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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事求是,纠正冤假错案
——评陈京元博士“寻衅滋事”案
仿邓小平同志文风
最近,我看了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对陈京元博士的判决材料,心里很不平静。一个博士,因为在网上转发了几篇境外文章、几幅漫画,就被判“寻衅滋事罪”,关进监狱一年八个月。这案子,表面看是“依法办案”,实际上,严重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违背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根本原则。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坚持实事求是,法治就会变成“人治”;不尊重实践,法律就会沦为“整人”的工具。
一、什么是“谣言”?要靠实践来检验,不能靠“我觉得”
判决书说陈京元“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散布”,可证据呢?
检察官葛斌自己都承认:“我没有核实过这些帖子,也不打算去核实,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主观主义、唯心主义的典型表现!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
陈京元转发的内容,包括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撑伞女孩”漫画等,有的是政治评论,有的是艺术表达,有的是学术观点。这些内容,是不是“谣言”,要靠事实来检验,靠实践来判断,不能靠某个人“觉得”。
更荒唐的是,这些内容至今仍可在网上公开访问,从未被官方辟谣。连“谣言”的基本特征——“虚假性”——都无法成立,何来“明知”?何来“犯罪”?
二、“高学历就该明辨是非”?这是典型的“唯成分论”!
判决书强调陈京元“具有很高学历和知识水平,应能明辨是非”,以此推定其“明知故犯”。
这种逻辑,与“文革”时期“出身不好就是反动”如出一辙,是变相的“唯成分论”!
邓小平同志在拨乱反正时期就严厉批判过这种思想:“不能因为一个人的家庭出身、学历高低、言论不同,就给他扣帽子、打棍子。”
学者的任务,就是探索未知、质疑成说、兼容并蓄。陈京元在狱中自辩中说:“我对人类知识保持怀疑态度,无法确定所转内容真假。”这恰恰是科学精神的体现,而不是“犯罪故意”。
把“高学历”当作“罪证”,等于说:读书越多,越危险;思考越深,越反动。这难道不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彻底否定?
三、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被“口袋罪”吞噬
邓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
正是在这种精神指引下,中国才有了思想解放、学术繁荣、文明互鉴的今天。
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要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
陈京元转发境外言论,正是践行这一国策的具体表现。他不是“攻击体制”,而是在参与人类文明对话。
然而,某些执法机关却把“寻衅滋事罪”当作“口袋罪”,什么都往里装。
转发艺术是“谣言”,表达情感是“煽动”,学术评论是“攻击”——照此逻辑,改革开放以来引进的西方哲学、经济学、法学著作,岂不都成了“犯罪证据”?
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滥用,更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釜底抽薪!
四、必须纠正错误,恢复法治尊严
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本案中:
程序违法:不公开审理,剥夺辩护权;
证据缺失:无“明知”证据,无“混乱”实证;
选择性执法:原创者、大量转发者安然无恙,唯独陈京元入狱。
这哪里是“依法治国”?分明是“以言治罪”!
我建议:
上级法院立即启动再审程序,纠正这起明显错案;
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清是否存在“上层指示办成铁案”的权力干预;
明确“寻衅滋事罪”适用边界,防止其成为打压思想自由的工具。
结语:发展才是硬道理,稳定不能靠压制
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才是硬道理。”
真正的稳定,不是靠压制言论、制造恐惧,而是靠制度的公正、法律的权威、思想的活跃。
陈京元案若不纠正,寒蝉效应将蔓延,学者噤声,思想停滞,创新枯竭——这与“高质量发展”背道而驰!
我们必须坚持:
实事求是,不搞主观臆断;
依法治国,不搞“口袋罪”;
尊重知识,不搞“唯成分论”;
改革开放,不走封闭僵化老路。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陈京元无罪,错的是背离实践、背离法治、背离改革开放精神的司法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