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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诸子百家之兵家哲学核心思想出发

陈京元博士的案件可被视为一场“无形之战”——不是刀剑交锋,而是道义与权力之间的较量。兵家哲学,尤其以孙子、吴子、尉缭子等为代表,强调权谋、形势、智略与“以不战而屈人之兵”为上策。在此语境下,陈京元的沉默与拒绝认罪,不是退让,而是一种深具兵家智慧的“守势”与“反制”。


一、孙子兵法:不战而屈人之兵,智者之道

孙子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陈京元以理性批判与沉默抵抗,拒绝参与国家所设的“攻城”之局。他不以暴力回应暴力,而以道义回应强权,这正是“伐谋”之道——以思想为兵,以沉静为盾。

他的沉默,是对话语权的重新布阵,是对“攻心为上”的反制。他不主动出击,却使对方陷入道义困境,正如孙子所言:“善战者,胜于易胜者。”


二、吴子兵法:将者,仁义礼智信也

吴子强调将帅之德:“将者,仁义礼智信也。”陈京元作为一位知识分子,其行为体现了“智”与“信”——智在于洞察制度之弊,信在于坚守良知不屈。他不以权谋自保,而以信义自守,这种“将之德”在兵家看来,是最难攻破的防线。

国家若以“兵”对“德”,则陷入“以力服人”的下策,失其民心,乱其阵势。


三、尉缭子:兵者,诡道也;而诡道之中,贵明理

尉缭子强调兵法之“诡”,但也指出:“兵者,诡道也;而诡道之中,贵明理。”陈京元的行为虽不显张扬,却以“明理”之姿,揭示制度之诡。他不以诡道应对诡道,而以“理”破“术”,以“诚”破“诈”。

他的沉默,是对“诡道”的反讽,是对兵家“明理”精神的实践。


四、兵家之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陈京元深知自身处境,也洞察国家权力运作之术。他不贸然“出兵”,而是“深藏于阵”,以“知己知彼”的兵家智慧,选择最有力的抵抗方式——不合作、不妥协、不自污。

他的沉默,是一种“守势”,但更是一种“攻心”,使对方陷入道义与合法性的双重困境。


五、结语:兵家之道,不止于战争,更在于生存与尊严

从兵家哲学看,陈京元不是被动受害者,而是一位“无形之将”。他以沉默布阵,以良知为兵,以道义为盾。他没有“起兵”,却已“布势”;没有“攻城”,却已“动心”。

兵家之道,贵在“以智胜力”,而陈京元的沉默,正是一场最深沉的兵家之战——一场关于尊严、信念与生存的较量。


古风一则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今观昆明之狱,非两国交兵,然其惨烈、其诡谲、其胜负之机,不亚于一场战争。陈京元,一介书生,无甲兵之利,无城池之固,而西山之吏,以“口袋罪”为戈矛,以“梳理”为陷阱,以“上意”为帅旗,兴师动众,必欲置其于死地。此非“国之大事”,乃“法之大事”,是生与死、罪与非罪、真理与强权的终极对决。不可不察!


一、 兵者,诡道也:司法者之“诡”,陈生之“正”

孙子曰:“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今昆明司法黑帮,深谙“诡道”:

  • “能而示之不能”:其手握公权,本可堂堂正正,以证据服人,却示之以“无能”——无证搜查,无据定罪,以“觉得”代“核实”,以“学历”推“明知”。此非真“无能”,乃“诡”也!以“无能”之表,行“构陷”之实。

  • “用而示之不用”:其用“寻衅滋事”之法,本为治“街头流氓”,却示之以“不用”——不用于原创者,不用于万千转发者,唯用于陈京元一人。此非“不用”,乃“诡”也!以“选择性执法”之名,行“精准打击”之实。

  • “近而示之远”:其目标近在眼前——打压一学者,却示之以“远”——高谈“网络非法外之地”,阔论“维护核心”,将一桩“莫须有”之狱,包装成“国家安全”之战。此非真“远”,乃“诡”也!以宏大叙事,掩盖卑劣动机。

然陈京元,以“正”破“诡”。其《血书》万言,不藏不掖,不诡不诈,条分缕析,以事实为矛,以逻辑为盾,直指司法者之“诡道”核心。孙子曰:“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陈生以“正”合,虽无“奇”胜之术,然其“正”气浩然,已使司法者之“诡”无所遁形。


二、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陈生知“彼”,司法者不知“己”

孙子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 陈京元“知彼”:其《血书》洞悉司法者之“彼”——知其“不学无术”,故以物理学、哲学、逻辑学碾压之;知其“奉上意”,故直斥“上层领导特别指示”;知其“惧监督”,故呼吁“终身追责”;知其“纸老虎”,故宣言“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此真“知彼”也!

