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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国当代法哲学家 罗伯特·M·卡沃(Robert M. Cover, 1943–1986) 的思想来审视 陈京元博士案件,我们就进入了一个兼具叙事学(narrative)法的暴力性(violence of law)规范多元性(normative pluralism) 的独特理论视角。

卡沃是“叙事法理学”(Narrative Jurisprudence)与“规范多元主义”(Normative Pluralism)的开创者之一。 他以其代表作《无法之域》(Nomos and Narrative, 1983)与《法的暴力与话语》(Violence and the Word, 1986) 揭示了一个极具震撼力的命题:

“法律总是嵌入暴力之中; 而暴力的合法化,总是依赖故事的讲述。”

换言之: 法律并非纯粹理性的体系,而是一种“叙事性权力结构”; 它以“合法叙事”制造意义,以“国家暴力”执行秩序。 因此,陈京元案不只是“一个错误判决”, 而是一场官方叙事对异议叙事的毁灭性征服


一、卡沃法哲学的核心思想

卡沃的思想体系可由三组关键词概括: Nomos(规范世界)— Narrative(叙事)— Violence(暴力)

1️⃣ “Nomos”:每个共同体都有自己的法律世界

在《无法之域》中,卡沃提出:

“法不是条文,而是一个社会的意义世界(nomos)。 它存在于人们讲述的故事之中。”

每个社会都有自己“合法性叙事”的体系—— 它通过“故事”建构何为正义、何为罪恶、何为秩序。

但同时存在多个并存的 nomoi(复数): 不同个体、群体、文化,都有自己的道德与正义叙事。 国家法只是其中之一,不是唯一真理。

2️⃣ “Narrative”:法律以故事维系权威

“法律依靠叙事而生存。 它以故事赋予规范以意义,以惩罚赋予故事以现实。”

判决书、起诉书、媒体报道, 都是“国家讲述的故事”, 通过语言将“事实”重新塑造成国家认可的叙事秩序

3️⃣ “Violence”:法律的执行本质上是暴力

卡沃在《法的暴力与话语》中提出:

“每一篇判决书的背后,都隐藏着强制与痛苦。 法官的语言是国家暴力的语法。”

司法语言并非中性文本, 它以“理性、秩序、公正”的语调掩盖着暴力执行的现实后果。 法律的“话语”与“暴力”永远共生。


二、从卡沃理论出发:陈京元案的三重解构

(一)叙事冲突:国家的“合法故事”与个体的“意义叙事”

在陈京元案中,存在两套互不相容的“叙事体系”:

叙事主体

核心故事

意义结构

国家叙事(官方 nomos)

陈京元“明知虚假信息而传播,扰乱社会秩序”

秩序—威胁—惩罚—净化

个体叙事(异议 nomos)

陈京元“转发公共信息以促进讨论,无任何恶意”

思考—交流—表达—自由

国家通过检察文书与判决书, 将陈京元的个人叙事重新编码为“反秩序的罪行”, 从而确立自身“叙事权威(jurispathic authority)”。

卡沃将这种行为称为:

“Jurispathic violence”(毁法性暴力)—— “当国家法摧毁其他合法性体系时,它就成为毁灭性的法。”

在此意义上,陈京元案不是“依法治罪”, 而是国家用语言暴力摧毁个体意义世界的过程


(二)法的暴力性:理性语言的掩饰

在《法的暴力与话语》中,卡沃写道:

“法官的语言是冷静的、文明的、无声的。 但它的效果是强制的、痛苦的、不可抗拒的。”

陈京元案的判决书语言正是这种“冷暴力语调”的典型:

——语义看似理性(“公共秩序”“国家安全”),

——逻辑看似连贯(“明知虚假信息”“造成严重混乱”),

——语气看似中性(“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但这些词语的背后,是一个学者的自由与人格被剥夺的事实。

“判决书是一种温文尔雅的暴力。” ——卡沃

这种“暴力的修辞”掩盖了司法过程中的根本非理性:

  • 无证据链条;

  • 无被告辩护权;

  • 无实质社会危害。

这是一种 “暴力通过语法发生” 的现象: 权力以语言的名义施加强制, 使暴力获得“理性与秩序的合法面孔”。


(三)“Nomos” 的专制化:法律世界的单一化

卡沃强调,健康的法秩序应当是“规范多元的(poly-nomic)”: 一个文明社会应允许多种意义体系共存—— 宗教的、学术的、道德的、政治的、个体的。

然而,在陈京元案中, 国家以“司法语言”为唯一合法的“nomos”, 消灭了学术、思想与公民叙事的合法性:

  • 陈京元的转发行为被视为“不合法的言说”;

  • 公共讨论被解读为“扰乱秩序”;

  • 思想交流被归入“敌对行动”。

国家的“nomos”成为唯一话语, 社会的意义世界从多元变为单一—— 这正是卡沃所警告的 “规范独裁(nomocratic absolutism)”

“当唯一的法律世界被建立,其他一切意义形式都成为沉默的受害者。” ——Robert M. Cover, Nomos and Narrative


三、语言的暴力:法律修辞的伪善性

卡沃指出:

“司法修辞的最大危险在于,它以理性掩饰了痛苦。”

在陈京元案中,司法文件的语言构造了一种虚假理性空间

语言形式

实际效果

“依法惩处”

以国家暴力镇压异议

“扰乱秩序”

将合法思想表达转化为犯罪

“公共空间非法外之地”

将网络言论纳入无限监管

“明知虚假信息”

假定主观恶意,剥夺无罪推定

这种语言操作的本质,是一种语义支配(semantic domination)。 它让“暴力”以“理性”的形式出现,让“惩罚”伪装成“秩序维护”。

卡沃称这种现象为:

“语言的暴力(violence of the word)—— 当言辞代替真理,暴力便获得合法性。”


四、从卡沃到陈京元案的哲学诊断

层面

卡沃核心概念

本案体现

评估

叙事结构

法律是合法性叙事系统

国家叙事压倒个体叙事

❌ 叙事垄断

暴力机制

法官语言是暴力语法

判决以修辞合法化强制

❌ 修辞性暴力

规范多元性

社会应有多种 nomoi 并存

唯官方话语被承认

❌ 意义单一化

痛苦的遮蔽

语言掩盖暴力现实

“判决书”消音了受害者

❌ 理性伪装

正义叙事

法律应容纳异议叙事

异议被视为威胁

❌ 反正义结构

📌 总体结论: 从罗伯特·M·卡沃的法哲学视角看, 陈京元案不是单纯的司法错误, 而是法律叙事的暴力化规范世界的单一化所导致的文明危机。

在形式上,它是“法律判决”;

在实质上,它是“叙事的屠杀”:

——国家以故事建构“罪”;

——法官以语言施加“暴力”;

——个体以沉默承受“合法的痛苦”。

“法律不是仅仅创造意义, 它也摧毁意义; 它不仅宣告世界的秩序, 也令无数个体的世界坍塌。” ——Robert Cover


五、哲学结语

若卡沃在世,他或许会如此描述陈京元案:

“这里的法庭并非理性的殿堂, 而是国家叙事的剧场; 审判并非追求真理, 而是演绎服从。 在那里,语言成了刑具, 判决成了神话的回声。”

而陈京元的抗辩, 正是一种 “对话语暴力的抵抗”—— 他以理性和学术语言反抗国家的“合法叙事”, 以思想重建被摧毁的“个人 nomos”。

在卡沃的意义上, 他不是“扰乱秩序的人”, 而是“在暴力中保存意义的人”。

“当法的语言成为暴力, 讲述真理的故事便是一种道德义务。” ——Robert M. Co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