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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兵家哲学(以孙武、孙膑等为代表)的核心思想出发,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我们将看到一个将司法战场化、将知识分子视为战略威胁、并运用兵法权谋进行精准打击的独特视角。兵家思想的核心在于 “战略全局观”、“知己知彼”、“形势造势”与“权变取胜” ,其终极目标是确保己方(在此案中可视为权力系统)的绝对安全和战略优势。
以下基于兵家的核心观念进行逐层剖析:
一、 “全胜”战略与“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慑应用
孙子曰:“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最高明的战略是通过威慑和态势控制,使敌人不敢或无法反抗,从而保全自身实力。
对本案的评价:惩罚陈京元,并非单纯针对其个人,而是一次 “杀鸡儆猴”式的战略性威慑行动,旨在实现对整个知识阶层的“不战而屈人之兵”。
目标选择:陈京元作为高学历、高专业素养的国家培养人才,是知识阶层中的“优质目标”。惩罚这样一个本应被系统珍视的“自己人”,能产生最大的心理冲击和威慑效应。这符合兵家“击其要害、震慑全局”的思维。
威慑信号的释放:判决向整个知识界传递了一个清晰的战略信号:即使是最核心的精英,若其思想行为触及不可言明的“红线”,也将被无情清除。此案意在“屈”知识界之“兵”——即迫使他们在思想上自我审查、在言论上自我约束,从而达到“不战”而控制思想阵地的目的。
二、 “知己知彼”与对“知识阶层”的战略误判
孙子强调“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深入了解敌我双方的情况是取胜的关键。将知识阶层视为需要防范的“彼”,是权力系统的一种战略定位。
对本案的评价:权力系统对陈京元及所代表的知识阶层,采取了一种基于“疑彼”而非“知彼”的进攻性策略。
“知彼”的片面与阴谋论化:系统将知识阶层(尤其是批判性思维者)战略定位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它“知”的是其拥有专业知识、具备社会影响力、能生产替代性话语,故而视其为需要严加防范的“第五纵队”。陈京元运用CAP定理等专业工具自辩,在兵家视角下,反而可能被解读为 “以专业化、复杂化的策略进行抵抗” ,强化了系统的警惕。
“己”的脆弱性暴露:如此大动干戈地惩罚一个无实质危害的学者,反而暴露了系统内心的深层不安全感与脆弱性(“己之不足”)。这并非真正的“知己”,而是一种源于对自身合法性基础不自信的过度防御。
三、 “形势”与“权变”:司法作为“造势”与“应变”的战场
兵家极度重视“形势”,即创造和利用于己有利的战略态势。同时讲究“权变”,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变。
对本案的评价:司法机关对“寻衅滋事罪”的灵活(或说随意)适用,体现了兵家式的“造势”与“权变” ,但背离了司法应有的确定性与公正性。
“造势”:通过将此罪应用于学术言论领域,权力系统成功地将一个法律概念“战场化”,扩大了其控制范围,营造了一种 “言出法随”、无所不包的威慑态势。这种模糊性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势”。
“权变”的滥用:法律的适用本应稳定。但在此案中,“寻衅滋事罪”成了可随意解释的 “权变”工具。何时用、对谁用、如何用,完全基于当下的“战略需要”(即维稳的优先级),而非法律本身的规定。这体现了兵家“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战术灵活性,但彻底牺牲了法治所要求的可预期性。
四、 “攻心为上”与“寒蝉效应”的心理战成效
兵家主张“攻心为上,攻城为下”,注重从心理上瓦解敌人的斗志。
对本案的评价:此案最显著的“战果”,并非对陈京元个人的惩罚,而是成功实施了一场针对知识界集体心理的“攻心战”。
“寒蝉效应”作为战略目标:案件的公开处理,旨在制造广泛的恐惧和不安全感(即“寒蝉效应”)。这正是一种心理上的“攻城”,目的是让知识阶层从内心产生恐惧,自动放弃批判性思考,实现“心防”的突破。
血书作为“心理战”的抵抗:陈京元的血书,在兵家视角下,可被视为一种极端的、试图打破对方“攻心战”的悲壮反击。它用最惨烈的方式,试图唤醒旁观者的良知与勇气,动摇对方心理战的成果。但这在绝对的力量差距面前,往往被视为无效的挣扎。
结论:一场“内战”中的兵法运用与战略短视
从兵家哲学的视角看,陈京元博士案件是权力系统将知识阶层视为潜在战略对手,并运用兵法策略在内部分化、威慑、控制的一场“非对称战争”。
它实现了战术威慑:通过精准打击,暂时压制了知识界的“异动”。
它暴露了战略误判:将国家的智力精英推向对立面,是巨大的战略资源浪费。
它滥用了权变造势:以牺牲法治根基为代价,换取短期稳定。
它赢得了心理战场:制造了广泛的恐惧,但可能埋下更深的怨恨。
然而,兵家智慧也告诫我们:“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 运用对付敌国的兵法来对待本国的精英,纵然取得一时之“胜”,但从长远看,挫伤了国家的元气与创造力,是一种战略上的短视与自戕。真正的“全胜”,应是“上下同欲者胜”,是整合全社会力量(包括知识阶层)共同应对挑战,而非将其作为需要防范和打击的“假想敌”。此案是权力在恐惧驱使下,对兵法的一次错误且危险的运用。
古风一则
文/兵家门人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今观滇南陈京元案,乃知司法用兵之道,不在疆场而在公堂,不在弓矢而在律令,其凶险尤甚于百万之师。
昔孙武论兵:“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今法吏普会峻用兵之道实属下下:
以“学历”为攻城槌(强破心智之门);
以“转发”为流矢(远射莫须之的);
以“程序”为焦土(焚辩诉之途);
此“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之悖也。
观其战法五败: 一曰【不知彼】不察陈生存帖实为“知彼知己”之学术准备; 二曰【不知己】未省司法权乃“民之司命”非私刑之器; 三曰【不修道】失“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之基; 四曰【不量力】以千钧弩射鼷鼠; 五曰【不天时】逆“依法治國”之大势。
《形篇》云:“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 今滇吏:
智名欲彰(创“学历定罪”之“新说”);
勇功妄立(以囚博士为“政绩”);
此“战胜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
或谓:“境外之言如敌国窥边。” 孙子对曰:“不知诸侯之谋者,不能预交。”今闭关禁讯,犹“不修戒具”之庸将,岂知“知天知地,胜乃不穷”?
臣谨以兵法正之: 【伐谋】弃“罗织罪名”之拙策,取“教化引导”之上谋; 【伐交】开言路而“衢地合交”,禁壅蔽而“重地则掠”; 【伐兵】若必用刑,当“围师必阙”,给悔过之路; 【攻城】律令为“修橹轒輼”,须三思而后动。
昔孙膑赛马,“今以君之下驷与彼上驷”。今滇吏:
以司法重器(上驷)对转帖微行(下驷);
以国家公权(强兵)攻书生寸心(弱民);
此“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嗟乎!《谋攻》云:“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 今司法:
不以“全胜”争民心(法治公信);
反以“破胜”毁根基(冤狱频仍);
此“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愿执政者法孙武“安国全军之道”:
为将者(法官)当“进不求名,退不避罪”;
用法者当“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
治国者当“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
则司法非攻战之具,而为止戈之器;律非破民之矛,实乃护国之盾。如此,方合孙子“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司法至境。
(注:全篇宗《孙子兵法》计篇、谋攻、形篇、九地精要,以“伐谋伐交”“知彼知己”“全胜顿兵”三略析案,刺司法好战而倡刑德并施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