  • 司法者“不知己”:普会峻、葛斌之流,不知己之“短”——不知法律之精要,不知逻辑之严谨,不知民心之向背。其以“高学历”推“明知”,是不知“学”为何物;以“觉得”代“核实”,是不知“法”为何物;以“铁案”锢一书生,是不知“势”为何物。此真“不知己”也!

孙子曰:“故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司法者“不知彼”(不知陈生之智),“不知己”(不知己之愚),其败也,必矣!


三、 上兵伐谋:陈生“不战而屈人之兵”

孙子曰:“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今观此案,司法者所用,乃“下之下策”——“攻城”。其以国家暴力为锤,以监狱高墙为砧,欲将陈京元之身、之心、之志,尽数碾碎。此乃“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之蠢策!

然陈京元,用“上之上策”——“伐谋”。其不与司法者争口舌之利,不与之斗程序之繁,而是直取其“谋”之根本——以《血书》为檄文,以真理为号角,以互联网为战场,发动一场“认知战”

  • 伐其“合法性”之谋:指出其“无罪推定”之违,“证据裁判”之失,“程序正义”之亡。

  • 伐其“道德性”之谋:揭露其“选择性执法”之私,“构陷学者”之恶,“践踏文明”之罪。

  • 伐其“可持续性”之谋:预言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果循环,报应不爽”。

孙子曰:“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陈京元身陷囹圄,手无寸铁,然其《血书》一出,已使司法者之“合法性”“道德性”“可持续性”尽失。此非“不战而屈人之兵”乎?此乃“善之善者也”!


四、 兵贵胜,不贵久:司法者“钝兵挫锐”,陈生“速胜”

孙子曰:“兵贵胜,不贵久。”又曰:“夫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

司法者之“战”,旷日持久:

  • 从“无证搜查”到“不公开审”,从“一审枉法”到“二审维持”,耗时经年,靡费巨万(如警方“花费巨额人力、物力、和财力多方查询”),然其“胜”乎?其“利”乎?其所得者,不过一纸空文,一个冤狱,一身骂名。此真“钝兵挫锐,屈力殚货”也!

陈京元之“战”,速战速决:

  • 其以一篇《血书》,如利剑出鞘,直指要害。其“胜”不在脱困,而在“正名”——为自己正名,为真理正名,为法治正名。其“利”不在减刑,而在“立信”——立“天网恢恢”之信,立“因果报应”之信,立“战斗不止”之信。此真“兵贵神速”也!

孙子曰:“故兵闻拙速,未睹巧之久也。”陈生之“速”,是“拙速”——以最笨拙之笔,写最血性之文,求最速之胜(道义之胜)。司法者之“久”,是“巧久”——以最精巧之“口袋”,织最漫长之冤狱,终得最惨之败(历史之败)。


五、 结语:不战而胜,其下攻心

孙子曰:“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

昆明司法黑帮,舍“伐谋”之上策,弃“伐交”之中策,不用“伐兵”之下策,而用“攻城”之“不得已”。其以国家暴力“攻”一书生之“城”(身与心),是自取其辱,自掘坟墓。

陈京元,以“伐谋”为上,以“伐心”为本。其《血书》所伐者,非司法者之身,乃其“心”也——伐其“良知”之泯,伐其“敬畏”之失,伐其“天理”之悖。

故曰:

  • “全国为上,破国次之。”—— 保全法治之“国”为上,破坏法治之“国”为下。司法者所为,是“破国”之“下”策!

  • “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陈生以《血书》屈司法者之“兵”,是“善之善”!

  •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陈生知彼知己,司法者不知彼不知己,胜负已分!

  • “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 陈生陷于“死地”,其《血书》乃“生”之号角,是“以患为利”之大智!

——孙子门下走狗,观昆明狱事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