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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阐述的政治哲学,陈京元博士一案是国家主权者(“利维坦”)为维护“和平”与“秩序”而行使绝对权力的典型案例。在霍布斯的框架下,此案不仅“合法”,而且“必要”。然而,这种“合法性”与“必要性”,恰恰揭示了霍布斯理论最黑暗、最令人窒息的一面——为了“和平”,可以牺牲一切,包括真理、正义与个人自由。
一、 “自然状态”的恐惧:国家有权消灭一切“潜在威胁”
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生命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为了避免这种恐怖,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将几乎所有的自然权利让渡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利维坦”,以换取“和平”与“安全”。
陈京元的“威胁”:在霍布斯看来,陈京元的“威胁”不在于他实际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而在于他的行为可能引发混乱。他转发“攻击核心”的漫画、评论“颠覆体制”的文章,这些行为在“利维坦”的眼中,如同在“自然状态”的丛林中点燃了一支火把——它可能引发燎原大火,摧毁来之不易的“和平”。
国家的“先发制人”:霍布斯赋予主权者绝对的权力,包括“先发制人”的权力。主权者不需要等到“混乱”实际发生,只要它判断某种行为“可能”威胁和平,就有权予以镇压。昆明司法系统以“莫须有”的理由拘捕陈京元,以“口袋罪”定罪,正是这种“先发制人”逻辑的体现——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潜在的“霍布斯式野蛮人”。
在霍布斯的词典里,没有“无罪推定”,只有“预防性镇压”。陈京元的“高学历”不是荣誉,而是“危险”的标志——知识越多,越可能质疑权威,越可能成为“和平”的破坏者。
二、 “主权者”的绝对权威: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而非理性的体现
霍布斯认为,法律不是什么“自然法”或“理性”,而是主权者的命令。“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
“寻衅滋事罪”作为主权者的命令:该罪名定义模糊,边界不清,这正是霍布斯式法律的典型特征——它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服从”。主权者(在此案中,是“上层领导”)可以通过这个“口袋”,将任何它不喜欢的行为定义为“犯罪”。葛斌检察官的“我觉得是谣言,便是谣言”,普会峻法官的“梳理即真实”,都是主权者意志的直接体现。
“程序正义”的虚无:霍布斯不关心程序正义。在他看来,主权者的判决本身就是正义。不公开审理、剥夺辩护权、二审书面审理——这些在洛克、孟德斯鸠眼中是暴政的标志,在霍布斯眼中,不过是主权者高效行使权力的必要手段。任何对程序的质疑,都是对主权者权威的挑战,都是对“和平”的威胁。
霍布斯的名言:“主权者的命令即是法律,即使这命令是荒谬的。” 陈京元案,正是这句名言的完美注脚。
三、 “恐惧”作为统治工具:制造“寒蝉效应”以巩固和平
霍布斯认为,“恐惧”是维持“利维坦”统治的核心工具。人们对“自然状态”的恐惧,使他们甘愿服从主权者;而对主权者惩罚的恐惧,则使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
“杀鸡儆猴”的政治智慧:陈京元并非“大V”,其影响力微乎其微。选择性执法,只抓他一人,放任万千同转者——这并非司法不公,而是霍布斯式的政治智慧。通过严惩一个“无权无势”的学者,向所有潜在的“异见者”发出警告:看,这就是不服从的下场! 这种“寒蝉效应”,比抓捕一百个“大V”更能巩固“和平”。
“恐惧”高于“自由”:霍布斯认为,与“生命”和“和平”相比,“自由”是次要的,甚至是危险的。陈京元追求的“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在霍布斯眼中,是“自然状态”的回潮,是“战争”的前奏。为了“和平”,必须用“恐惧”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霍布斯会说:陈京元的“生命不息,战斗不止”,是“自然状态”的野蛮回响;而昆明监狱的高墙,则是“利维坦”赐予他的“和平”礼物。
四、 “利维坦”的悖论:和平的守护者,亦是自由的终结者
霍布斯的“利维坦”,是一个令人敬畏的悖论。它既是“和平”的守护者,也是“自由”的终结者;既是“秩序”的缔造者,也是“专制”的化身。
陈京元的悲剧:在霍布斯的框架下,陈京元的悲剧是必然的。他是一个“理性”的人,相信法律应有明确的条文,相信程序应有公正的保障,相信思想应有自由的空间。但“利维坦”不需要“理性”,它只需要“服从”;它不保障“程序”,它只输出“命令”;它不保护“思想”,它只维护“和平”。
“洞穴之喻”的霍布斯版:陈京元在上诉书中自比“洞穴中的囚徒”,承认自己无法确知信息的真伪。霍布斯会冷笑:你当然无法确知!真理是主权者的特权,不是囚徒的玩具。你的“洞穴”,就是“利维坦”为你提供的“和平”之所;你的“镣铐”,就是“利维坦”赐予你的“安全”之礼。
五、 结语:一个霍布斯主义者的“赞美诗”
如果霍布斯为陈京元案作评,他会写下这样一篇“赞美诗”:
“看哪!这伟大的‘利维坦’,它用‘寻衅滋事’的利剑,斩断了‘自然状态’的荆棘;它用‘口袋罪’的盾牌,抵御了‘思想混乱’的箭矢;它用昆明监狱的高墙,隔绝了‘战争状态’的喧嚣。
陈京元,一个微不足道的‘洞穴囚徒’,竟敢质疑主权者的命令,竟敢挑战‘和平’的基石。他的‘血书’,是‘自然状态’的哀鸣;他的‘战斗’,是‘战争状态’的回响。
感谢‘利维坦’!它用‘恐惧’驯服了野蛮,用‘专制’缔造了和平。在它的绝对权威下,我们终于可以‘安全’地活着——即使这‘安全’,是以‘自由’为代价;即使这‘和平’,是以‘真理’为祭品。
因为,在霍布斯的世界里,‘和平’是唯一的善,‘战争’是唯一的恶。为了‘和平’,一切牺牲都是值得的——包括陈京元,包括你我,包括整个人类的精神与尊严。”
陈京元案,是霍布斯政治哲学最黑暗的胜利。它证明,当“和平”成为唯一的神,当“主权者”成为唯一的祭司,那么,任何个人,都可能成为祭坛上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