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 Hobbes
基于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政治哲学核心思想。
托马斯·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思想以其严谨的逻辑性和冷酷的现实主义而著称。其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在一个没有最高权威的“自然状态”下,人类的生活将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而短暂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为了自我保存这一最根本的自然权利,理性的个人会通过订立“社会契约”,将全部权利交予一个绝对的“主权者”,从而建立和平与秩序的“利维坦”。
他的思想体系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推演过程,其核心要义建立在以下四大支柱之上:
一、人性论:机械唯物主义与竞争本性
霍布斯对人性的看法是其理论的起点,也是其悲观主义的根源。
机械论观点:霍布斯认为,人是一台复杂的机器,其一切行为都由 欲望和厌恶 这两种基本动力所驱动。
权力欲:由于人的能力大致平等,且资源稀缺,为了在不确定的未来中确保自身安全,人们会产生“永无止境、至死方休的权力欲”。
自然状态的三大原因:他推论出,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情况下,人类天生就处于竞争状态,其原因在于:
竞争:为了获取利益。
猜疑:为了自身安全。
荣誉:为了维护名誉。
这三点使人们相互为敌。
二、核心命题: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这是霍布斯最著名、也最具震撼力的论断,是其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
战争状态:自然状态不是指实际的、持续不断的战斗,而是指一种 已知的、持续的战争意图。在这种状态下,“人对人是狼”。
结果: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工业、农业、航海、艺术、文学,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和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
核心论断: “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而短暂的。”
自然权利: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对一切事物都拥有“自然权利”,即利用一切自己认为合适的手段来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
三、社会契约与绝对主权:利维坦的诞生
如何摆脱这种可怕的战争状态?霍布斯提出了他的解决方案。
自然法:理性发现了寻求和平的“自然法”(即道德戒律),其最根本的一条是: 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第二条是: 为了和平与自卫,人们愿意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满足于相对于他人拥有的自由。
社会契约:人们相互间订立契约, 每个人都同意将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集体,从而把大家的意志变成一个意志。
主权者:这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就是“主权者”。主权者不是契约的一方,而是 契约的产物和受益者。因此,主权者的权力是 绝对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
利维坦:霍布斯将这个人造的人——国家——比作《圣经》中的巨兽“利维坦”,它是一个“会死的上帝”,其功能是保障内部的和平与抵御外敌。
四、对主权者权力的论证
霍布斯为绝对主权进行了无懈可击的辩护:
主权者不受法律约束:因为法律是主权者制定的,所以他本身在法律之上。
主权者权力不可分割: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集于一身,分权会导致国家陷入内战。
人民不能反抗主权者:因为主权者的权力是人民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授予的。反抗主权者就是反抗自己,意味着退回自然状态,这是最不理性的行为。
主权者控制学说与教育:为了维持和平,主权者必须有权决定哪些学说和意见可以传播,以防止煽动性言论破坏秩序。
核心要义总结
理论维度 |
核心命题 |
关键概念与贡献 |
|---|---|---|
人类学基础 |
人是受欲望驱动的机械,具有 永无止境的权力欲,在能力上大致平等。 |
机械唯物主义、权力欲、人性论 |
政治起点 |
自然状态 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生活是”孤独、贫困、污秽、野蛮而短暂的”。 |
自然状态、战争状态、人对人是狼 |
解决方案 |
理性的个人通过 社会契约 创造出一个 绝对主权者 ( 利维坦 )来保障安全与和平。 |
社会契约、绝对主权、利维坦 |
法律与秩序 |
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分割、不可反抗的,其存在本身就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前提。 |
绝对主义、法律实证主义(雏形)、秩序优先 |
影响与意义
开创性贡献:霍布斯是第一个用彻底的唯物主义和演绎法构建政治哲学体系的思想家,奠定了 社会契约论 的传统。
现代性:他将政治的基础从神意或德性转向了个人的 自我保存 和 理性计算,这是现代政治思想的标志。
争议性遗产:他的绝对主义理论既为现代国家主权理论提供了基础,也被视为为专制主义辩护。然而,其根本动机并非神化君主,而是 通过对权力的恐惧来消除对暴死的恐惧,其最终价值指向是 个人安全。
总而言之,霍布斯的核心思想在于,他以冷酷的逻辑揭示了 秩序对于文明的根本性价值。他迫使人们思考:没有强大的公共权力,任何高尚的理想、财产和文明生活都无从谈起。他的“利维坦”虽令人畏惧,但却是人类为了摆脱更可怕的“自然状态”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一悖论至今仍是政治哲学中关于权力、自由与秩序之关系的核心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