相忘于江湖”,而吏必“相烹于鼎镬”。

五、 无畏之鸣,其名为“逍遥”

陈生虽在缧绁之中,其心翱翔于九天之上。彼以物理学析“雪崩”,以哥德尔论“不可知”,以休谟辩“怀疑” —— 昆明之吏,闻“哥德尔”三字,或以为“狗得耳”之土犬;闻“休谟”,或以为“休想摸”之禁令。

然陈生不惧,血书为剑,逻辑为盾,直斥“邓宁-克鲁格之症” —— 此症也,无知而自以为全知,无学而自以为博学,恰如井蛙语海,夏虫语冰。

庄子曰:“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 陈生所求,不过一枝以栖,一瓢以饮,一网以观天下。而昆明之吏,必毁其枝,涸其河,断其网,罪其“观” —— 此非“治罪”,乃“治眼”也!恨天下人有目,能见“不平”!

结语:大鹏终将徙南冥

《逍遥游》终章有言:“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陈生之“逍遥”,非乘风而飞,乃乘“真理”而游;非御六气,乃御“逻辑”而辩。昆明之网,虽密如蛛丝,终不能缚鲲鹏之志;西山之石,虽重如泰山,终不能压自由之灵。

普公、葛公、李公,不过斥鴳、蜩与学鸠,笑鹏之“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 —— 然大鹏不答,振翅而去。待其徙于南冥,回望昆明,不过一洼浊水,几只跳蚤耳!

故曰:转发非罪,罪在自由;学历非罪,罪在清醒;血书非狂,狂在真相。鲲鹏已徙,昆明池涸,跳蚤之舞,不过残响。天道好还,疏而不漏。 ——诸公且拭目,待看“梳理”成“梳篦”,“觉得”变“觉刑”,“口袋”终作“囚衣”!

——仿庄子《逍遥游》并《齐物论》笔意,为昆明狱中陈博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