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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让·皮亚杰(Jean Piaget)的发生认识论(Genetic Epistemology)与认知发展理论出发,陈京元博士一案可被置于一个深刻的认识论与心理发展框架中加以审视。皮亚杰的核心关切是:人类如何建构知识?理性如何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中形成?社会制度应如何支持而非压制认知发展的自然过程?
本案并非简单的“言论是否越界”之争,而是一场高级认知结构(如形式运算、反思性思维、多元视角整合)与僵化权威认知模式(如前运算或具体运算阶段的非黑即白、服从权威、拒绝矛盾)之间的结构性冲突。以下从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认知发展阶段的错位:形式运算 vs. 权威中心思维
皮亚杰将认知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其中形式运算阶段(formal operational stage,约12岁以后)的特征是:
能进行抽象推理;
能假设-演绎思维;
能同时容纳多个矛盾观点;
能反思自身思维过程(元认知)。
陈京元作为博士、复杂系统研究者,其行为充分体现形式运算思维:
他转发川普演讲、许章润文章、政治光谱分析,是在构建多元认知模型;
他在狱中书信中运用哥德尔定理、CAP定理、SOC模型等,展现高阶抽象与系统思维;
他承认“我无法确定信息真假”,体现认识论谦逊(epistemic humility)——这正是皮亚杰所说的“认知平衡化”(equilibration)过程:通过同化与顺应不断修正知识结构。
然而,司法系统却以前运算或具体运算阶段的逻辑回应:
“高学历应明知” → 将知识等同于确定性,否定认知的不确定性;
“转发即攻击” → 无法区分“事实”“观点”“艺术”“情感”;
“不核实内容,我觉得是谣言就是谣言” → 依赖主观直觉而非逻辑验证。
皮亚杰会指出:这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而是“高级认知被低级认知审判”的悲剧。
二、知识的社会建构 vs. 真理的权威垄断
皮亚杰强调,知识并非被动接收,而是主体通过与环境互动主动建构(constructivism)。真正的学习发生在认知冲突(cognitive conflict)中——当新信息挑战既有图式(schema),个体通过顺应(accommodation)实现认知跃迁。
陈京元的行为正是这一过程的体现:
他接触境外信息,不是为了“颠覆”,而是为了拓展认知边界;
他转发不同政见,是在进行思想实验(thought experiment);
他承认“我只是洞穴中的囚徒”,体现苏格拉底式“无知之知”——这正是皮亚杰认为的科学思维起点。
但司法系统将这种建构过程视为威胁:
国家垄断“真理”定义权,拒绝承认知识的社会协商性;
将“认知探索”污名为“寻衅滋事”,实则是恐惧认知冲突;
判决书以“梳理”代替“对话”,以“归类”代替“理解”。
皮亚杰警告:一个压制认知冲突的社会,将陷入认知停滞,甚至退化。
三、道德发展的倒退:从自律道德到他律服从
皮亚杰在《儿童的道德判断》中指出,道德发展从他律道德(heteronomous morality,服从权威、规则绝对)走向自律道德(autonomous morality,基于互惠、意图、情境判断)。
陈京元展现出典型的自律道德:
他承认情绪化言论,但强调无主观恶意;
他质疑选择性执法,主张“同案同罚”;
他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坚持道德自主性。
而执法者则停留在他律道德阶段:
“领导指示必须办成铁案” → 道德判断让位于权威命令;
“你是党员,怎能看这些?”(尽管他并非党员)→ 以身份标签代替行为评估;
“高学历就该服从” → 将知识异化为服从义务。
皮亚杰会批评:司法系统不是在培养公民的道德判断力,而是在强化对权威的盲从。
四、教育的异化:从认知解放到思想规训
皮亚杰认为,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促进认知结构的自主发展,而非灌输固定答案。真正的教育应鼓励质疑、实验、错误与修正。
但本案显示教育被彻底异化:
陈京元的博士学历非但未被尊重,反而成为“罪证”;
他的跨学科学习被视为“危险”;
监狱中的“思想教育”不是对话,而是单向灌输与羞辱。
这违背了皮亚杰的核心信念:知识只有在自由探索中才能生长,真理只有在认知冲突中才能逼近。
结语:皮亚杰式的警示——压制认知发展即压制人性
皮亚杰毕生致力于理解“儿童如何成为科学家”。在他看来,每个个体都具有建构理性、追求真理的内在潜能,而社会的责任是提供支持性环境(supportive environment),而非设置认知牢笼。
陈京元案的悲剧在于:
一个毕生追求认知发展的学者,因“思考太多”而入狱;
一个本应保护思想自由的司法系统,却成为认知压制的工具;
一个宣称“科教兴国”的社会,却将高级认知能力视为威胁。
皮亚杰会说:
“惩罚一个思考者,就是惩罚人类理性本身。”
陈京元的牢房,不是思想的终点,而是社会认知发展停滞的警钟。