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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的核心思想集中于国家(Leviathan,利维坦)的绝对权威社会契约论以及 秩序(Order) 的至高无上性。

霍布斯认为:

  1.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 在缺乏强大权威的情况下,人类生活将是 “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War of all against all),生活是 “孤独、贫困、污秽、野蛮而短暂” 的。

  2. 主权者(Sovereign): 为了逃离自然状态,个体必须通过社会契约,将所有权利和力量转让给一个拥有绝对权威的主权者(国家,即利维坦)。

  3. 秩序至上: 维护和平与秩序是主权者的唯一目的,也是所有道德和法律的基础。主权者的行动不受法律约束,因为主权者本身就是法律的来源。

基于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核心思想,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将完全以国家权威和秩序为核心,呈现出与前述自由主义或社群主义视角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 司法裁决的绝对合法性:秩序的绝对优先

在霍布斯的框架内,昆明法院的有罪判决监禁,其道德和政治合法性毋庸置疑的。

1. 判决是对“战争”的遏制

  • 霍布斯的视角: 主权者的任何行动,只要是为了维持和平与稳定,就是正当的。任何试图挑战削弱主权者权威的行为,都是在将社会推向自然状态的战争边缘

  • 本案评估: 司法机关判定陈京元博士的转发行为属于 “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无论该判决在程序上证据上存在多少争议,其目的都是在维护现存的、至关重要的社会秩序

    • 结论: 霍布斯会认为,陈京元博士的异议言论被视为对主权者权威的潜在挑战。为了威慑其他潜在的挑战者,主权者必须展示其压倒一切的力量。对陈京元的惩罚,就是为了防止“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的爆发

2. 主权者的行动不受法律约束

  • 霍布斯的视角: 主权者不受法律约束(legibus solutus)。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而非限制

  • 本案评估: 自由主义者和法治倡导者对判决的程序性批判(如剥夺辩护权、缺乏证据)在霍布斯看来是毫无意义的。

    • 结论: 只要判决出自主权者的意志并以维护秩序为目标,它就是合法的。要求主权者受制于 “程序正义”“人权标准”,无异于要求主权者自我削弱,从而危及所有公民的安全。


二、 对“言论自由”的绝对否定:主权者的判断是终极真理

在霍布斯体系中,言论自由是最危险的特权之一,因为它可能导致意见分裂,最终破坏社会和平。

1. 真理由主权者决定

  • 霍布斯的视角: 在政治领域,真理(Truth)不是通过自由讨论或学术探索得出的,而是由主权者通过其法律和命令确立的

  • 本案评估: 法院对陈京元转发内容定性为 “虚假信息”“攻击性言论”,在霍布斯看来,并非是对客观事实的判断,而是对政治安全的判断。

    • 结论: 陈京元的言论之所以是“错误的”,不是因为其内容在科学上可证伪,而是因为其内容挑战了主权者确立的“公共真理”。主权者必须控制思想和学说,以避免其引发公共的不满和动乱

2. “口袋罪”是必要的工具

  • 霍布斯的视角: 为了维持秩序,主权者需要灵活不受约束的工具。

  • 本案评估: 自由主义者批评的 “寻衅滋事罪”模糊性,恰恰是其在霍布斯体系中的价值所在。这种模糊性赋予了主权者的司法工具以必要的裁量权,使其能够快速、有效地镇压任何被其认定为潜在危害秩序的行动


三、 个人与主权者的关系:服从是唯一的道德义务

在霍布斯看来,个体一旦进入社会契约,其首要(几乎是唯一的)道德义务就是服从主权者

1. 服从的绝对性

  • 霍布斯的视角: 个体交出了自我保卫和自我判断的权利,以换取主权者提供的和平与安全

  • 本案评估: 陈京元博士的 “控告血书”“自辩”(无论是基于程序、宪法还是人权)在霍布斯看来都是不合法的

    • 结论: 任何针对主权者的抗议不服从,都是对社会契约的背叛,是对所有公民生命安全的威胁。陈京元博士的行为,即便动机是 “学术探索”,在政治上也是危险的。

2. 惩罚的威慑价值

  • 霍布斯的视角: 惩罚的价值在于其威慑性,它必须足够严厉,以确保公民因恐惧而服从。

  • 本案评估: 对陈京元的重刑,正是主权者对不服从者清晰示威,有效地威慑了其他潜在的异议者。这使得社会得以维持其最核心的价值——和平


总结:秩序的残酷逻辑

基于托马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核心思想,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是:

昆明法院的判决是完全合法政治上必需的行动。

  1. 至高无上的秩序: 判决的核心目的是维护主权者确立的、至高无上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目标面前,程序正义、言论自由等次要价值可以且必须被牺牲。

  2. 主权者的绝对权威: 判决揭示了主权者拥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绝对权力决定真理、控制思想镇压挑战者

  3. 结论: 霍布斯的理论冷酷地支持了司法对权力的绝对依附。他会判定,陈京元博士的悲剧是个体在追求自由时对社会契约的僭越所必须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