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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是二十世纪最具争议和影响力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的思想以古典政治哲学的复兴、“古今之争”的诊断以及“隐微写作”(Esoteric Writing) 理论而著称。
施特劳斯认为:
政治的永恒问题: 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是 “正义的本质”和“最佳政体”。现代政治哲学(从霍布斯开始)通过将 “权利”(Rights)置于“德性”(Virtue) 之上,导致了政治的道德危机。
“古今之争”: 现代性以普遍理性、工具理性和自由主义为基础,导致了价值虚无主义和对德性的遗忘。
隐微写作(Esotericism): 哲学家必须对真理进行内在外在的区分。由于政治秩序需要普遍的信仰和神话来维持,危险的真理(可能动摇公共秩序的真理)必须被隐晦地表达,只向少数具备德性和判断力的人揭示。
我们将基于施特劳斯的 “古今之争”诊断、德性与秩序以及隐微写作的核心思想,对陈京元博士案件进行评价。
一、 诊断“古今之争”在司法中的体现
施特劳斯认为,现代社会的危机在于理性主义侵蚀了支撑良善秩序所必需的传统、德性和审慎(Prudence)。
1. 现代“权利”对“秩序”的僭越
施特劳斯的视角: 现代自由主义将个体的权利和自由置于共同体的德性和良善生活之上,这从根本上是站不住脚的。秩序的维护,是所有政治善的前提。
本案评估: 陈京元博士以 “言论自由、程序正义”等现代“权利”话语,来对抗国家对 “秩序稳定” 的维护。
结论: 施特劳斯会认为,陈京元博士是现代性(自由主义)的产物,他未能理解秩序的优先性。国家权力对权利的压制(通过“寻衅滋事罪”),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政治秩序的必要挽救。从古典政治哲学的角度看,维护政体(Regime)的安全,高于个体的现代权利。
2. “知识僭妄”与审慎的缺失
施特劳斯的视角: 现代政治理性主义者常常缺乏审慎(Phronesis),即在具体情境中做出正确判断的实践智慧。
本案评估: 昆明法院的判决充满了武断、粗暴和非理性的元素(如“高学历=明知”)。
结论: 施特劳斯会批判司法机关缺乏古典的“审慎”。判决没有体现出政治智慧,未能以一种既能维护秩序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持体面的方式来处理异见,反而以**“平庸之恶”**的方式进行粗暴镇压,损害了政体的尊严。
二、 评估“秩序”与“隐微写作”的必要性
施特劳斯指出,良善的政治秩序需要**“高贵谎言”或“公共信仰”来支撑。哲学家必须意识到,绝对的真理对大众而言是危险**的。
1. 公共真理与私人真理的冲突
施特劳斯的视角: 所有良善的政体都需要对“好”的公共信念,即 “高贵谎言”。哲学家必须隐蔽其颠覆性的思想,以保护公共秩序。
本案评估: 陈京元博士的转发和言论,挑战了国家维持秩序所依赖的“公共信念”(意识形态)。
结论: 施特劳斯会判定,陈京元博士犯了一个政治错误:他将可能动摇公共信仰的“私人真理”(或异见)暴露在公共领域。无论其转发内容在学术上是否“正确”,其政治后果是危险的。从统治者的角度看,对这种未经隐微处理的“危险真理”进行压制,是维护统治的必然选择。
2. 知识分子缺乏“德性”
施特劳斯的视角: 真正的知识分子或哲学家必须具备德性,即知道何时言说,何时沉默。
本案评估: 陈京元博士未能以 “隐微写作”的方式,保护自己并保护公共秩序免受“危险真理”的冲击。他的公开、直白的言论行为,在施特劳斯看来是政治判断上的不成熟。
结论: 这表明陈京元博士虽然具备现代学术的智识,但缺乏古典政治哲学家所需的“政治德性”。他没有意识到言论在政治领域中的潜在颠覆性。
三、 结论:现代政治悲剧的必然性
基于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核心思想,对陈京元博士案件的评价是:
陈京元案是一场现代政治悲剧的必然展现,它揭示了现代自由主义的局限和政治秩序的残酷要求。
秩序的优先性: 判决体现了政治权力对“秩序”的本能维护。从古典视角看,维护政体安全的行动,其优先性高于个体的现代权利。
缺乏德性: 陈京元博士的错误在于缺乏“政治德性”,未能理解公共真理与私人真理的界限,也未能以隐微的方式来处理异见,从而将自己置于被压制的危险境地。
缺乏审慎: 司法机关的武断和程序性暴行,暴露了现代权力机构缺乏古典的审慎和政治智慧,以粗暴的方式而非温和且体面的方式来应对挑战。
施特劳斯的理论告诉我们,政治是关于“谁统治谁”的永恒问题。在政治领域,只有德性和审慎才能保障自由;单纯依赖 “权利”,最终会输给赤裸裸的强制。陈京元博士的失败,是现代知识分子将学术真理与政治秩序混淆所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